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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2000年12月1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这一条例定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一系列事件经各大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到目前为止,编辑部已经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数百名读者的来信或电话,咨询各类有关遗体捐献的问题。为此,我们特别邀请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蔡根华主任撰文,回答读者提出的问题。
——编者
1.问:为什么要出台《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答:遗体是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和临床应用的宝贵资源。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医学事业的发展,对遗体捐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促进和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的遗体捐献工作,制定遗体捐献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制订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遗体捐献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其医学水平的发展,与此同时又使很多患者从中受益。反观我国,遗体捐献还只是一种类似于“民间活动”的行为。上海是我国医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之一。目前,上海每年医学科学、教学所需遗体720多具,而实际捐献的遗体仅约220具。获得遗体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医学科研、教学和临床发展的需要。这就是出台和实施《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的主要原因。而且,相信其他省市将来也会逐步提倡捐献遗体,因为这是大势所趋。
2.问:以前对捐献遗体有什么规定?条例实行后,情况会有什么变化?这一条例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条例施行后,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都可以捐献遗体:①捐献人生前自愿表示死亡后捐献遗体,在条例施行前,遗体捐献大多数属于这类情况;②捐献人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但也没有明确反对捐献遗体(如果明确表示不愿意捐献,则不得捐献),而近亲属又一致同意捐献。其中,第二条是条例中新规定的。
3.问:捐献遗体对个人有哪些“好处”?
答:“无偿”是捐献遗体的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说,捐献遗体是一种无偿奉献的崇高风尚,不给捐献人或其家属带来任何经济方面的利益。捐献遗体真正的好处是:①有了遗体,就能为社会培养出大批医学人才,能进行大量医学科研工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件造福于人类的事。②客观地讲,捐献遗体可以简化办丧事的繁复过程,减轻还沉浸在失去亲人之痛中的近亲属的负担。
4.问:捐献后的遗体会怎么“处理”?
答:遗体的利用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学教学,供医学院学生观摩和解剖。二是临床尸解,借以验证诊断。对有些患者,通过临床尸体解剖,可以验证医生的诊断是否正确,并积累医疗经验。三是医学研究,进一步分析疑难杂症的病理机制,并应用于临床。
5.问:我只想捐献器官(例如角膜、肾脏等),是不是也可看作捐献遗体的一种方式来处理呢?
答:是的。捐献人可以自由地决定捐献遗体的全部或部分。
6.问:既然大家捐献的遗体和器官是无偿的,为什么我们在做肾移植或角膜移植等手术时,还要向院方交纳一大笔费用呢?
答:遗体是无偿捐献的,利用当然也是无偿的。医院让患者交的费用中没有使用器官费用这一项,而主要是手术费和药品费。
7.问:每个人都可以捐献遗体吗?
答:一般地说是这样。但有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艾滋病等)的遗体,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8.问:办理了遗体捐献手续还可以反悔吗?
答:当然可以。如果你改变了主意,可以去有关机构办理遗体捐献撤销登记手续。当然,还可以再次登记。这就全看你个人的意愿了。
9.问:我想在辞世后把遗体捐献给社会,但遭到了子女的反对,我该怎么办?
答:本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阻挠。当然,能把捐献遗体的意义告诉亲属,取得亲属的理解与支持,会更好一些。
10.问:捐献遗体的手续怎么办,复杂吗?
答:捐献人办理捐献登记手续,可采取以下方式:①到登记机构登记;②委托他人代为登记;③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需要说明的是,生前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持本人以及死者身份证件办理遗体捐献手续。目前,上海市的19个区县红十字会与六所医学院校均设立了遗体捐献登记机构。上海市红十字会设电话(021-62478117)负责咨询服务。
11.问:在捐出遗体之前,可不可以举行追悼会?
答:接受单位一般都会为捐献人举行简朴、庄重的告别仪式,但在捐出遗体前,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一般难以举行追悼会。
12.问:对捐献者的户口有要求吗?不在上海市的读者应该怎么办理有关的手续?
