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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施政要义,在于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今年5月,克强总理频繁提及的“简政放权”逻辑获广泛共鸣。舆论普遍认为此举真正触及了当今中国的症结:公民办事仍然很难。
公益慈善领域亦是如此。尽管近年该领域发展态势迅猛,但政府为民间组织发展所设的障碍仍多,政策是这个领域最大的天花板。目前,许多体制内外的有志之士正试图打破这一天花板,让民间组织暴发出更大的能量。
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均希望在公益领域作出突破,因城市气质不同,他们分别从不同角度为现代慈善体制的改革探索新路。
我们把目光投向广州。作为中国最具市民气质的城市,广州敢为人先,地方政府在公益慈善领域有诸多创新。从2008年的《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到2014年的《广州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逐步放宽对民间组织的管制,推动官办慈善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其主要的思路,就是持续性地简政放权,让慈善回归民间。
事实上,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伊始,开门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向自身权力开刀”,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这种施政思路放诸公益领域,那就是“政企分开”、“去行政化”,而在这一点上,广州慈善事业的改革起步甚早,有望再次站在潮流的前沿。
诚然,广州慈善事业尚有许多短板,比如,大量慈善组织正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不多。但审视广州慈善事业的发展轨迹,未来令人期待,这里有着良好的慈善基因,有着开明的地方政府,更为难得的是,当地官民对“慈善属于民间”的理念有着很高程度的共识。
慈善领域的简政放权
“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是广州公益的标签,广州近年的公益慈善改革备受国内公益界关注,很大程度来源于此。过往,中国民间组织最大的困境是找不到“婆婆”,注册无门,许多NGO不得不用商业公司的身份进行注册,或是干脆成了“黑户”。
公益人在注册NGO时往往得费上九牛二虎之力。知名公益人梁从诫创立“自然之友”的经过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最初,梁从诫希望挂靠在国家环保局之下,遭拒。随后,北京市环保局也拒绝了他。梁从诫不断找“婆婆”,不断被拒绝。最后,梁从诫曾供职的中国文化书院答应“收留”他们,组织名称定为“绿色文化分院”。
“婆婆”难找,名分难定,在七八年前,这是国内公益界的头号难题。广州率先破解了这个难题。早在2008年12月,《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就已经让人清晰地感受到广州市政府的改革方向。2012年5月1日,广州正式施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须前置行政审批外,社会组织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当年,广州的新政几令北方的公益人“不敢相信”。一名来自北京的公益人曾反复询问:“这是真的吗?真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注册吗?”当得到肯定的回答后,他的脸上露出了欣然向往的表情。新政落地之后的2013年,广州社会组织新增552家,年增长率达11.7%,是近年的峰值。
广州慈善领域的简政放权,除了慈善组织登记,公募权放开也是关键举措。作为全国第一个全面放开公募权的城市,广州的改革思路在最近几年间一直备受业界关注。
2012年5月,《广州市募捐条例》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广州地区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在经申请取得募捐许可后,可在许可的地域范围和时限内开展募捐活动。这部地方法规打破了长期以来由少数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独享公募权的垄断局面。
降低准入门槛,把募捐权归还民间,增加NGO数量与活力,这是广州慈善新政意图构筑的社会基础。
去行政化的政社共治
2013年,广州市政府成立了全国首个地区性独立第三方慈善组织社会专业监督机构——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简称“慈监委”)。2014年,广州市进一步深化慈监委改革,并推动成立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简称“慈联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对此有着很高的评价,他认为,这是广州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创举,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慈监委”与“慈联会”是非常具有广州特色的慈善布局。
慈监委有15名监督委员,他们分别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会计师、媒体人和知名慈善人士等7个类别,由各类别权威组织推荐,并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由广州市民政局聘任,没有一名现职官员。
而慈联会的定位则更能体现当地政府放权的“诚意”,“慈联会”由在广州注册登记或住所在广州的近百家公益慈善组织组成,承接了官办组织广州慈善会有关“行业指导服务和自治自律”的职能,广州市慈善会则回归到募捐组织定位,按官方说法,“与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地位平等。”
按学界的说法,广州政社共治的局面基本形成。已初步构建起以政府行政监管、社会专业监督、行业自律自治为三大支撑的慈善事业监督管理体系。
而事实上,广州民政部门希望做得更多。不少民政官员认为,广州公益组织数量虽多,其效能却未能令人满意,为此,他们又配备了“智库”与培育平台。
2014年上半年,广州市慈善会与中山大学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公益慈善书院——广州公益慈善书院。这家书院以整合各界资源为公益组织提供专家咨询为己任,试图将自身打造成广州地区慈善文化传播的“万木草堂”、慈善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慈善组织发展的“生态湿地”,其志向不可谓不大。
截至2014年底,广州市已建成30个社会组织培育基地,除上述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1个外,区培育基地10个,群团组织培育基地8个,街道培育基地11个,入驻各类社会组织近700个。
广州民间活力何处来?
