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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201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配套政策,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有效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