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国际与中共苏区中央局的成立

来源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BHH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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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1931年1月15日在江西宁都县小布赤坎村新屋成立的中共苏区中央局,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派出机构。最先提出“在苏区成立有权威的中央局”,是斯大林和莫洛托夫。共产国际远东局直接参与了中共苏区中央局成员名单的酝酿,并且决定除中央苏区外,其他苏区也须建立党的中央局。共产国际东方书记处曾催促中共苏区中央局早日成立。1931年5月至7月,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先后3次开会,批准周恩来进入中央苏区,增补进苏区中央局,并且于1931年11月正式批准毛泽东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
  [关键词]共产国际;中央苏区;苏区中央局;成立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5)02-0055-06
  1931年1月15日在江西宁都县小布赤坎村新屋成立的中共苏区中央局,是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全国各苏区工作,1931年5月后调整为直接领导江西、闽粤赣(福建)、湘赣、湘鄂赣、赣东北等5省省委工作。苏区中央局成立后,根据中央政治局指示,坚强有力地领导各苏区加强党与苏维埃政权、革命武装、群众团体建设,解决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组织动员苏区军民开展反“围剿”战争,胜利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努力向外扩展苏区,大力开展苏区各项建设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取得巨大成就。它在工作中也受到王明“左”倾错误严重干扰和影响,曾使苏区斗争遭受损失。
  档案资料表明:1930年6月,联共(布)中央总书记斯大林和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莫
  洛托夫,最先提出在中国苏区成立有权威的中央局。共产国际远东局直接参与了中共苏区中央局成员名单的酝酿,并且决定除中央苏区外,其他苏区也须建立党的中央局。共产国际东方书记处曾催促中共苏区中央局早日成立。1931年5月至7月,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先后3次开会,批准周恩来进入中央苏区,参加苏区中央局领导,并且于1931年11月正式批准毛泽东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
  一、斯大林最先提出“在苏区成立有权威的中央局”, 远东局直接参与了中共苏区中央局成员名单的酝酿
  1930年夏,随着中国各地苏维埃区域的建立和发展,中共中央加强对各地苏区的领导显得日益重要。但是,中共中央对这个问题却没有引起重视。最先提出这个问题的是联共(布)中央总书记斯大林和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莫洛托夫。1930年6月16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将准备发给中共中央的指示电报稿,呈送斯大林、莫洛托夫审阅。6月19日,斯大林、莫洛托夫对送审的电报稿作了修改,加上了一句话:“请在苏区成立有权威的中央局”[1]P175。7月10日,共产国际发给中共中央的电报中传达了斯大林的这一意见。
  根据共产国际的意见,1930年8月26日和10月3日、10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召开3次会议,决定在苏区成立党的中央局,并初步确定了苏区中央局组成人员名单,决定以周恩来为苏区中央局书记,项英暂时代理。共产国际远东局直接参与了苏区中央局成员名单的酝酿。远东局在1930年10月20日向共产国际执委会报告说:“关于在苏区建立中央局的问题我们与政治局一起预先作出了以下决定:该局应该由项英、少先队员(关向应——引者注)、毛泽东、工会和青年代表组成,再加上几位外国同志。但是至今还没有找到出路,哪怕有百分之十的把握把几位非中国同志送到那里去。”[1]P396
  1930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致信红一方面军总前委:“苏区中央局在江钧(即项英——引者注)同志未到达前,可先行成立,暂以泽东同志代书记。”[2]P482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没有及时收到这封指示信,故在项英未到中央苏区之前,中共苏区中央局没有先成立。1930年11月,项英离开上海,由地下交通护送,经广东汕头进入闽粤赣苏区,12月底进入江西苏区,1931年1月初抵达宁都县小布,与红一方面军总部领导人毛泽东、朱德等会合。1931年1月15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在宁都县小布乡赤坎村龚氏宗祠正式成立。当时宣布的委员名单共9人:周恩来、项英、毛泽东、朱德、任弼时、余飞、曾山及湘赣边特委1人(名单未定)、共青团中央1人(名单未定)。苏区中央局书记周恩来(未到苏区),代理书记项英。
