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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种原因引起的猝死病例呈增加趋势,一些名人的突然故去留给人们太多的遗憾,对医务界来说至少有两点遗憾:一是说明预防、保健、急救等工作尚不够得力;二是患者的死因仅是推测,而猝死的原因很多,不一定都是心肌梗死引起,若未做尸检则不能下定论。回顾医学史可以发现,尸检对医学发展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我国尸检工作近年来被严重削弱。原因是多方面的,认识不够是主要原因。《沈阳日报》1994年6月26日曾报道了一篇临床误诊率居高不下的文章,其中举例某医科大学回顾了1952-1987年的6668例尸检,结果显示临床与病理诊断不符合率为31.1%,其中50年代为28.7%,60年代为29.1%,70年代为36.7%,80年代为32.5%。竺可青和章锁江2004年在《中华内科杂志》报道了“50年尸体解剖资料分析”,其中谈及尽管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分等级评定标准”,规定三级甲等医院尸检率应达15%,二级应达10%,但实际执行并不严格。1990-1999年整个杭州市总共仅解剖102例,平均每年仅做10例,杭州各大医院10年仅做尸检1~3例(儿童医院除外),与医院的规格等级极不相称。相当多的医院长期不举行临床病理讨论会,这对各医院临床医学的发展和青年医师的培养无疑起到了消极作用。自1950年开始,沈阳军区总医院神经内科及北京、上海、长春、哈尔滨各医院所做的2000多例尸检使致死性脑病的诊治有了较大突破。沈阳军区总医院3位老主任生前曾立下遗嘱,去世后做尸检,本人十年前也立下了死后进行尸检的遗嘱。本人从医50年,40多次参加南京、北京、上海、沈阳等医院的临床病理讨论会,感受很深,认为尸检对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医生业务水平大有好处,但必须充分做好思想准备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