中国公益界在谈论广州时,往往感叹于当地的诸多条件得天独厚。毗邻港澳当然是其市民气质与民间基因成型的重要一环,但事实上,广州作为一个远离政治中心,又集岭南文化之大成的南方城市,其桀骜不驯的气质与民间慈善的传统源远流长。 “粤人之性质,则更多行侠仗义之风,以故慈善事业之创设最多,为他省所不及。”在明清时期,岭南慈善组织和文化发展蓬勃,慈善组织大多是由绅商主办的善会和善堂。当时,最为著名的慈善机构之一,就是诞生于清末的广州方便医院。
从1896年至20世纪初,设立于广州的各种善堂就有17家以上。这种传统到19世纪、20世纪时更为蓬勃。随着地方自治的日益推行,城市商人阶层和传统地方事务的管理者士绅阶层结合,在地方救济中充当重要角色。在官方救济系统日渐废弛的情况下,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广州慈善救济工作,并客观上大大促进了广州慈善事业近代化进程,同时也推动了广州社会风俗的改变。
民国十八年(1929年),广州市政府设立社会局,负责主持办理公益事业等,其中包括市内慈善机构的调查和整理。各个私立慈善组织依据法令陆续进行改制。在当时,广州对于民间慈善团体的管理已经相当规范。
至新中国成立,国家成了当时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和社会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国家通过行政手段进行高度一体化和政治化的管理。此时,许多民国年间创办的慈善机构基本处于瘫痪或解散状态。
1978年至1992年间,随着总体性国家管控体制的逐步解体,社会活力得到初步释放。改革开放释放的巨大红利使得这一时期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呈现为跨越式的增长。在政策上,国务院首先发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10月又发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这三个法规的颁布标志着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恢复与兴起。广州作为毗邻港澳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众多华侨与港澳同胞对广州慈善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港澳知名人士霍英东、何贤、邵逸夫、何善衡等以个人名义创立慈善基金会。著名侨乡番禺区辖下的钟村镇、沙湾镇、大石镇等也相继成立镇属慈善基金会。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4年,慈善文化在广州复苏,虽说总体上发展不快,但后来对广州慈善事业有着深远影响的公益组织相继出现。如广州市慈善会、广州市扶贫基金会、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都是这一时期在政府支持下成立的。
2004年是中国公益史上一个重要的年份,当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发布,为庞大的民间资本进入慈善领域打开了通道,尽管注册依然比较艰难,“公益市场化”的进程悄然开启。广州政府一直试图让其慈善事业走在全国前列,他们进行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颁布《广州市募捐条例》,全面开放慈善募捐市场;并举办慈善项目推介会,打造慈善供需对接平台。
值得关注的是,公益市场化与市民气息的融合让广州的慈善事业有着自身独特的气质,当地民众慈善意识在全国甚为领先,“慈善不仅仅是好人好事,而是公民的权利和责任”,这套中国公益界的主流理念,在广州被普遍接受。也许,这些理念与当年广州市民从香港学来的口头禅一脉相承:“我们纳税人是有权这么做的。”
公益慈善领域亦是如此。尽管近年该领域发展态势迅猛,但政府为民间组织发展所设的障碍仍多,政策是这个领域最大的天花板。目前,许多体制内外的有志之士正试图打破这一天花板,让民间组织暴发出更大的能量。
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均希望在公益领域作出突破,因城市气质不同,他们分别从不同角度为现代慈善体制的改革探索新路。
我们把目光投向广州。作为中国最具市民气质的城市,广州敢为人先,地方政府在公益慈善领域有诸多创新。从2008年的《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到2014年的《广州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逐步放宽对民间组织的管制,推动官办慈善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其主要的思路,就是持续性地简政放权,让慈善回归民间。
事实上,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伊始,开门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向自身权力开刀”,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这种施政思路放诸公益领域,那就是“政企分开”、“去行政化”,而在这一点上,广州慈善事业的改革起步甚早,有望再次站在潮流的前沿。
