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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有效管理已经成为工程管理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意义,分析了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经常出现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措施,期待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科学管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阶段管理 意义 不足 对策
正文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对加速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正抓住机遇,调整思路,大力发展经济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建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也按照“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水平大大地提高,政府投资建设稳步进行。
现今经济形势下,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能够促使相关人员重视施工阶段的重要性,从而进行科学管理,树立工程质量意识,为国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科学可行的管理,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经济迈向成功的保障。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建筑市场,我们仍然不能放松警惕,要时刻把工程施工阶段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大力推进工程施工阶段的科学化管理。因此,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 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执行不够规范
部分工程签证单存在现场代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现场签证单仅签名,未对工程量、费用计算标准签署审核确认意见,建设单位未盖章确认;部分工程签证单,现场代表和建设单位均未签署审核意见、未签字、未盖章确认;部分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报批;部分工程存在工程完工后设计变更才补报批甚至个别工程存在工程结算报送审核时设计变更仍在补报批的现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不合规,手续不完整。
2.2 建设项目的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执行不够规范
根据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一施工风险费用调整办法的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当月计量、计价,并就价差补偿问题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部分建设项目其施工期与合同签订当期主要材料价差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了范围时,项目建设单位均未按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材料价差调整补充协议,也未与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施工期间每个月可调整价差材料的实际使用数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材料价差调整执行不到位。
2.3 工程资料收集不完整、工程竣工结算不规范。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及中间验收等资料均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这些资料(尤其是涉及造价变更的签证)及时存档,工程内业资料收集不完整、管理不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未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不规范。
2.4 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够到位。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单位的履职情况最终体现在勘察报告的准确性,勘察报告的失真将引起设计变更、延长工期、增加投资或损失浪费。可项目的勘察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符,使项目因地质变化进行重大变更,造成造价不断增加,勘察单位的履职不够到位。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負责。除建设单位主动要求设计变更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因设计单位的错误、遗漏或功能设置不合理而引起的设计变更较多,造成了造价增加、工期延长,增加了政府的投资成本。设计单位的履职不够到位。
监理单位均未对可项目调价差材料每月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确认,未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核,造成工程结算资料未及时送审。监理单位的履职不够到位。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科学管理的对策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日益显现,并且我们也认识到其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中的意义。因此,对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我们应当采取审慎态度,我们不应盲目慌乱,而应当深层剖析产生问题的症结所在,使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全面彻底的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3.1 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合同条款逐条认真把关,在合同中增加对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经济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款和约定,确保合同内容严谨、完善,减少投资损失浪费;建议试行勘察与设计捆绑招标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一并追究,规避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互相推诿。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合同,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
3.2 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强化造价控制意识,尽量减少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按照总投资限额控制造价;强化设计、勘察单位的履职责任,对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要严格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强化监理对造价的控制责任,在合同中制定可操作的条款对监理在造价控制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加以约定;建议配备或聘请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项目造价进行控制,重点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引起的造价增减、工程款的支付及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核把关,切实控制造价,减少投资损失和浪费。
3.3 加强工程施工管理
加强对基建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按规定抓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调整、工期确认、工程实际完成量认定等重点环节工作,促进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化。
3.4 加强工程资料收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高度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审批文件、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技术资料、会议纪要等完整的工程原始资料进行收集管理,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作,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4、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实现对其的科学管理,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在工程施工阶段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或不足,我们应当共同努力,正视问题,克服困难,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增强职业责任感,有针对性的做出及时的反应,积极运用得当的方法,最终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科学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稳步实施。
参考文献
[1] 张家琪.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研究[D].重庆大学.2005.
[2] 张智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辽宁建材.2006(5).
[3] 陈衍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福建建筑.2009(9).
【关键词】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阶段管理 意义 不足 对策
正文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对加速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正抓住机遇,调整思路,大力发展经济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建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也按照“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水平大大地提高,政府投资建设稳步进行。
现今经济形势下,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能够促使相关人员重视施工阶段的重要性,从而进行科学管理,树立工程质量意识,为国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科学可行的管理,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经济迈向成功的保障。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建筑市场,我们仍然不能放松警惕,要时刻把工程施工阶段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大力推进工程施工阶段的科学化管理。因此,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 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执行不够规范
部分工程签证单存在现场代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现场签证单仅签名,未对工程量、费用计算标准签署审核确认意见,建设单位未盖章确认;部分工程签证单,现场代表和建设单位均未签署审核意见、未签字、未盖章确认;部分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报批;部分工程存在工程完工后设计变更才补报批甚至个别工程存在工程结算报送审核时设计变更仍在补报批的现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不合规,手续不完整。
2.2 建设项目的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执行不够规范
根据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一施工风险费用调整办法的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当月计量、计价,并就价差补偿问题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部分建设项目其施工期与合同签订当期主要材料价差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了范围时,项目建设单位均未按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材料价差调整补充协议,也未与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施工期间每个月可调整价差材料的实际使用数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材料价差调整执行不到位。
2.3 工程资料收集不完整、工程竣工结算不规范。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及中间验收等资料均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这些资料(尤其是涉及造价变更的签证)及时存档,工程内业资料收集不完整、管理不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未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不规范。
2.4 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够到位。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单位的履职情况最终体现在勘察报告的准确性,勘察报告的失真将引起设计变更、延长工期、增加投资或损失浪费。可项目的勘察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符,使项目因地质变化进行重大变更,造成造价不断增加,勘察单位的履职不够到位。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負责。除建设单位主动要求设计变更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因设计单位的错误、遗漏或功能设置不合理而引起的设计变更较多,造成了造价增加、工期延长,增加了政府的投资成本。设计单位的履职不够到位。
监理单位均未对可项目调价差材料每月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确认,未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核,造成工程结算资料未及时送审。监理单位的履职不够到位。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科学管理的对策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日益显现,并且我们也认识到其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中的意义。因此,对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我们应当采取审慎态度,我们不应盲目慌乱,而应当深层剖析产生问题的症结所在,使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全面彻底的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3.1 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合同条款逐条认真把关,在合同中增加对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经济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款和约定,确保合同内容严谨、完善,减少投资损失浪费;建议试行勘察与设计捆绑招标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一并追究,规避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互相推诿。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合同,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
3.2 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强化造价控制意识,尽量减少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按照总投资限额控制造价;强化设计、勘察单位的履职责任,对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要严格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强化监理对造价的控制责任,在合同中制定可操作的条款对监理在造价控制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加以约定;建议配备或聘请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项目造价进行控制,重点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引起的造价增减、工程款的支付及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核把关,切实控制造价,减少投资损失和浪费。
3.3 加强工程施工管理
加强对基建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按规定抓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调整、工期确认、工程实际完成量认定等重点环节工作,促进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化。
3.4 加强工程资料收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高度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审批文件、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技术资料、会议纪要等完整的工程原始资料进行收集管理,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作,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4、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实现对其的科学管理,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在工程施工阶段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或不足,我们应当共同努力,正视问题,克服困难,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增强职业责任感,有针对性的做出及时的反应,积极运用得当的方法,最终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科学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稳步实施。
参考文献
[1] 张家琪.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研究[D].重庆大学.2005.
[2] 张智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辽宁建材.2006(5).
[3] 陈衍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福建建筑.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