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花》:超越性别屏蔽的家族历史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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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凝的小说《笨花》,以本色温暖的“笨花”意象、朴素真诚的家族叙事、超越性别的人类视野、深沉反思的历史意识,凝聚了东西方文化的和而不同,重构了笨花村家国同构的百年流变史,将坚守中华文化主体价值的重要性,明晰化为暖意的乡土文明精神风景。尤其以笨花村黄昏的混沌诗性、男女形象群日常生活的朴实美善、战争灾难之际的坚忍勇敢,诠释中国数千年乡土文明聚集的“原根性”文化力量,对人类社会的现实困境有一种方向性的启明。文本从内容到形式超越时空历史的羁绊,进入“万物平等”“天心与人心合一”的永恒存在境界。其深度的情感性表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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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21年5月28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主办,贵州省行政管理学会、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承办的“第五届数字政府治理高峰论坛”在贵阳举行,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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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风是社会风气的基础,要发挥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并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涵养好的党风、政风。
本文基于《诏策》篇的文本与《文心雕龙》全书的文章创作理论尝试提炼中国传统政策叙事的基本命题.首先,刘勰提出的“质先于文,文质并重”的“文质观”构成本土政策叙事研究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是一个人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重要方面。家庭教育作为个体生命的起点教育,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推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与家庭教育质量有着内在法律逻辑关系。家庭教育失范导致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权撤销现象时有发生。《家庭教育法(草案)》对监护制度规定相对薄弱,从家庭教育法视角下探讨监护权撤销制度,有助于反思家庭教育法视角下改革传统家庭教育方法,规范监护人监护权撤销制度,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接受高质量家庭教育,并从不同维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教育功
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化是当前和未来自然灾害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方向,其中公众的参与至关重要.本文从公众参与防灾减灾的认知和行为规律出发,将其路径划分为风险知识、风险警觉
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需要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预防.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引领下,政府对于安全生产的理解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在如何定义安全上,凸显安全生产的政治属性;在谁来保障安全上,强化安全生产的政府职责;在怎样实现安全上,增加安全生产的政策注意力;在是否足够安全上,提升安全生产的公众感知度.这四个维度的变化共同推动中国安全生产的转型:在全球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为满足公众的安全需求,在其与企业的结构性关系上,政府的角色正由"兜底"转向"牵引".
70年来,中国家庭社会学在传承经典、深化研究的同时,也经历了一定的转型与创新。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黄金时期、90年代之后的坚守与发展期,家庭社会学在21世纪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呈现出多元化加速发展的态势。在研究议题上,不仅对家庭结构、婚姻选择、代际关系、生育与抚育等经典议题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探讨,还通过引入历史视角、社会心理视角、性别/女性视角等多样化的研究路径,扩宽了家庭研究的边界与领域。在研究方法上,国际与区域比较方法、定量研究方法、历史文献研究方法的运用,使家庭研究呈现出更为丰富、多样化的学术生态
对美国《婚姻与家庭杂志》六十年来的综述进行简要概括,展现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来家庭理论、家庭现实、家庭状况的后果、家庭与其他制度的关系、对家庭问题的介入与改进等五个方面的研究主题的变迁,并回顾美国家庭研究在研究对象、研究视角以及研究方法方面的演变。一系列经验事实表明,在美国,婚姻正在经历一个去制度化的过程,家庭中的浪漫关系成为新的整体性理论框架。美国家庭模式变迁的理论辨析与经验成果,可为国内学者研究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婚姻家庭的变迁提供有价值的经验。
红色影视经典中革命女性的艺术表达,一方面彰显了中国革命女性的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是中国革命历程的历史写照与艺术呈现,是“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的艺术实践,是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红色影视经典中革命女性的艺术呈现,表现为正向、立体、多元的女性群像以及坚忍顽强无私的女性风貌;革命女性艺术形象的审美意蕴,表现为英雄主义叙事的女性审美想象,以及革命性别话语的女性意识觉醒;革命女性艺术书写的价值思考,表现为革命精神的价值再造以及对外传播的价值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中提出: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从立法现状看,国家对家庭教育的干预理论依据、干预范围、干预程度都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家庭教育的实施者往往是父母或者监护人,没有明确学校、社会机构、基层组织对家庭教育的正确引领、指导所承担的责任。出于家庭教育主体的特殊性以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保护社会公益的需要,国家干预家庭教育有正当性及必要性,但国家干预不应当任意介入,国家干预家庭教育应符合最小干预原则,干预措施应是辅助父母或者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国家干预家庭教育必须定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