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离不开刑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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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已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时下理论上有一种观念上的误区,即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调整主要依靠民法、经济法及行政法等.但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的功能非但不能削弱,而必须强化,这是因为:调整市场经济的运作固然离不开其他法律,但刑法从惩罚犯罪的强制性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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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更新乃改革的重要一日,它既是改革的成绩,有时候也能作改革的前导和动力,这没有疑义。然而,观念更新也不可讲得太“大兴”。无论发生什么问题,都用提倡一种观念来解决,这其实是计划体制造成的作风。
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其趋势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从管制市场的强制性手段(如对价格、利率、汇率、进出口贸易)的控制转向维护市场秩序的强制性手段(主要通过准确的立法和有效的执法)。但这种转变不可能一下子完成.中国经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处于一个“过渡阶段”.主要表现为当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和机制尚未建立之前.不得不部分地保留对市场的直接管制。
《文明的冲突》一文是美国哈佛大学约翰·奥秫战略研究所所长塞缪尔·亨廷顿教授主持的“变化中的安全环境与美国国家利益”研究项目的直接成果。我第一次听到他阐述这观点是1993年2月在卢森堡举行的以“东西方格局结束后的世界体系”为主题的一次国际讨论会上。亨廷顿教授在会议的第二天上午作了25分钟的基调发言,题目就是《文明的冲突》。
失业现象是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和市场配置资源变动过程中的伴生物,它的出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几十年来我们曾真诚而坚定地为消灭失业而努力.结果表面上一时消灭了显性失业,可冒出了日益严重的隐性失业,到了一定的时候甚至连显性失业也消除不了。这也从反面证明:只要技术在进步.只要市场和价值规律还在起作用,失业就不可避免。
改革开放以来,基础教育的发展一直是受到重视的,在政府部门与教育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进展,这也是有目共睹的。因而,在这里提出“我们要培养什么人?”之类的问题似乎有点不合事宜。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冷静思考一下当前基础教育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中动机与效果的反差,这个问题也许就不会显得有什么不可思议了。
1994年是90年代我国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的第三个年头,也是改革开放的关键一年,1993年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曾出现投资过度膨胀、金融秩序混乱和严重通货膨胀三大问题。经过中央果断的整治,混乱的金融秩序基本得以纠正,过度膨胀的投资规模有所抑制,但通货膨胀的势头并没有得到多大改观,反而在1994年有愈来愈严重的趋势。
理论界关于市场经济是不是法治经济的问题,过去存有争议。主张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以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相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经济,如将其视为法治经济,那就意味着要增强国家干预,这在中国极易导致权力经济的产生。
经济的运行必须具有秩序性。不同的经济形态.其维持经济秩序的权威是不同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主要是满足自身的需要。经济的运行为封闭性.“家庭、村社为单位.各经济单位之间不存在交换,彼此无社会化生产的依存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靠血缘、宗法制度等方式来调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中国的通货膨胀,自1986年始已所时十年.程度日趋严重,今天已成为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头号问题.为国内外所关注。十年间为治理通胀从理论到政策。经济学界和经济决策层出谋划策作出了极大努力,但未见根本性成。原因不外乎对通帐的成因认识不足.以致屡屡出台沿标不治本的措施。因此有必要要作探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法律机制是发展市场经祷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