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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购物卡凭借其交易的便捷性在市场上越来越活跃,但是它的出现让发卡企业披上了非法融资的嫌疑,同时给许多不法之徒行贿受贿创造了更为隐蔽委婉的条件。这些弊端冲击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也助长了社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购物卡的诸多弊端亟待解决。
关键词:购物卡;非法融资;实名制
一、什么是购物卡
目前市场中,除了用货币可以购买商品外,各式各样的代金卡(券)也日趋活跃,商家发行的集餐饮、购物为一体的购物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当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甚至成了主要的购物形式。“据报道,在北京的某百货商场里,以购物卡结账的顾客占到全部顾客的近1/3,其客单价几乎是现金结账顾客的5倍”[1]。这种卡有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面值,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销售。目前购物卡的用途更为广泛了,除了餐饮购物方面,在珠宝以及美容美发行业也进行了一个扩展,面值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二、购物卡产生的原因
购物卡之所以如此活跃是具有客观需求的。
首先,从消费行为方式的发展转变来看,“经济发展带来消费行为方式的转变。国民消费方式转变在我国基本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票证限量与货币并存的消费行为;二是以实物补贴为主的消费行为;三是以银行卡、购物卡为代表的代币支付工具,代币消费方式体现了交易便利,其广泛作为新型的福利工具,较之以往以固定品种的实物补贴,人们有了更自由的选择空间,且免去了大宗现金交易的麻烦”[2]。
其次,从交易环节的便捷性来看,随着市场的通货膨胀,消费者对于小额货币交易的便捷性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迎合市场的这种需求,各式各样的交易工具随之出现。购物卡的储值和支付功能正符合了市场的这个客观需求。
再次,从购物卡的自身特点来看,购物卡的办理实行非实名制具有无记名流通的功能,在一定时间和范围之内,它能替代货币行使支付和流通功能。购物卡自身的这种具有充当非货币交易工具的优点也促使它在市场上越来越活跃。
三、购物卡的优点
购物卡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商家收拢资金,提前获得现金流,并且客观上促进了社会资金和商品的流通。而且购物卡的使用减少了用于找零等结账的交易时间,方便了消费者,增加了交易的便捷性。各个商家发行自己的购物卡也使商家有了固定的客户,加快了商家资金的周转率,无记名的发卡方式也降低了商家的管理成本,同时大大的方便了持卡人。
四、购物卡弊端
购物卡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了消费上的便利,但是也存在一些严重的弊端。
首先,办理购物卡并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也并未进行实名登记,购物卡一旦丢失将无法进行挂失和补办,这样会让消费者蒙受损失。
其次,商家发行购物卡能较快的回笼资金,这让商家有了非法融资的嫌疑,不利于国家对金融管理秩序的维护。
再次,由于办理购物卡并非实名登记,而且收受购物卡又委婉隐蔽,很多贪官便利用这一点大肆索贿。在国家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环境下,收取现金、实物及银行卡给受贿者带来了巨大的心理恐惧与压力。但是,行贿者披着人情往来的外衣送来的小量多次的、无任何身份证明的购物卡,使受贿者收得踏实而自然。正是由于这种高隐蔽性让购物卡成为了行贿受贿的最佳工具,这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五、解决途径
为了解决购物卡的诸项弊端,相应的政策应该出台。
(一)购卡实行实名制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1年5月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二)严卡发行资格
除了实名制以外,《意见》还指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同时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
另外,《意见》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也不得发行商业预付卡。
(三)封堵另类融资渠道
发行购物卡能够使发卡企业较快的收拢资金,这被看作是商业企业的一种另类融资模式。商业企业发行购物卡所融资金通常用作三种途径,一是将所融资金存进银行收取利息,二是投入股市获取投资回报,三是用于扩大规模。
对于这种发卡企业挪用预收资金的情况,《意见》也明确要求禁止。 《意见》中指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如果政策被严格执行,这种另类融资的渠道也将被封堵。
六、结论
作为一种电子支付手段,购物卡的出现具有双面性。它并非一无是处,应该将其绝对禁止;也不是十全十美,毫无瑕疵。购物卡是把双刃剑,我们不能完全否认它,而是应该对购物卡采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批判继承的态度,通过法律等多种渠道来尽量消除其消极作用,扩大它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友先.尴尬购物卡.商业前沿.2010,(4):28.
