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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5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2年4月27日经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5月2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决定》通过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