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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制定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新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对比,明晰新条例立规定位、立规方向,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朝着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方向前进。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制定理念
制度,是规范管理各项工作的前提。每一项新的制度的颁布实施,必然经过历史的总结、积累和反思,以更好地开展工作为驱动力,最终达到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目的。2018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开始施行;1991年4月2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同时废止,这个施行了27年的条例正式退出档案历史舞台。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今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
一、新旧条例对比分析
1.框架结构的变化
(1)章节分布情况。新旧条例都是按照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来进行划分,但新条例对分则内容的设置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新条例的分则部分,其将旧条例的八章内容大幅修改为五章,将旧条例的第四章“管理范围”、第五章“档案的收集、鉴别与归档”、第六章“档案的保管与和保护”、第八章“档案的转递”、第九章“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等五章内容予以整合或删除,重新调整为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等五大章节。相对于旧条例,在总则中,新条例增加了档案工作的原则及条例适用的范围等;附则中,新条例对流动人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干部等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提出了要求。
(2)条目与字数。在新条例中,共设置了46条内容共7000余字,旧条例为41条内容5200余字。总则中,新条例将旧条例的5条内容调整拓宽到6条,字数相差不大。在分则部分,将旧条例34条内容4710余字,大幅度调整、增加为36条内容6100余字,由此可见新条例对分则内容的变动、修改较大。在附则部分,新条例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将旧条例的2条内容增至4条,对相关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作出了要求。
2.利用要求的变化
在旧条例中,关于档案的提供利用,没有明确利用的范围,只是规定了“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所要办理的手续和注意事项。
在新条例中,突出强调了档案的“服务”功能。对比旧条例,在利用方面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一是新条例延续了旧条例关于查、借阅档案的程序和要求,但对查阅的注意事项进行了简化。二是新条例第三十一条就查阅档案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列举了七项需利用档案的事项范围。值得关注的是,旧条例中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档案”,在新条例中以新的提法出现,即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第三,新条例增加了档案审核工作要求。新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专门就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提出工作要求,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3.存档手段的变化
自1991年旧条例颁布以来,纸质档案为组织选贤举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旧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指出,要深入研究,不断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向科学化和现代化迈进。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摸索、积累和总结,以及在数字化时代的推动下,数字档案应运而生,其概念也逐渐发展成熟。在新条例第二十三条,首次明确提出了“干部人事数字档案”概念,并对干部人事数字档案的管理提出要求;在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人事档案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由纸质档案逐步过渡到数字档案,并增加了档案信息资源规划、开发和利用的内容。
4.纪律和监督方面的变化
旧条例中关于纪律和监督的内容是分散在不同的条目中进行表述的。新条例融合了旧条例的纪律、监督规定,并单列一章(第六章“纪律和监督”)专门对这部分内容作出规定:第三十九条列出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需遵守的十一条纪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机构,档案工作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对于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要视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理。
二、立规理念
1.内容建设与客户需求相匹配
(1)运用客户导向思维,明确工作定位.新条例运用客户导向思维,在第三、四条鲜明提出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定位: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当档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档案查询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佐证材料;同时,人事档案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成员之一。新条例提高了干部人事档案的政治站位,明确指出其是党的重要的执政资源。此外,新条例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促使档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以客户需要为出发点,强化档案内容建设
①突出政治内容。政治性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一个显著特征。新条例中,加强了对干部、人才政治内容的收集。如在第十九条第三点中,注重收集干部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中的表现材料,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时处理问题的思路、方法和攻坚克难的表现材料等。通过对干部人事档案政治材料的查阅,为组织考察、衡量干部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②拓展收集范围。新条例第三章中,除了注重收集干部的政治材料外,还增加了干部任前审核材料、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干部失信信息等材料的收集,对审计材料的收集也更为具体,旧条例主要收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而新条例在第十九条第五点细化了审计材料内容的收集,使干部形象更立体、直观;同时,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档案材料,为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管理水平與时代发展相适应
(1)将干部人事数字档案正式写入新条例。新条例第二十三条引入了“干部人事数字档案”的概念,并在第二十六条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提出了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至此,虽然各地各管档机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进程不同,但从国家的层面,为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和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已将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正式写入条例并将档案数字化工作提上日程。至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正式进入数字化管理阶段。
(2)充分发挥内控手段,突出全面从严管理档案