诚然,广州慈善事业尚有许多短板,比如,大量慈善组织正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不多。但审视广州慈善事业的发展轨迹,未来令人期待,这里有着良好的慈善基因,有着开明的地方政府,更为难得的是,当地官民对“慈善属于民间”的理念有着很高程度的共识。
慈善领域的简政放权
“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是广州公益的标签,广州近年的公益慈善改革备受国内公益界关注,很大程度来源于此。过往,中国民间组织最大的困境是找不到“婆婆”,注册无门,许多NGO不得不用商业公司的身份进行注册,或是干脆成了“黑户”。
公益人在注册NGO时往往得费上九牛二虎之力。知名公益人梁从诫创立“自然之友”的经过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最初,梁从诫希望挂靠在国家环保局之下,遭拒。随后,北京市环保局也拒绝了他。梁从诫不断找“婆婆”,不断被拒绝。最后,梁从诫曾供职的中国文化书院答应“收留”他们,组织名称定为“绿色文化分院”。
“婆婆”难找,名分难定,在七八年前,这是国内公益界的头号难题。广州率先破解了这个难题。早在2008年12月,《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就已经让人清晰地感受到广州市政府的改革方向。2012年5月1日,广州正式施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须前置行政审批外,社会组织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当年,广州的新政几令北方的公益人“不敢相信”。一名来自北京的公益人曾反复询问:“这是真的吗?真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注册吗?”当得到肯定的回答后,他的脸上露出了欣然向往的表情。新政落地之后的2013年,广州社会组织新增552家,年增长率达11.7%,是近年的峰值。
广州慈善领域的简政放权,除了慈善组织登记,公募权放开也是关键举措。作为全国第一个全面放开公募权的城市,广州的改革思路在最近几年间一直备受业界关注。
2012年5月,《广州市募捐条例》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广州地区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在经申请取得募捐许可后,可在许可的地域范围和时限内开展募捐活动。这部地方法规打破了长期以来由少数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独享公募权的垄断局面。
降低准入门槛,把募捐权归还民间,增加NGO数量与活力,这是广州慈善新政意图构筑的社会基础。
去行政化的政社共治
2013年,广州市政府成立了全国首个地区性独立第三方慈善组织社会专业监督机构——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简称“慈监委”)。2014年,广州市进一步深化慈监委改革,并推动成立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简称“慈联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对此有着很高的评价,他认为,这是广州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创举,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慈监委”与“慈联会”是非常具有广州特色的慈善布局。
慈监委有15名监督委员,他们分别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会计师、媒体人和知名慈善人士等7个类别,由各类别权威组织推荐,并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由广州市民政局聘任,没有一名现职官员。
而慈联会的定位则更能体现当地政府放权的“诚意”,“慈联会”由在广州注册登记或住所在广州的近百家公益慈善组织组成,承接了官办组织广州慈善会有关“行业指导服务和自治自律”的职能,广州市慈善会则回归到募捐组织定位,按官方说法,“与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地位平等。”
按学界的说法,广州政社共治的局面基本形成。已初步构建起以政府行政监管、社会专业监督、行业自律自治为三大支撑的慈善事业监督管理体系。
而事实上,广州民政部门希望做得更多。不少民政官员认为,广州公益组织数量虽多,其效能却未能令人满意,为此,他们又配备了“智库”与培育平台。
2014年上半年,广州市慈善会与中山大学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公益慈善书院——广州公益慈善书院。这家书院以整合各界资源为公益组织提供专家咨询为己任,试图将自身打造成广州地区慈善文化传播的“万木草堂”、慈善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慈善组织发展的“生态湿地”,其志向不可谓不大。
截至2014年底,广州市已建成30个社会组织培育基地,除上述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1个外,区培育基地10个,群团组织培育基地8个,街道培育基地11个,入驻各类社会组织近700个。
广州民间活力何处来?