[2]赵雯娜.试论购物卡的规范与监管——以购物卡行贿案多发为视角.法制与社会.2009.10(中):229.
作者简介:毛婷(1989-),湖南长沙人,湘潭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
关键词:购物卡;非法融资;实名制
一、什么是购物卡
目前市场中,除了用货币可以购买商品外,各式各样的代金卡(券)也日趋活跃,商家发行的集餐饮、购物为一体的购物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当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甚至成了主要的购物形式。“据报道,在北京的某百货商场里,以购物卡结账的顾客占到全部顾客的近1/3,其客单价几乎是现金结账顾客的5倍”[1]。这种卡有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面值,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销售。目前购物卡的用途更为广泛了,除了餐饮购物方面,在珠宝以及美容美发行业也进行了一个扩展,面值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二、购物卡产生的原因
购物卡之所以如此活跃是具有客观需求的。
首先,从消费行为方式的发展转变来看,“经济发展带来消费行为方式的转变。国民消费方式转变在我国基本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票证限量与货币并存的消费行为;二是以实物补贴为主的消费行为;三是以银行卡、购物卡为代表的代币支付工具,代币消费方式体现了交易便利,其广泛作为新型的福利工具,较之以往以固定品种的实物补贴,人们有了更自由的选择空间,且免去了大宗现金交易的麻烦”[2]。
其次,从交易环节的便捷性来看,随着市场的通货膨胀,消费者对于小额货币交易的便捷性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迎合市场的这种需求,各式各样的交易工具随之出现。购物卡的储值和支付功能正符合了市场的这个客观需求。
再次,从购物卡的自身特点来看,购物卡的办理实行非实名制具有无记名流通的功能,在一定时间和范围之内,它能替代货币行使支付和流通功能。购物卡自身的这种具有充当非货币交易工具的优点也促使它在市场上越来越活跃。
三、购物卡的优点
购物卡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商家收拢资金,提前获得现金流,并且客观上促进了社会资金和商品的流通。而且购物卡的使用减少了用于找零等结账的交易时间,方便了消费者,增加了交易的便捷性。各个商家发行自己的购物卡也使商家有了固定的客户,加快了商家资金的周转率,无记名的发卡方式也降低了商家的管理成本,同时大大的方便了持卡人。
四、购物卡弊端
购物卡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了消费上的便利,但是也存在一些严重的弊端。
首先,办理购物卡并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也并未进行实名登记,购物卡一旦丢失将无法进行挂失和补办,这样会让消费者蒙受损失。
其次,商家发行购物卡能较快的回笼资金,这让商家有了非法融资的嫌疑,不利于国家对金融管理秩序的维护。
再次,由于办理购物卡并非实名登记,而且收受购物卡又委婉隐蔽,很多贪官便利用这一点大肆索贿。在国家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环境下,收取现金、实物及银行卡给受贿者带来了巨大的心理恐惧与压力。但是,行贿者披着人情往来的外衣送来的小量多次的、无任何身份证明的购物卡,使受贿者收得踏实而自然。正是由于这种高隐蔽性让购物卡成为了行贿受贿的最佳工具,这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五、解决途径
为了解决购物卡的诸项弊端,相应的政策应该出台。
(一)购卡实行实名制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1年5月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二)严卡发行资格
除了实名制以外,《意见》还指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同时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
另外,《意见》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也不得发行商业预付卡。
(三)封堵另类融资渠道
发行购物卡能够使发卡企业较快的收拢资金,这被看作是商业企业的一种另类融资模式。商业企业发行购物卡所融资金通常用作三种途径,一是将所融资金存进银行收取利息,二是投入股市获取投资回报,三是用于扩大规模。
对于这种发卡企业挪用预收资金的情况,《意见》也明确要求禁止。 《意见》中指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如果政策被严格执行,这种另类融资的渠道也将被封堵。
六、结论
作为一种电子支付手段,购物卡的出现具有双面性。它并非一无是处,应该将其绝对禁止;也不是十全十美,毫无瑕疵。购物卡是把双刃剑,我们不能完全否认它,而是应该对购物卡采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批判继承的态度,通过法律等多种渠道来尽量消除其消极作用,扩大它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友先.尴尬购物卡.商业前沿.2010,(4):28.
[2]赵雯娜.试论购物卡的规范与监管——以购物卡行贿案多发为视角.法制与社会.2009.10(中):229.
作者简介:毛婷(1989-),湖南长沙人,湘潭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