  中共苏区中央局成立当天,项英签署发布了第一号通告,宣布:“中央为加强党对苏区的领导和工作的指导起见,在中央之下设立全国苏维埃区党的中央局(在政治上组织上同南方局、长江局一样受中央政治局的指导),管理全国苏维埃区域内各级党部、指导全国苏维埃区域内党的工作,将来苏维埃扩大的区域,仍归苏区中央局管理,现决定周恩来、项英、毛泽东、朱德、任弼时、余飞、曾山及湘赣边特一人,C.Y中央一人组织之,现已正式成立,开始工作。以后全国各苏区及红军中党部(总前委取消)应直接于苏区中央局指导。但目前许多苏区尚未与中央区连接起来的,因指挥不便,暂受各地最高党部指导,将来一打通之后,则全归苏区中央局指导。”[3]P1340
  二、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催促苏区中央局早日成立
  由于交通联系中断等原因,中共中央政治局、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东方书记处都未及时得到苏区中央局已在江西中央苏区宁都县成立的消息。东方书记处对此甚为着急。1931年1月17日,东方书记处向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委员会报告说,他们决定“责成远东局和中共中央在预定作为苏维埃政权和扩充军队根据地的地区真正组建中共中央局”[4]P35。由于到3月1日仍然没有收到是否已成立苏区中央局的报告,东方书记处领导人马季亚尔于当日再次致信远东局,指示说:“苏区绝对必须拥有有权威的、真正内行的中央局。不仅是纸面上的,而且是实际上的。没有这一点,工作就不能开展。”[4]P153
  中共中央政治局对共产国际的指示十分重视。1931年2月6日和13日,重新议定了苏区中央局的组成人员名单。2月10日,远东局盖利斯在写给别尔津的报告中说,委任的中央局由9人组成,他们是项英、任弼时、瞿秋白、王稼祥、蔡和森、毛泽东、朱德、顾作霖和李文林。[4]P64中央政治局将这份名单报告远东局审定。2月19日,远东局雷利斯基就江西苏区发生AB团、富田事变等问题与向忠发、周恩来谈话。周恩来在谈话中询问远东局:“我们已将我们苏区局的成员名单寄给你们。你们的意见如何?”雷利斯基回答:“总体上我们是赞同的。你们需要就这个问题同托姆(即远东局盖利斯——引者注)同志谈一谈。”[4]P87谈的结果是,对中央政治局2月6日和13日初定的苏区中央局名单进行了调整。远东局在2月22日至28日写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报告中说,最后确定的苏区中央局组成人员名单是:项英、任弼时、毛泽东、王稼祥、朱德、罗登贤、顾作霖和两名当地党的领导人共9人。[4]P131   事实上,苏区中央局组成人员后来还作了调整:罗登贤改任中共中央驻东北代表,没有前往中央苏区;1931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共闽粤赣临时省委书记邓发,调中央苏区任苏区中央局委员。此外,1931年4月中旬,项英主持在宁都县青塘召开苏区中央局第一次扩大会议续会,增选彭德怀、林彪、周以栗、曾山、陈毅等5人为苏区中央局委员,随后报中央政治局批准。中央政治局在1931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央关于中央苏区组织问题的决议》中,未批准这个名单,只确定苏区中央局以派去的□□(决议原件如此——编者)和已在中央苏区的项英、任弼时、毛泽东、王稼祥、朱德、顾作霖、邓发等7人组成。10月11日,苏区中央局致电中共中央,再次“提议[扩]大中央局人数,以彭德怀、林彪(四军长)、周以栗(总政治部主任)、曾山(省政府主席)、陈毅(赣南特委书记)为中央局委员,请批准”[5]P1792。10月底,中共临时中央复电苏区中央局,明确表示“中央局成分无扩大之必要”[5]P1813。共产国际远东局因在1931年7月后基本停止了在上海的工作,因此对苏区中央局组成人员的调整和最后确定没有进行干预。
  三、远东局决定除中央苏区外,其他苏区也须建立党的中央局
  1931年3月2日,远东局雷利斯基同沈泽民、张闻天和赵容谈话时,说:“至于苏区的中央局,我们决定在每个苏区都建立这样的局。毫无疑问,这些局将在上海政治局的领导下工作,它们将从政治局得到指示。但是,认为除政治局以外谁也不能‘干预’或解决某些问题,那便是官僚主义的想法。例如,在军事问题上中央苏区的中央局将起主要作用。……假如在贺龙军团所设的局接到中央局的某项指示,那么该局不应公开表示反对,而一定要设法具体地解决问题。此外,苏区所有的局都应该同上海的政治局及其他所有的局建立密切联系。当这些联系中断,而同中央(苏)区中央局的联系还存在时,那么显然中央(苏)区的中央局要把领导权抓到自己手里。”[4]P163远东局对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湘鄂西分局组成人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统一对全国各苏区的领导,1931年5月,中共中央作出《中央关于苏维埃区域党的组织决议案》,对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的职能作了调整,指出:“中央局或中央分局的组织,他只是代表中央去直接指导和帮助当地党部工作的进行,个人的代表与集体的代表在职权上原无分别”,“他有权可以改正和停止当地最高党部的决议与解散当地党委……所以中央局或中央分局只能由中央派遣或指定,而当地最高党部委员会则……一般的都是由当地党的代表大会产生的,两种组织绝不容混淆与合并起来”。这样,中共苏区中央局就成为中央的派出机构。鉴于全国各苏维埃区域间相互阻隔、交通和通讯联系困难的实际情况,对于中共苏区中央局的管辖范围,中共中央在上述决议案中,亦重新作了明确规定:“江西苏区的中央局,他的管辖范围是包括江西省委,闽粤赣省委,湘东南省委,湘鄂赣省委,赣东北省委各苏区;在有些苏区省委(如湘鄂赣、赣东北)还没与中央局所在地打通以前,中央须派中央代表去直接指导该区省委工作或直接归中央指导。”[6]P268-269而鄂豫皖、湘鄂西的中央分局,则改为受在上海的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中共中央对各苏区领导关系作出的这些调整,远东局也没有干预。
  四、共产国际批准毛泽东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
