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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6000597.SH)4月初发布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其所得税费用率大幅上升,且显著高于法定税率。
2013年,光明乳业实现利润总额7.08亿元,同比增长69%,所得税费用却由上年的0.84亿元增至2.34亿元,增幅达177.7%,不仅远高于利润总额的增幅,且当期所得税费用率(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之比)为33%,显著高于25%的法定税率,较之上年20.1%的所得税费用率也有明显上升(见表1)。
考虑到光明乳业及其部分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理论上来说,其所得税费用率应低于25%的法定税率。那么,2013年其所得税费用率为何大幅上升且显著高于法定税率?
所得税费用率大幅上升
根据光明乳业会计报表附注,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率较上年大幅上升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
其一,当期“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由上年的7699万元增加至1154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846万元;
其二,“本年退回上年所得税”项目由2012年的4639万元减少至622万元,当年收到的退税金额较上年减少了4017万元。
此外,免税收入的纳税影响额也较上年减少了728万元。
2012年,由于收到大量的退税,以及部分收入享受免税,使得光明乳业的所得税费用率低于25%的法定税率;2013年收到的退税大幅减少、免税收入也减少,而“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金额却大幅增加,使得当年的所得税费用率显著高于25%的法定税率(见表2)。
企业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会有差异,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企业在所得税费用核算时,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如果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中国于2007年实施的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当年发生的亏损额及其适用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前提是预期将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企业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除以企业的利润总额,就是账面反映的所得税费用率,通常企业的账面所得税费用率与其所得税法定税率相差不大。但是,如果企业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其所得税费用率与法定税率之间可能出现较大差异。
光明乳业会计报表附注显示,2013年末,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合计金额高达13.6亿元,其中,可抵扣亏损金额9.99亿元(见表3)。光明乳业在报表附注中表示:“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上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正是由于有巨额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光明乳业历年所得税费用率与法定税率偏差较大,且其历年所得税费用率也呈大幅波动、大起大落之势,其中,2011年所得税费用率为-12.6%(见表4)。
是否有操纵利润之嫌?
光明乳业对于子公司巨额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导致其2013年所得税费用大幅上升,净利润低于市场预期。有投资者质疑,光明乳业可能有意通过所得税费用的调节操纵利润,以确保其未来的业绩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的条件。
进一步分析,其历年可抵扣亏损大部分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是否有操纵利润之嫌呢?
可抵扣亏损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不能简单地据此认定其操纵利润,关键还要看这些亏损金额在以后年度是否得到了弥补。
与光明乳业有过类似处理的是大商股份(600694.SH),大商股份下属子公司2007年后大幅亏损,历年可抵扣亏损均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率长期高于法定税率。2013年8月,我曾撰文《大商子公司巨额亏损之谜》,认为大商股份子公司巨额亏损可能成为操纵利润的调节器,依据之一就是其子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亏损在以后年度实际上得到了弥补,结合其他异常财务数据的分析,认为其有操纵利润之嫌。
大商股份自2009年开始披露可抵扣亏损余额,2008年子公司亏损额23104.9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这些可抵扣亏损额将于2013年到期,可以用2009年-2013年之间的利润进行弥补。根据大商股份历年年报披露的将于2013年到期的可抵扣亏损额余额的历年变化情况,可以计算出历年的弥补额, 2008年子公司亏损额23104.9万元,在2010-2012年间已累计弥补了16299.5万元,其中,2012年当年弥补了7181.5万元,至2012年末,有6805.4万元亏损尚未弥补(见表6)。
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于2013年到期,要么在2013年被弥补,要么过期作废,以后年度不得再弥补。可以看出,截至2012年末尚未弥补亏损额6805.4万元,小于2012年当年实际弥补的亏损额7181.5万元,因此,正常情况下,将于2013年到期的未弥补亏损额将在2013年全部得到弥补。
上述分析显示,虽然大商股份多年来可抵扣亏损一直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其2008年产生的亏损却在最近4年持续得到弥补,预期2013年将得以全部弥补完毕;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其历年可抵扣亏损都在持续得到弥补,一切似乎都在掌握之中。
如果说在新会计准则实施的2007年大商股份对下属亏损子公司的亏损能否得到弥补没有信心的话,那么在其2007年、2008年子公司亏损持续得到弥补的情况下,大商股份理应考虑对这一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合理预计亏损子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并根据可能的盈利情况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多年来大商股份对子公司亏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早年的亏损正在持续得到弥补,这也表明,子公司巨额亏损或许只是该公司操纵利润的调节器。结合其他异常财务数据的分析,个人认为,大商股份有操纵利润之嫌。 按照同样的分析思路,光明乳业2008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子公司亏损额合计26421.5万元,这些亏损额在2009-2013年间的弥补情况如何呢?
