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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急需资金7.5折叫卖
涉资总额超过1.2亿元
中国产权交易所网的一则信息引起记者注意:福州易丰正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托联系安排中国平安210万股股权转让事宜。该股票的限售期至2008年2月止,转让方式可灵活商定,转让价格拟定60元/股。
中国平安的限售法人股转让信息出现在该网站上已让人惊讶,而其拟定的转让价比目前的中国平安流通股股价更是大降了约25%,更不免让人咋舌。
记者以买家的身份拨通了联系人杨小姐的电话。据杨小姐透露,转让方因急需资金而希望尽快出售中国平安的210万股限售股。鉴于该批股份需要到明年2月之后才能解禁,转让方初步拟定60元/股的价格,这比目前中国平安流通股在二级市场的价格低了许多,但如果真的想买,价格还能再谈。她同时向记者保证,该批股份的来源肯定没有问题,但由于现在只是意向性联系,并未涉及深入洽谈,所以转让方的身份尚不能透露。
7月26日,中国平安报收于81.02元。如果按照该笔210万股中国平安限售股以60元/股的价格转让,已比中国平安流通股股价折价25%左右,但受让方仍须耗资1.2亿元。杨小姐告诉记者,交易金额需一次性支付,股份分拆转让的可能性不大。当记者问该批限售股如何过户时,杨小姐表示,这210万股中国平安限售股暂时无法过户,但公司已经拟定了几套方案,以降低风险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据杨小姐介绍,受让方可一次性现金支付交易价款受让该批股份,也可以采取融资受让的方案,即寻找一个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而转让方也同时将这210万股限售股质押给该第三方金融机构,如果转让方出现违约,第三方金融机构就可以变卖股份追回损失,而对于受让方来说,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可在股票解禁后指示第三方金融机构抛出股票以赚取利润。前两种方案的风险承受者主要是受让方。第三种方案为合作融资受让,即转让方与受让方事先签订协议,就交易的风险与今后股价波动的风险进行约定,双方共同承担这两部分风险,然后受让方再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进行交易。
产权专家表示,产权市场只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公众公司法人股不得在产权市场挂牌,而且中国产权交易所网也并非是国家确认的产权交易所网站,按照有关规定,此项转让为非法交易应予以取缔。
2006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及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中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资总额超过1.2亿元
中国产权交易所网的一则信息引起记者注意:福州易丰正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托联系安排中国平安210万股股权转让事宜。该股票的限售期至2008年2月止,转让方式可灵活商定,转让价格拟定60元/股。
中国平安的限售法人股转让信息出现在该网站上已让人惊讶,而其拟定的转让价比目前的中国平安流通股股价更是大降了约25%,更不免让人咋舌。
记者以买家的身份拨通了联系人杨小姐的电话。据杨小姐透露,转让方因急需资金而希望尽快出售中国平安的210万股限售股。鉴于该批股份需要到明年2月之后才能解禁,转让方初步拟定60元/股的价格,这比目前中国平安流通股在二级市场的价格低了许多,但如果真的想买,价格还能再谈。她同时向记者保证,该批股份的来源肯定没有问题,但由于现在只是意向性联系,并未涉及深入洽谈,所以转让方的身份尚不能透露。
7月26日,中国平安报收于81.02元。如果按照该笔210万股中国平安限售股以60元/股的价格转让,已比中国平安流通股股价折价25%左右,但受让方仍须耗资1.2亿元。杨小姐告诉记者,交易金额需一次性支付,股份分拆转让的可能性不大。当记者问该批限售股如何过户时,杨小姐表示,这210万股中国平安限售股暂时无法过户,但公司已经拟定了几套方案,以降低风险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据杨小姐介绍,受让方可一次性现金支付交易价款受让该批股份,也可以采取融资受让的方案,即寻找一个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而转让方也同时将这210万股限售股质押给该第三方金融机构,如果转让方出现违约,第三方金融机构就可以变卖股份追回损失,而对于受让方来说,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可在股票解禁后指示第三方金融机构抛出股票以赚取利润。前两种方案的风险承受者主要是受让方。第三种方案为合作融资受让,即转让方与受让方事先签订协议,就交易的风险与今后股价波动的风险进行约定,双方共同承担这两部分风险,然后受让方再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进行交易。
产权专家表示,产权市场只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公众公司法人股不得在产权市场挂牌,而且中国产权交易所网也并非是国家确认的产权交易所网站,按照有关规定,此项转让为非法交易应予以取缔。
2006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及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中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