答:《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没有对捐献者的户口提出要求,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内的遗体捐献活动。但在外地的读者如果想捐献,应该和当地的红十字会联系,了解有关情况。
这一系列事件经各大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到目前为止,编辑部已经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数百名读者的来信或电话,咨询各类有关遗体捐献的问题。为此,我们特别邀请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蔡根华主任撰文,回答读者提出的问题。
——编者
1.问:为什么要出台《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答:遗体是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和临床应用的宝贵资源。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医学事业的发展,对遗体捐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促进和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的遗体捐献工作,制定遗体捐献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制订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遗体捐献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其医学水平的发展,与此同时又使很多患者从中受益。反观我国,遗体捐献还只是一种类似于“民间活动”的行为。上海是我国医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之一。目前,上海每年医学科学、教学所需遗体720多具,而实际捐献的遗体仅约220具。获得遗体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医学科研、教学和临床发展的需要。这就是出台和实施《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的主要原因。而且,相信其他省市将来也会逐步提倡捐献遗体,因为这是大势所趋。
2.问:以前对捐献遗体有什么规定?条例实行后,情况会有什么变化?这一条例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条例施行后,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都可以捐献遗体:①捐献人生前自愿表示死亡后捐献遗体,在条例施行前,遗体捐献大多数属于这类情况;②捐献人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但也没有明确反对捐献遗体(如果明确表示不愿意捐献,则不得捐献),而近亲属又一致同意捐献。其中,第二条是条例中新规定的。
3.问:捐献遗体对个人有哪些“好处”?
答:“无偿”是捐献遗体的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说,捐献遗体是一种无偿奉献的崇高风尚,不给捐献人或其家属带来任何经济方面的利益。捐献遗体真正的好处是:①有了遗体,就能为社会培养出大批医学人才,能进行大量医学科研工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件造福于人类的事。②客观地讲,捐献遗体可以简化办丧事的繁复过程,减轻还沉浸在失去亲人之痛中的近亲属的负担。
4.问:捐献后的遗体会怎么“处理”?
答:遗体的利用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学教学,供医学院学生观摩和解剖。二是临床尸解,借以验证诊断。对有些患者,通过临床尸体解剖,可以验证医生的诊断是否正确,并积累医疗经验。三是医学研究,进一步分析疑难杂症的病理机制,并应用于临床。
5.问:我只想捐献器官(例如角膜、肾脏等),是不是也可看作捐献遗体的一种方式来处理呢?
答:是的。捐献人可以自由地决定捐献遗体的全部或部分。
6.问:既然大家捐献的遗体和器官是无偿的,为什么我们在做肾移植或角膜移植等手术时,还要向院方交纳一大笔费用呢?
答:遗体是无偿捐献的,利用当然也是无偿的。医院让患者交的费用中没有使用器官费用这一项,而主要是手术费和药品费。
7.问:每个人都可以捐献遗体吗?
答:一般地说是这样。但有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艾滋病等)的遗体,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8.问:办理了遗体捐献手续还可以反悔吗?
答:当然可以。如果你改变了主意,可以去有关机构办理遗体捐献撤销登记手续。当然,还可以再次登记。这就全看你个人的意愿了。
9.问:我想在辞世后把遗体捐献给社会,但遭到了子女的反对,我该怎么办?
答:本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阻挠。当然,能把捐献遗体的意义告诉亲属,取得亲属的理解与支持,会更好一些。
10.问:捐献遗体的手续怎么办,复杂吗?
答:捐献人办理捐献登记手续,可采取以下方式:①到登记机构登记;②委托他人代为登记;③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需要说明的是,生前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持本人以及死者身份证件办理遗体捐献手续。目前,上海市的19个区县红十字会与六所医学院校均设立了遗体捐献登记机构。上海市红十字会设电话(021-62478117)负责咨询服务。
11.问:在捐出遗体之前,可不可以举行追悼会?
答:接受单位一般都会为捐献人举行简朴、庄重的告别仪式,但在捐出遗体前,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一般难以举行追悼会。
12.问:对捐献者的户口有要求吗?不在上海市的读者应该怎么办理有关的手续?
答:《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没有对捐献者的户口提出要求,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内的遗体捐献活动。但在外地的读者如果想捐献,应该和当地的红十字会联系,了解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