  中共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原由项英担任。1931年8月下旬,任弼时等认为项英解决富田事变“完全错误”、“丧失信仰”、“工作肱[能]力不够”,提议由毛泽东任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5]P1792。同年10月下旬,中共临时中央致电苏区中央局,明确指出:“地方干部对于中央局的成分无任意变更之权,如对中局或中局某同志有任何意见,应报告中央由中央解决”。显然,中央对苏区中央局不经中央批准就免去项英的中央局代理书记做法表示不满。但是鉴于苏区中央局已作出决议,中共临时中央不得不面对事实,表示同意“中局书记由泽东代理”[5]P1813。
  变更苏区中央局的主要领导人,按规定必须报共产国际执委会批准。此前,由于中共中央已确定王明前往莫斯科负责中共驻国际代表团工作,周恩来即将前往苏区,顾顺章、向忠发已先后叛变,中共中央决定在上海成立党的临时中央政治局,并提出了临时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名单。这个名单也须报共产国际执委会批准。1931年11月3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在莫斯科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中共中央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会议记录如下:“决定:25.——(1)批准中共关于临时中央局组成人员的提议。(2)批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任命毛泽东同志为苏区[中央局]的书记(电文见[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密电处电报)。”[7]P65
  值得注意的是,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的这一会议记录,明确记载“批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任命毛泽东同志为苏区[中央局]的书记”,而非批准毛泽东任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由此就提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苏大会以后,毛泽东担任的是中共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还是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既然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正式批准毛泽东“为苏区[中央局]的书记”,那么1个月后中共临时中央为什么又派周恩来前来中央苏区,接替毛泽东所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职务?如此快就解除毛泽东所任职务,是否也需报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批准?由此还引申出另外一个疑问:周恩来到底是不是以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身份进入中央苏区的?
  五、共产国际批准周恩来进入中央苏区与周恩来在中央苏区的领导身份
  早在1930年9月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就已决定周恩来担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但共产国际远东局不赞成周恩来离开上海前往苏区。远东局在1930年10月20日向共产国际执委会报告说:“莫斯克文(周恩来——引者注,下同)在政治局提出自己前往苏区的建议。我们都反对。目前他在政治局里简直是改进党的工作和改造党不可替代的人物。”[4]P396远东局和中央政治局商定,派项英前往中央苏区组建苏区中央局并任代理书记。1931年2月6日,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苏区中央局组成人员等问题。任弼时在会上建议,如周恩来去苏区有困难,最好派一名政治局常委去。周恩来表示他准备去苏区,但不能马上成行。主持会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说:周恩来两个月后可出发,任中央局书记,目前由项英暂代理。远东局委员盖利斯当时曾建议:“让莫斯克文或向[忠发]老头子或张国焘作为书记进入中央局,但这一建议未被接受。”[4]P65中央政治局还决定原由任弼时、沈泽民、刘峻山3人组成的苏区委员会扩大至5人,增加周恩来、王明两人,并决定苏区的工作包括军事工作在内统一由周恩来负责。[8]P200   周恩来自己坚持要前往苏区。远东局在1931年2月22日至28日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中说,周恩来将不迟于3月抵达苏区中央局就任。[4]P1313月28日,远东局在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中又报告说:“莫斯克文也应前往那里(指苏区中央局——引者注),但因路线不完全适合耽误了。他动身的最后时间定在4月初。”[4]P205周恩来的计划是:“他将取道湘西南前往茶陵。那里有叛乱的20军。他希望在该军工作一段时间,使它的优秀部队回到红军之后,就去朱[德]和毛[泽东]那里。从上海到茶陵需要10天,然后到朱[德]和毛[泽东]那里还要10天,总共需要20天。”[4]P1861931年5月7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会议决定:“允许中共中央派莫斯克文同志去苏区,期限为6—12个月。(但先应就这一点征求皮亚特尼茨基