①加强档案管理顶层设计。新条例第二章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继续实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同时,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工作机构和档案工作岗位的职责,对管档机构和档案材料形成部门的衔接工作提出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底线、高压线,对档案的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等内容进行整合,各项工作有机配合、有序开展,形成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新格局。
②持续巩固和拓展专项审核成果。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全国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一次大清查、“大扫除”,集中解决了一部分干部人事档案存在的问题。结合2014年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新条例在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系统地对档案审核的范围、内容、问题整改和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持续巩固和拓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成果,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③坚持原则,严把材料审核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负责档案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在新条例中,对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入库均有明确要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不再是以往的守摊的“保管员”,而是把关的“质检员”。对每一份入库的档案材料,档案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严格把关、认真鉴别,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对存疑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核实,不查清楚不入档。同时,也从材料入口抓起,坚持原则,杜绝了虚假材料进入人事档案。
3.利用价值与服务水平相匹配
(1)提升档案的利用价值。新条例非常注重干部人事档案效用的发挥。在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整理后,要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规划和建设,并充分开发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后,不仅能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并能为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证据。此外,纸质档案向数字档案转化,不仅能更好地保护纸质档案,减少手工复印程序,也能大大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效果,档案利用者对档案服务的满意度也将大幅度提高。
(2)提高查档用档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干部人事档案的专业性很强,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就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因此,必须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查档用档的能力和水平,让经手审核的每一卷档案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结语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定位,加强了整体管控,明确了档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强调档案的效用发挥,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纪律监督,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将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马波粉.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几点思考[J].云南档案,2019
[2]帖 梅.坚持制度创新破解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难题[J].陕西档案,2019
作者简介:何宗哲(1984-),女,广西陆川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馆员,研究方向:档案。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制定理念
制度,是规范管理各项工作的前提。每一项新的制度的颁布实施,必然经过历史的总结、积累和反思,以更好地开展工作为驱动力,最终达到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目的。2018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开始施行;1991年4月2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同时废止,这个施行了27年的条例正式退出档案历史舞台。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今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
一、新旧条例对比分析
1.框架结构的变化
(1)章节分布情况。新旧条例都是按照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来进行划分,但新条例对分则内容的设置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新条例的分则部分,其将旧条例的八章内容大幅修改为五章,将旧条例的第四章“管理范围”、第五章“档案的收集、鉴别与归档”、第六章“档案的保管与和保护”、第八章“档案的转递”、第九章“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等五章内容予以整合或删除,重新调整为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等五大章节。相对于旧条例,在总则中,新条例增加了档案工作的原则及条例适用的范围等;附则中,新条例对流动人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干部等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提出了要求。
(2)条目与字数。在新条例中,共设置了46条内容共7000余字,旧条例为41条内容5200余字。总则中,新条例将旧条例的5条内容调整拓宽到6条,字数相差不大。在分则部分,将旧条例34条内容4710余字,大幅度调整、增加为36条内容6100余字,由此可见新条例对分则内容的变动、修改较大。在附则部分,新条例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将旧条例的2条内容增至4条,对相关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作出了要求。
2.利用要求的变化
在旧条例中,关于档案的提供利用,没有明确利用的范围,只是规定了“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所要办理的手续和注意事项。
在新条例中,突出强调了档案的“服务”功能。对比旧条例,在利用方面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一是新条例延续了旧条例关于查、借阅档案的程序和要求,但对查阅的注意事项进行了简化。二是新条例第三十一条就查阅档案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列举了七项需利用档案的事项范围。值得关注的是,旧条例中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档案”,在新条例中以新的提法出现,即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第三,新条例增加了档案审核工作要求。新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专门就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提出工作要求,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3.存档手段的变化
自1991年旧条例颁布以来,纸质档案为组织选贤举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旧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指出,要深入研究,不断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向科学化和现代化迈进。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摸索、积累和总结,以及在数字化时代的推动下,数字档案应运而生,其概念也逐渐发展成熟。在新条例第二十三条,首次明确提出了“干部人事数字档案”概念,并对干部人事数字档案的管理提出要求;在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人事档案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由纸质档案逐步过渡到数字档案,并增加了档案信息资源规划、开发和利用的内容。
