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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延安市14个审计机关内部设立法制复核专(兼)职机构14个,选调审计人员42人(专职12人)。实行了审计组长、业务科长、复核机构“三级审计复核”制度和审计会议集体审定制度。依据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规定的具体审计内容和质量要求进行复核。通过审计复核,看是否真正把“严谨细致、提高质量”活动贯彻到审计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是否达到审计署《关于开展“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中提出的五个要求和六个目标。同时,按省审计厅要求继续扩大审计署6号令的试行范围,市局从6月份起全面推行了6号令,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