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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资“北伐西进”
如果在西部做个调查,什么地方的人最受西部官员欢迎,无疑结果是浙江人,更为确切的说是浙江商人,浙江商人深受欢迎的背后是浙商数千亿的民间资本。
近几年来,浙江尤其是温州在省外的投资行为迅猛高涨,其资金数量之多,投资行为之众,扩张领域之广是前所未有的。
浙江老板在苏州一个月内曾创下投资35亿元人民币的记录。 2002年9月,温州民间资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集体下注四川巴中和自贡,35个温州老板与这两个市签下35个项目,总共砸下巨资15亿多元。据统计,自“九五”以来,浙江已有7000多亿民资进入了各个投资领域,居全国之首。仅温州一地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千亿民资流向外省市。
《南风窗》的报道说,仔细考察浙江民间资本的投资路线,可以发现浙江民资实施的是有序的“北伐与西进”运动。
以浙江为起点,民间资本的北伐路线是在上海建立投资的大本营,以京沪线为轴心,向苏南以及南京一路挺进到北京,在北京建立投资据点,然后向东北辐射。浙江民资西进的路线是以长江为轴心,在成都建立大本营,以重庆为据点,再向西部扩展,一直推进到新疆与中亚各国的边界。
有趣的现象是浙江民企西进的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西进是为寻求低廉的人力与土地成本优势,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有规模的梯级转移,符合世界产业转移的规律。而北伐的浙江民企多为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大企业,目的是获取高素质的人才、信息与技术,寻求走向世界的平台与窗口,通过与全国以及国际大企业的竞争、合作与融合,提升自身的管理、技术以及经营水平与理念。北伐的民企更加关注科技、人才、品牌等方面的投入,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谁在伤害“中国制造”?
层出不穷的专利诉讼正在把“中国制造”挤入夹缝,更让我们感到恐惧的是,最深层的根源可能在于入关给中国专利制度带来的“内伤”:尽管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但所负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却依照的是世界上最发达国家的标准专利夹缝中的“中国制造”
曾有学者做假设,如果要求中国企业100%遵守相同的专利规则,外国企业靠使用专利占领中国市场的收益,远远大于他们本国应用专利所获得的收益。但是这对于中国行业和市场来说太昂贵了。微软的操作系统是最典型的例子,而当日本家电协会控告中国DVD企业侵权,按每台DVD收取4美元的专利费时,中国的DVD企业抱怨说,在现在售价水平下,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它们的利润。
《商务周刊》杂志分析认为,摆在中国面前的一个抉择是,促进知识的传播——它意味着尽可能地允许技术在全社会的共享,和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它更强调专利所有者对革新技术的垄断保护,在当前究竟孰轻孰重。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正以WTO相关规定为武器,越来越迫切地要求中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自觉性和执法力度。
但是,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强调保护知识的传播,促使整体经济水平提高,这是单方面鼓励和保护知识创造的作用所不及的。从动态中得出的结论是,鼓励知识传播时,产生创新的几率更大;如果真的形成严密的专利体系,反而使知识成果的传播速度减慢,这是悖论。
"白领"遭遇欠薪说明什么?
前不久发生的两起欠薪事件格外引人注目———拖欠方分别是科利华和艾德熊。看来欠薪不独发生在农民工身上了,至少这两起事件的受害者多是人们眼中的“白领”。面对欠薪,他们表现得并不比农民工更有力。许多人在欠薪半年后才寻求法律帮助;还有人觉得这钱“要不回来了”,干脆也不折腾,去找别的工作。更糟的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企业干了三、四年,却从未签过劳动合同,这给维权造成极大障碍。
《人民日报》载文认为, 企业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这些基本知识,劳动者不会不明白。但劳动者有自己的苦衷。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为了保住一份工作,在工资、社保等问题上,劳动者往往不敢与雇用方据理力争———争的结果之一必然是失去工作。何况,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谁都知道与强大的企业“较真”的种种复杂繁琐,他们耗不起。雇用方也恰恰是看到这一点,通过不断地压缩劳动力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
雇用方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了劳动者的妥协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很少会受到惩处。只要劳动者不主动举报,很少有机构去检查其用工情况。采取不签合同的做法,也使他们在仲裁中更有利。何况,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对克扣工资等行为采取放任态度。
法官请拿出“讲道理”的判决书来
8月15日,辽宁省高院对沈阳刘涌犯罪集团做出终审判决。结果首犯刘涌从一审的死刑被改判为死缓,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做出判决进行修改并没有什么不正常。问题出在辽宁省高级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于改判的理由只有笼统的一句话, 这一下引起了媒体如潮的质疑声。《经济观察报》发表评论认为,如果法官都能拿出一份“讲道理”的判决书的话,至少有一个好处,那就是让法院的门外少一些猜疑,少一些聒噪。
退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对司法文书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薄薄的几页纸,它凝聚的是法律的真谛、法官的良心以及人民的期望。我收藏了一些不同年代的司法文书,有民国时期的,有根据地时期的,也有建国初期的。那时的司法文书,个个都是蝇头小楷写就,几乎个个都是字帖,而且文字精炼,说理分明,不说是字字珠玑,读来余音绕梁,也实实在在的是观之一饱眼福,读后畅快淋漓,可以称得上叹为观止。可是后来的司法文书刻板、程式,不讲道理,满口套话……”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联结在一起的纽带。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把法院判决书看成一篇“论证文”,将法院做出判决的理由写得一清二楚,其公正性使人无从怀疑。可见,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判决理由的阐述,我们同样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大量的“讲理”的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