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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是指在GATT或WTO体制中,成员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为保障本国利益、维护国家主权背离多边贸易体制下应承担的义务,而不必承担责任的规定。在总协定保障机制中,起保障作用的条款有:针对“不公平贸易”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的第6条、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数量限制的第12条、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本国新兴工业的第18条、保障本国公共利益、资源的第26条以及关于安全例外的第21条。但通常所说的保障措施是指1994年GATT第19条以及以其为基础而制定的《保障措施协议》(以下简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