中国公益界在谈论广州时,往往感叹于当地的诸多条件得天独厚。毗邻港澳当然是其市民气质与民间基因成型的重要一环,但事实上,广州作为一个远离政治中心,又集岭南文化之大成的南方城市,其桀骜不驯的气质与民间慈善的传统源远流长。 “粤人之性质,则更多行侠仗义之风,以故慈善事业之创设最多,为他省所不及。”在明清时期,岭南慈善组织和文化发展蓬勃,慈善组织大多是由绅商主办的善会和善堂。当时,最为著名的慈善机构之一,就是诞生于清末的广州方便医院。
从1896年至20世纪初,设立于广州的各种善堂就有17家以上。这种传统到19世纪、20世纪时更为蓬勃。随着地方自治的日益推行,城市商人阶层和传统地方事务的管理者士绅阶层结合,在地方救济中充当重要角色。在官方救济系统日渐废弛的情况下,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广州慈善救济工作,并客观上大大促进了广州慈善事业近代化进程,同时也推动了广州社会风俗的改变。
民国十八年(1929年),广州市政府设立社会局,负责主持办理公益事业等,其中包括市内慈善机构的调查和整理。各个私立慈善组织依据法令陆续进行改制。在当时,广州对于民间慈善团体的管理已经相当规范。
至新中国成立,国家成了当时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和社会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国家通过行政手段进行高度一体化和政治化的管理。此时,许多民国年间创办的慈善机构基本处于瘫痪或解散状态。
1978年至1992年间,随着总体性国家管控体制的逐步解体,社会活力得到初步释放。改革开放释放的巨大红利使得这一时期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呈现为跨越式的增长。在政策上,国务院首先发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10月又发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这三个法规的颁布标志着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恢复与兴起。广州作为毗邻港澳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众多华侨与港澳同胞对广州慈善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港澳知名人士霍英东、何贤、邵逸夫、何善衡等以个人名义创立慈善基金会。著名侨乡番禺区辖下的钟村镇、沙湾镇、大石镇等也相继成立镇属慈善基金会。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4年,慈善文化在广州复苏,虽说总体上发展不快,但后来对广州慈善事业有着深远影响的公益组织相继出现。如广州市慈善会、广州市扶贫基金会、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都是这一时期在政府支持下成立的。
2004年是中国公益史上一个重要的年份,当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发布,为庞大的民间资本进入慈善领域打开了通道,尽管注册依然比较艰难,“公益市场化”的进程悄然开启。广州政府一直试图让其慈善事业走在全国前列,他们进行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颁布《广州市募捐条例》,全面开放慈善募捐市场;并举办慈善项目推介会,打造慈善供需对接平台。
值得关注的是,公益市场化与市民气息的融合让广州的慈善事业有着自身独特的气质,当地民众慈善意识在全国甚为领先,“慈善不仅仅是好人好事,而是公民的权利和责任”,这套中国公益界的主流理念,在广州被普遍接受。也许,这些理念与当年广州市民从香港学来的口头禅一脉相承:“我们纳税人是有权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