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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国企财务审计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没有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已经公允地反映;或者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总体上公允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没有公允地反映,并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结论,给利用审计成果者带来损失而追究审计人员责任的可能性。由此,审计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审计人员认为公允、合规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二是审计人员认为错误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却是公允、合规的。为了有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