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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日,安徽省质监局局长张万宽签署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将安徽省纤维制品质量违法行为现场处罚、立案查处、调查取证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给省纤检局.委托期限自2005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止。执法委托使纤检机构在依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纤维质量监督执法力度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