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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我同法治建设,需要在理念层面上充分考虑传统文化对法律实施效力的影响。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应传承的传统文化内容有:儒家和谐中庸的价值导向,修身立德的人品要求,注重伦理的道德文化;应舍弃的传统文化糟粕有:重人治轻法治的社会治理观念,忽视个体权利保护的意识思维,地位不同差别对待的特权思想。在对传统与现实、国外与国内优秀文化充分整合之后的法治理念应是科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