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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并不是分别代表立法正义与司法正义,矫正正义也不是以分配正义为前提,二者是法律配置资源的两种方式,矫正正义意味着损害的解决与行为“不公”相联系。过错责任原则所体现的矫正正义只是一个特定的形态,严格责任的存在基础仍然是矫正正义。应该把矫正正义确立为侵权行为法的价值基础,以树立侵权行为法的独立品格,并使其不断进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