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规定无疑对企业避免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此项规定的具体执行中,由于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多重性、确认方式的多样性、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以及会计处理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