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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清朝末年开始从西方引进现代法律制度。借助于日本,德国法律制度被传入中国,并支配了中国20世纪初的法典编纂运动,中国的法律制度也走上了德意志模式。新中国成立后,转道苏联,中国法律再次受到另一种德国模式(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深刻影响。这使得德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思维方式无形之中成为中国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