根据光明乳业历年年报披露的将于2013年到期的可抵扣亏损额余额的历年变化情况,可以计算出历年的弥补额,2008年光明乳业子公司亏损额23104.9万元,在2009-2012年累计弥补了亏损4122.9万元,至2012年末,有22298.6万元亏损尚未弥补(见表7),即光明乳业2008年子公司发生的亏损额至2012年末尚有85.4%未得到弥补,这些亏损额将于2013年末到期。
那么,这些将于2013年到期的亏损在2013年有没有得到弥补呢?光明乳业2013年年报未披露这些即将到期的亏损的弥补情况,但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表明,大部分亏损在2013年未能得到弥补,而是过期作废了:
财报显示,2013年光明乳业“利用以前年度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 为2689.27万元,以25%的所得税率计算,则2013年光明乳业弥补以前年度可抵扣亏损额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合计为11324.06万元(2689.27/23.75%)。由此可知,2013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小于11324.06万元。根据2013年报附注披露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变化情况,2013年公司弥补了将于2014-2017年到期的可抵扣亏损6689.27万元,由此可推算,将于2013年到期的亏损在2013年得到弥补的金额小于4634.79万元(11324.06-6689.27)。
上述分析表明,光明乳业2008年子公司亏损26421.5万元,这些亏损额在此后5年间实际得到弥补的金额小于8757.7万元(4122.9+4634.79),至少有66.8%的亏损未能得到弥补并于2013年到期。
企业发生的亏损在5年的弥补期内未能得到弥补,意味着企业在计缴所得税时将失去一项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权利,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光明乳业早年子公司发生亏损额大部分未能得到弥补,这至少说明光明乳业子公司2008年确实发生了巨额亏损,且此后亦处于长期亏损状态。从其历年的财务数据分析来看,公司并无以此操纵利润的迹象。
长期亏损子公司应清理
根据光明乳业历年财报披露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额”,长期以来光明乳业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亏损额巨大,光明乳业母公司盈利能力良好,亏损额来源于其下属子公司,2007年-2013年间该部分亏损额合计高达16.75亿元(见表8),说明光明乳业部分子公司大幅亏损。
考虑到光明乳业对部分亏损金额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其子公司历年实际亏损金额高于表中的金额。但光明乳业董事会报告“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中所列示的子公司亏损金额却远低于这一金额。如:2013年光明乳业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亏损额31998万元,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列表中只有三家子公司亏损,合计亏损额13013万元,其他亏损来自哪里,投资人无从知晓。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报告中“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有明确要求:
“如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还应介绍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等数据”、“若单个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比出现大幅波动,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对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
光明乳业2013年董事会报告“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列表显示,黑龙江光明优幼营养品有限公司2013年净利润-8388万元,相当于光明乳业2013年净利润的-20.7%,下属子公司发生如此重大亏损,光明乳业显然应该对亏损原因做深入分析,然而,其董事会报告中仅表示:“黑龙江光明优幼营养品有限公司2013年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减少、期间费用增加。”个人认为,这仅仅是表面现象,不足以解释其为何发生大幅亏损,其深层次原因是什么?营业收入为什么会下降、期间费用为什么会增加?未来扭亏前景如何?其董事会报告则惜墨如金、只字未提。
根据光明乳业披露的信息,2013年末黑龙江光明优幼营养品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3262万元,而2013年该子公司亏损额-8388万元,这表明,该子公司早在2013年之前就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然而,光明乳业2013年以前历年董事会报告“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列表中都没有这家子公司的任何信息。
根据光明乳业披露的子公司净资产数据,有多家子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其历年财报中对子公司发生巨额亏损的原因也未做深入分析,这些都表明,光明乳业的相关信息披露欠透明。
根据笔者前文分析,2008年光明乳业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子公司亏损额26421.5万元,这些亏损额在此后长达5年的时间里大部分未能得到弥补,表明其部分子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财报披露的信息亦显示,部分子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光明乳业有必要深入分析其下属子公司亏损的原因及其未来盈利前景,对于确实扭亏无望的下属子公司应及时进行清理,或破产或转让股权,而不是任由其持续亏损下去。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2013年,光明乳业实现利润总额7.08亿元,同比增长69%,所得税费用却由上年的0.84亿元增至2.34亿元,增幅达177.7%,不仅远高于利润总额的增幅,且当期所得税费用率(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之比)为33%,显著高于25%的法定税率,较之上年20.1%的所得税费用率也有明显上升(见表1)。
考虑到光明乳业及其部分子公司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理论上来说,其所得税费用率应低于25%的法定税率。那么,2013年其所得税费用率为何大幅上升且显著高于法定税率?
