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诉工作社会责任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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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透析 论公诉工作社会责任的担当论公诉工作社会责任的担当 热点透析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公诉工作包括指控犯罪、诉讼监督等内容。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诉工作的社会责任职能不断被强化。在公诉工作中除了要注重传统的指控犯罪的重要职能外,还必须强化公诉工作的社会责任职能,公诉人的责任意识决定执法作风好坏,直接影响法律监督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群众评价检察机关,往往是不看报道宣传而是看执法作风与执法效果。“为官避事平生耻”,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者,特别是代表国家公诉的公诉人就要立足检察职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优良的执法作风,不断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夯实基础。
  曹建明检察长提出要树立“六观”,其中就要求我们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还要求我们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新时期的公诉理念要求我们在公诉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使人民群众通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关爱和温暖。
  一个文明、现代的法治国家必然要求有先进的制度和人性化的司法人员。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需要我们的司法机器也要有温柔的一面。公诉工作是司法的重要环节,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要求我们在公诉工作中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也必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公诉工作关系的千丝万缕、纷繁复杂也给公诉部门带来了很多重要的社会责任,其中,最主要的社会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打击犯罪,肃清社会环境的社会责任
  公诉部门承担着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任务,决定着案件的处理方向,影响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终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严厉打击犯罪,给予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罚,让无辜的人免受刑罚的苛责,肃清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当仁不让地成为公诉工作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
  (二)保障人权,树立司法公信力的社会责任
  当今社会,人权问题日益受到全世界人民的关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关注其利益诉求,既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需要,也是维护司法的公开透明,树立司法机关良好形象和公信力,保障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由此,在公诉工作中严格尊重和保障人权,应成为公诉工作的重要社会责任。
  (三)恢复秩序,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
  现代司法早已摒弃了“同态复仇”的原始观念,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分子已经不是司法工作的主要目标。通过刑事司法工作,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功能,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重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才是正确的、富有时代气息的司法理念。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当然应作为公诉工作的社会责任之一。
  (四)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责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直接影响着刑事犯罪的产生和发展。努力发展经济,提高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是降低刑事案件发案率的基础性举措。公诉工作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核心,通过刑事司法工作为经济发展的良好秩序保驾护航,是其重要的社会责任。
  下面,笔者就如何在公诉工作中强化社会责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
  1.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做到案结事了。释法说理工作是强化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释法说理的对象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亲属。通过释法说理工作有利于促使被告人诚心悔过,认罪伏法和积极改造;有利于减少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能使其尽快融入到社会的大家庭中;有利于减少被害人对抗情绪,清楚理解法律处理的原因和依据;有利于推进司法的阳光化,增加司法的公信力。释法说理工作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不起诉案件、答复不予抗诉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我们在公诉工作中强化社会责任,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就可以促进案结事了。
  2.强化犯罪预防工作,树立法律信仰。犯罪预防工作是预防已犯罪人员的再犯罪和普通群众犯罪。在公诉工作中宣传法律,强化法律信仰教育,做好预防犯罪工作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利于已犯罪人员再犯可能性的减少。所以在我们的公诉工作中对于一些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偶犯、老年人犯罪、具有犯罪中止等情节的犯罪,我们可以改变执法观念,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有利于促进社会效果的角度来开展工作,例如可以对上述人员不起诉或者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这样可能比把其送进监狱的效果更好,又有利于伏法并感恩于法律的关怀,减少再犯肯能性。同时,在普通群众中,我们应大力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宣传利弊,答疑解惑,在老百姓心中培养法律观念,树立法律信仰,这将有利于我们依法治国的建设进程,有利于犯罪率的控制。
  3.强化保护救助措施,凸显人文关怀。强化救助措施是在公诉工作中强化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通过强化救助措施,将有利于切实保护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对抗及不满情绪,通过帮助解决切实困难,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但就公诉工作而言,我们可以以建立被害人救助基金为切入点,逐步开展救助工作。我们需要规范被害人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使受到伤害的被害人切实能感受到法律的关怀。
  4.强化诉讼监督,体现公平正义。强化诉讼监督是在公诉工作中强化社会责任的又一重要体现,通过强化诉讼监督,将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有利于促进侦查机关侦查过程的合法性,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审判机关的公正审判。强化诉讼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对侦查机关而言,包括监督证据收集合法性、立案监督等等;对审判机关而言,主要是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同时,我们也应加强检察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例如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等。只有不断强化诉讼过程中的监督,才能既体现好公诉工作的监督职能,又强化公诉工作的社会责任,通过公平正义的实现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在法治时代发展的今天,在公诉工作中强化社会责任是延伸公诉工作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呼唤,是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公诉工作中只有不断强化释放说理、犯罪预防、保护救助和诉讼监督等措施,才能做到案结事了、才能树立法律信仰、才能凸显人文关怀和体现公平正义,才能促进法治的进步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州 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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