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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铀是满足国防需求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和能源,核电的发展离不开天然铀的稳定供应和铀资源的可靠保障。我国核电产业快速发展,到2020年,我国建成的核电装机将达到80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至少在2000万千瓦以上,对天然铀的需求会大幅增长,我国必将成为铀生产大国和铀消费大国。为此,必须加大投入和合作开发力度,提高国内铀资源保障能力。
一、提高国内铀资源保障能力是促进核电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
铀资源不是一般的资源商品,而是军民两用的战略资源,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重点监控的能源。我国天然铀主要来自国内生产、海外铀资源开发和国际铀贸易3种渠道,而海外铀资源开发和国际铀贸易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受国际政治形势影响较大。因此,国内铀资源保障程度,一方面,将决定我国在国际铀产品市场的地位与作用,决定我国在铀资源贸易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将决定我国核电发展是否会受制于人。
此外,我国铀资源潜力巨大,加大国内铀矿勘查的力度,确保国内铀资源可靠供应,对全面保障我国核工业又好又快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我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铀资源开发体系并拥有良好资源优势,为铀资源保障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集铀矿地质勘查、铀矿开采、铀水冶加工为一体的、完整的军民两用工业生产体系,为国防工业建设、核电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国内铀资源总体形势是:“近期有保障,中期有依托,远期有潜力”。
从近期(2020年)来看,我国现保有铀资源储量,加上按照目前投资规模,今后每年新增探明的铀资源量,以及投资国外矿山和国际贸易获得的铀资源,可以充分保障2020年以前的需求。从中期(2030年)来看,通过进一步提高勘查强度,预计在2020年后,每年新探明的铀资源,可以为2030年以前核电发展的铀资源需求提供依托。从远期(2050年)来看,我国具有广阔的铀资源前景。根据新一轮全国铀资源潜力预测评价的阶段性成果,我国是铀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之一。
三、铀资源的开发力度不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铀资源保障能力的提升
近几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天然铀产业的发展,投入逐步加大、价格逐步理顺,天然铀产量增长较快,但与实现铀资源保障能力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铀矿勘查工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低水平维持状态。“十五”初期,完成的年度钻探工作量在10万米左右徘徊。直到2007年以后年度钻探工作量才达到50万米,不及历史高峰时的三分之一,仅是西方铀矿大国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由于长期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国内铀资源勘查和铀矿冶基础能力建设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铀矿勘查只能主要集中投入在点上和浅部的普查、详查和勘探,导致勘查程度低,探明的资源有限,勘查后劲不足。目前,我国存在大片待查区域,尚有大约50%的铀矿可查面积和可航测面积未进行调查评价、航空测量,其中有大面积地区铀矿地质工作程度几乎为空白,绝大多数矿床的勘查深度只在500米以内。这些已成为制约国内铀资源供应的最主要因素。
第二,在现有矿权体制下,已探明的部分铀资源因矿权问题开发利用存在难度。在上世纪特殊历史背景下,因保密等原因,铀矿地质储量报告未汇交至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致使已探明铀矿床的资源情况未被国土资源部门掌握。2006年国家制定积极发展核电的政策以来,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铀矿矿产地被重新设置了铀探矿权或非铀矿种矿业权,造成国家巨资探明的、已具备开发条件的铀矿资源在申办采矿权证方面仍有难度。国土资源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取得了初步效果,但仍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四、加大铀资源勘探、科研投入和资源合作开发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国家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加大国家财政资金对于基础性、公益性铀矿勘查的投入力度,提高我国铀矿地质工作深度。建立中央财政预算核地勘专项,形成稳定长效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国家需求确定铀资源勘查任务。加大铀矿山基础设施改造资金投入,加大新规划铀矿项目国家资本金投入比例,给予成本较高的铀矿项目长期低息贷款的政策扶植。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促进国内天然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待开发铀资源地的矿权问题。建议将已探明的铀矿资源的矿产地及有勘查前景的矿区范围设立为国家铀矿规划区,在铀矿规划区内不受理非铀矿矿权的申请。已设置了非铀矿探矿权的,在其期满后不再延续,或准予设置铀矿探、采矿权,根据资源赋存情况、开发条件,按照矿权的范围和期限,由浅入深的开采顺序,分区、分期、错时开发,做好综合开发利用资源和矿权设置两者的关系。地方政府在铀矿产地设置了非铀矿规划区的,建议进行修编工作。在出台相关政策前,建议对现有铀矿资源加以保护。