所得税费用率大幅上升
根据光明乳业会计报表附注,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率较上年大幅上升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
其一,当期“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由上年的7699万元增加至1154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846万元;
其二,“本年退回上年所得税”项目由2012年的4639万元减少至622万元,当年收到的退税金额较上年减少了4017万元。
此外,免税收入的纳税影响额也较上年减少了728万元。
2012年,由于收到大量的退税,以及部分收入享受免税,使得光明乳业的所得税费用率低于25%的法定税率;2013年收到的退税大幅减少、免税收入也减少,而“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金额却大幅增加,使得当年的所得税费用率显著高于25%的法定税率(见表2)。
企业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会有差异,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企业在所得税费用核算时,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如果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中国于2007年实施的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当年发生的亏损额及其适用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前提是预期将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企业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除以企业的利润总额,就是账面反映的所得税费用率,通常企业的账面所得税费用率与其所得税法定税率相差不大。但是,如果企业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其所得税费用率与法定税率之间可能出现较大差异。
光明乳业会计报表附注显示,2013年末,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合计金额高达13.6亿元,其中,可抵扣亏损金额9.99亿元(见表3)。光明乳业在报表附注中表示:“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上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正是由于有巨额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光明乳业历年所得税费用率与法定税率偏差较大,且其历年所得税费用率也呈大幅波动、大起大落之势,其中,2011年所得税费用率为-12.6%(见表4)。
是否有操纵利润之嫌?
光明乳业对于子公司巨额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导致其2013年所得税费用大幅上升,净利润低于市场预期。有投资者质疑,光明乳业可能有意通过所得税费用的调节操纵利润,以确保其未来的业绩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的条件。
进一步分析,其历年可抵扣亏损大部分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是否有操纵利润之嫌呢?
可抵扣亏损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不能简单地据此认定其操纵利润,关键还要看这些亏损金额在以后年度是否得到了弥补。
与光明乳业有过类似处理的是大商股份(600694.SH),大商股份下属子公司2007年后大幅亏损,历年可抵扣亏损均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率长期高于法定税率。2013年8月,我曾撰文《大商子公司巨额亏损之谜》,认为大商股份子公司巨额亏损可能成为操纵利润的调节器,依据之一就是其子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亏损在以后年度实际上得到了弥补,结合其他异常财务数据的分析,认为其有操纵利润之嫌。
大商股份自2009年开始披露可抵扣亏损余额,2008年子公司亏损额23104.9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这些可抵扣亏损额将于2013年到期,可以用2009年-2013年之间的利润进行弥补。根据大商股份历年年报披露的将于2013年到期的可抵扣亏损额余额的历年变化情况,可以计算出历年的弥补额, 2008年子公司亏损额23104.9万元,在2010-2012年间已累计弥补了16299.5万元,其中,2012年当年弥补了7181.5万元,至2012年末,有6805.4万元亏损尚未弥补(见表6)。
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于2013年到期,要么在2013年被弥补,要么过期作废,以后年度不得再弥补。可以看出,截至2012年末尚未弥补亏损额6805.4万元,小于2012年当年实际弥补的亏损额7181.5万元,因此,正常情况下,将于2013年到期的未弥补亏损额将在2013年全部得到弥补。
上述分析显示,虽然大商股份多年来可抵扣亏损一直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其2008年产生的亏损却在最近4年持续得到弥补,预期2013年将得以全部弥补完毕;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其历年可抵扣亏损都在持续得到弥补,一切似乎都在掌握之中。
如果说在新会计准则实施的2007年大商股份对下属亏损子公司的亏损能否得到弥补没有信心的话,那么在其2007年、2008年子公司亏损持续得到弥补的情况下,大商股份理应考虑对这一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合理预计亏损子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并根据可能的盈利情况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多年来大商股份对子公司亏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早年的亏损正在持续得到弥补,这也表明,子公司巨额亏损或许只是该公司操纵利润的调节器。结合其他异常财务数据的分析,个人认为,大商股份有操纵利润之嫌。 按照同样的分析思路,光明乳业2008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子公司亏损额合计26421.5万元,这些亏损额在2009-2013年间的弥补情况如何呢?