  皮亚特尼茨基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书记。 同志的意见)。”[4]P257同年5月17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会议再次讨论了周恩来去中央苏区问题,会议记录:“关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莫斯克文同志去中央苏区一事通知中共中央,如中央认为派莫斯克文同志去是十分必要的,中央又确定他在苏区逗留的期限在6至12个月之内,那么政治委员会对此没有任何异议。”[4]P312
  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同意周恩来前往中央苏区,是有条件的:在时间上限定为6至12个月,而不是长期留在苏区工作。可以认为这是共产国际作出的一种临时安排。这期间,因发生顾顺章叛变事件,周恩来受命紧急处理中央机关和领导人转移隐蔽,同时被中央政治局指定负责军事工作和指导中央苏区、赣东北苏区,因而赴中央苏区一事再次被暂时搁下。1931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被捕,不久后叛变。为安全计,在上海的中共中央领导人被迫停止互相联系,周恩来亦基本停止工作。为确保周恩来等的安全,1931年7月3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开会,决定:“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莫斯克文和邓中夏两同志应从上海前往苏区,并在那里自动增补进苏区中央局。如果不能前往苏区,要邀请这两位同志来莫斯科呆一段时间。”[4]P340
  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周恩来留在上海,一方面等待时机前往中央苏区,一方面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持中央的领导工作。直到1931年12月初,周恩来才离开上海,经汕头、闽西,于同年12月底抵达瑞金,与苏区中央局和临时中央政府的领导同志会合。
  那么,周恩来是以什么身份进入中央苏区?前文已述:早在1930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确定周恩来任即将成立的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暂由项英代理。193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远东局再次任命周恩来为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但因种种原因,周恩来始终未能成行前往中央苏区就任。1931年5月后,情况似乎发生了变化: 5月7日和17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在同意周恩来前往中央苏区时,决定周恩来在中央苏区工作时间限定为“6至12个月之内”。作出这一时间限定,可以理解为共产国际视周恩来前往中央苏区属临时性工作安排。至于周恩来到达中央苏区后担任什么职务,这两次会议记录都没有说到。而在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7月3日的会议记录中,则明确决定:周恩来、邓中夏进入苏区后,“并在那里自动增补进苏区中央局”,成为苏区中央局领导成员之一。但是会议没有明确周恩来是否担任苏区中央局书记职务。
  1931年10月下旬,中共临时中央在“复中局10月真电”中,明确答复“中局书记由泽东代理”的同时,又告知“中央新代表即可出发来赤区会同解决一切问题”[5]P1813。临时中央在电报中没有说“中央新代表”是谁,但综合分析有关文献资料,这位“中央新代表”应该就是周恩来。这也就是说,周恩来应该是以中共临时中央“新代表”身份前往中央苏区的,他到达中央苏区后,全权代表临时中央“会同”苏区中央局“解决一切问题”。
  1931年11月3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批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任命毛泽东同志为苏区[中央局]的书记”。这个时候,周恩来仍在上海坚持中央的领导工作,对于共产国际批准毛泽东任“苏区[中央局]的书记”,中共临时中央博古等人应该知道,周恩来也应该知道。但是,共产国际的这个决定,毛泽东本人是否知道,没有资料证实。
  所以,综合上述资料分析,周恩来很可能是以“中央新代表”身份前往中央苏区的。他到达中央苏区后,也可能是以中共临时中央全权代表身份领导苏区工作。这个身份,在职权上高于苏区中央局书记,它可以代表临时中央对苏区中央局所作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作出评判裁决;必要时,他也可以代行苏区中央局书记职权。事实上,周恩来到达中央苏区后,毛泽东仍以苏区中央局书记身份主持苏区中央局领导工作近1个月。直到1932年1月下旬,因为在攻打赣州问题上与周恩来及苏区中央局其他成员意见不一致,毛泽东感觉自己今后将难以开展工作,遂以身体不好为由向苏区中央局请病假,到瑞金东华山古庙休养。毛泽东请病假后,周恩来即开始主持苏区中央局领导工作。这也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之事。事实上,迄今为止,人们还没有看到过周恩来以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名义签发的文件或电报。
  1932年7月下旬,周恩来以“中局代表名义”离开瑞金,前往红一方面军,组织成立“最高军事会议”[9]P159。周恩来到前方后,苏区中央局由组织部长任弼时任代理书记。[10]P1841932年9月24日,周恩来从前方致信后方中央局,叙述前方苏区中央局成员之间领导意见常常不一致,表示“前方负责人太多,我意与其各持一见,不如抽出人来做前线与后方的群众工作,或到河西去都可” [9]P187。“河西”即湘赣苏区。周恩来作为临时中央全权代表身份,当然可以去“河西”指导工作。
  当然,关于周恩来进入中央苏区身份问题的探讨,仅为笔者一孔之见,欢迎史界同仁就这一问题共同探讨。[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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