4.纪律和监督方面的变化
旧条例中关于纪律和监督的内容是分散在不同的条目中进行表述的。新条例融合了旧条例的纪律、监督规定,并单列一章(第六章“纪律和监督”)专门对这部分内容作出规定:第三十九条列出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需遵守的十一条纪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机构,档案工作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对于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要视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理。
二、立规理念
1.内容建设与客户需求相匹配
(1)运用客户导向思维,明确工作定位.新条例运用客户导向思维,在第三、四条鲜明提出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定位: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当档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档案查询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佐证材料;同时,人事档案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成员之一。新条例提高了干部人事档案的政治站位,明确指出其是党的重要的执政资源。此外,新条例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促使档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以客户需要为出发点,强化档案内容建设
①突出政治内容。政治性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一个显著特征。新条例中,加强了对干部、人才政治内容的收集。如在第十九条第三点中,注重收集干部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中的表现材料,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时处理问题的思路、方法和攻坚克难的表现材料等。通过对干部人事档案政治材料的查阅,为组织考察、衡量干部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②拓展收集范围。新条例第三章中,除了注重收集干部的政治材料外,还增加了干部任前审核材料、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干部失信信息等材料的收集,对审计材料的收集也更为具体,旧条例主要收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而新条例在第十九条第五点细化了审计材料内容的收集,使干部形象更立体、直观;同时,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档案材料,为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管理水平與时代发展相适应
(1)将干部人事数字档案正式写入新条例。新条例第二十三条引入了“干部人事数字档案”的概念,并在第二十六条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提出了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至此,虽然各地各管档机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进程不同,但从国家的层面,为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和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已将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正式写入条例并将档案数字化工作提上日程。至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正式进入数字化管理阶段。
(2)充分发挥内控手段,突出全面从严管理档案
①加强档案管理顶层设计。新条例第二章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继续实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同时,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工作机构和档案工作岗位的职责,对管档机构和档案材料形成部门的衔接工作提出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底线、高压线,对档案的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等内容进行整合,各项工作有机配合、有序开展,形成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新格局。
②持续巩固和拓展专项审核成果。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全国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一次大清查、“大扫除”,集中解决了一部分干部人事档案存在的问题。结合2014年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新条例在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系统地对档案审核的范围、内容、问题整改和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持续巩固和拓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成果,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③坚持原则,严把材料审核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负责档案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在新条例中,对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入库均有明确要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不再是以往的守摊的“保管员”,而是把关的“质检员”。对每一份入库的档案材料,档案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严格把关、认真鉴别,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对存疑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核实,不查清楚不入档。同时,也从材料入口抓起,坚持原则,杜绝了虚假材料进入人事档案。
3.利用价值与服务水平相匹配
(1)提升档案的利用价值。新条例非常注重干部人事档案效用的发挥。在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整理后,要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规划和建设,并充分开发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后,不仅能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并能为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证据。此外,纸质档案向数字档案转化,不仅能更好地保护纸质档案,减少手工复印程序,也能大大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效果,档案利用者对档案服务的满意度也将大幅度提高。
(2)提高查档用档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干部人事档案的专业性很强,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就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因此,必须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查档用档的能力和水平,让经手审核的每一卷档案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结语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定位,加强了整体管控,明确了档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强调档案的效用发挥,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纪律监督,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将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马波粉.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几点思考[J].云南档案,2019
[2]帖 梅.坚持制度创新破解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难题[J].陕西档案,2019
作者简介:何宗哲(1984-),女,广西陆川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馆员,研究方向: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