根据光明乳业历年年报披露的将于2013年到期的可抵扣亏损额余额的历年变化情况,可以计算出历年的弥补额,2008年光明乳业子公司亏损额23104.9万元,在2009-2012年累计弥补了亏损4122.9万元,至2012年末,有22298.6万元亏损尚未弥补(见表7),即光明乳业2008年子公司发生的亏损额至2012年末尚有85.4%未得到弥补,这些亏损额将于2013年末到期。
那么,这些将于2013年到期的亏损在2013年有没有得到弥补呢?光明乳业2013年年报未披露这些即将到期的亏损的弥补情况,但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表明,大部分亏损在2013年未能得到弥补,而是过期作废了:
财报显示,2013年光明乳业“利用以前年度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 为2689.27万元,以25%的所得税率计算,则2013年光明乳业弥补以前年度可抵扣亏损额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合计为11324.06万元(2689.27/23.75%)。由此可知,2013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小于11324.06万元。根据2013年报附注披露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变化情况,2013年公司弥补了将于2014-2017年到期的可抵扣亏损6689.27万元,由此可推算,将于2013年到期的亏损在2013年得到弥补的金额小于4634.79万元(11324.06-6689.27)。
上述分析表明,光明乳业2008年子公司亏损26421.5万元,这些亏损额在此后5年间实际得到弥补的金额小于8757.7万元(4122.9+4634.79),至少有66.8%的亏损未能得到弥补并于2013年到期。
企业发生的亏损在5年的弥补期内未能得到弥补,意味着企业在计缴所得税时将失去一项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权利,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光明乳业早年子公司发生亏损额大部分未能得到弥补,这至少说明光明乳业子公司2008年确实发生了巨额亏损,且此后亦处于长期亏损状态。从其历年的财务数据分析来看,公司并无以此操纵利润的迹象。
长期亏损子公司应清理
根据光明乳业历年财报披露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额”,长期以来光明乳业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亏损额巨大,光明乳业母公司盈利能力良好,亏损额来源于其下属子公司,2007年-2013年间该部分亏损额合计高达16.75亿元(见表8),说明光明乳业部分子公司大幅亏损。
考虑到光明乳业对部分亏损金额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其子公司历年实际亏损金额高于表中的金额。但光明乳业董事会报告“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中所列示的子公司亏损金额却远低于这一金额。如:2013年光明乳业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亏损额31998万元,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列表中只有三家子公司亏损,合计亏损额13013万元,其他亏损来自哪里,投资人无从知晓。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报告中“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有明确要求:
“如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还应介绍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等数据”、“若单个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比出现大幅波动,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对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
光明乳业2013年董事会报告“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列表显示,黑龙江光明优幼营养品有限公司2013年净利润-8388万元,相当于光明乳业2013年净利润的-20.7%,下属子公司发生如此重大亏损,光明乳业显然应该对亏损原因做深入分析,然而,其董事会报告中仅表示:“黑龙江光明优幼营养品有限公司2013年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减少、期间费用增加。”个人认为,这仅仅是表面现象,不足以解释其为何发生大幅亏损,其深层次原因是什么?营业收入为什么会下降、期间费用为什么会增加?未来扭亏前景如何?其董事会报告则惜墨如金、只字未提。
根据光明乳业披露的信息,2013年末黑龙江光明优幼营养品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3262万元,而2013年该子公司亏损额-8388万元,这表明,该子公司早在2013年之前就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然而,光明乳业2013年以前历年董事会报告“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列表中都没有这家子公司的任何信息。
根据光明乳业披露的子公司净资产数据,有多家子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其历年财报中对子公司发生巨额亏损的原因也未做深入分析,这些都表明,光明乳业的相关信息披露欠透明。
根据笔者前文分析,2008年光明乳业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子公司亏损额26421.5万元,这些亏损额在此后长达5年的时间里大部分未能得到弥补,表明其部分子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财报披露的信息亦显示,部分子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光明乳业有必要深入分析其下属子公司亏损的原因及其未来盈利前景,对于确实扭亏无望的下属子公司应及时进行清理,或破产或转让股权,而不是任由其持续亏损下去。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