第三,搞好资源整合,实行优势互补,推动铀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遵循中央政府对铀矿资源、铀产品管理的政策和规范要求,在天然铀采冶、生产经营、铀产品的安全保障、放射性环境保护等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中核集团承担主体责任的政策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采用“入股不控股、分红不分铀”的方式,形成广泛联合,加快与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所掌控的铀资源开发的力度,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利用好国家宝贵的能源资源。在铀矿勘查上发挥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的主力军作用,同时,加强与属地化核工业地勘队伍的联合与合作,支持有能力的属地化核地勘单位积极开展铀矿地质勘查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中央政府对铀资源开发利用实行一定保护政策与支持力度,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将大大提高国内铀矿资源的保障能力,确保国防和核电发展的需要。■
一、提高国内铀资源保障能力是促进核电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
铀资源不是一般的资源商品,而是军民两用的战略资源,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重点监控的能源。我国天然铀主要来自国内生产、海外铀资源开发和国际铀贸易3种渠道,而海外铀资源开发和国际铀贸易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受国际政治形势影响较大。因此,国内铀资源保障程度,一方面,将决定我国在国际铀产品市场的地位与作用,决定我国在铀资源贸易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将决定我国核电发展是否会受制于人。
此外,我国铀资源潜力巨大,加大国内铀矿勘查的力度,确保国内铀资源可靠供应,对全面保障我国核工业又好又快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我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铀资源开发体系并拥有良好资源优势,为铀资源保障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集铀矿地质勘查、铀矿开采、铀水冶加工为一体的、完整的军民两用工业生产体系,为国防工业建设、核电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国内铀资源总体形势是:“近期有保障,中期有依托,远期有潜力”。
从近期(2020年)来看,我国现保有铀资源储量,加上按照目前投资规模,今后每年新增探明的铀资源量,以及投资国外矿山和国际贸易获得的铀资源,可以充分保障2020年以前的需求。从中期(2030年)来看,通过进一步提高勘查强度,预计在2020年后,每年新探明的铀资源,可以为2030年以前核电发展的铀资源需求提供依托。从远期(2050年)来看,我国具有广阔的铀资源前景。根据新一轮全国铀资源潜力预测评价的阶段性成果,我国是铀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之一。
三、铀资源的开发力度不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铀资源保障能力的提升
近几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天然铀产业的发展,投入逐步加大、价格逐步理顺,天然铀产量增长较快,但与实现铀资源保障能力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铀矿勘查工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低水平维持状态。“十五”初期,完成的年度钻探工作量在10万米左右徘徊。直到2007年以后年度钻探工作量才达到50万米,不及历史高峰时的三分之一,仅是西方铀矿大国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由于长期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国内铀资源勘查和铀矿冶基础能力建设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铀矿勘查只能主要集中投入在点上和浅部的普查、详查和勘探,导致勘查程度低,探明的资源有限,勘查后劲不足。目前,我国存在大片待查区域,尚有大约50%的铀矿可查面积和可航测面积未进行调查评价、航空测量,其中有大面积地区铀矿地质工作程度几乎为空白,绝大多数矿床的勘查深度只在500米以内。这些已成为制约国内铀资源供应的最主要因素。
第二,在现有矿权体制下,已探明的部分铀资源因矿权问题开发利用存在难度。在上世纪特殊历史背景下,因保密等原因,铀矿地质储量报告未汇交至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致使已探明铀矿床的资源情况未被国土资源部门掌握。2006年国家制定积极发展核电的政策以来,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铀矿矿产地被重新设置了铀探矿权或非铀矿种矿业权,造成国家巨资探明的、已具备开发条件的铀矿资源在申办采矿权证方面仍有难度。国土资源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取得了初步效果,但仍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四、加大铀资源勘探、科研投入和资源合作开发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国家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加大国家财政资金对于基础性、公益性铀矿勘查的投入力度,提高我国铀矿地质工作深度。建立中央财政预算核地勘专项,形成稳定长效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国家需求确定铀资源勘查任务。加大铀矿山基础设施改造资金投入,加大新规划铀矿项目国家资本金投入比例,给予成本较高的铀矿项目长期低息贷款的政策扶植。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促进国内天然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待开发铀资源地的矿权问题。建议将已探明的铀矿资源的矿产地及有勘查前景的矿区范围设立为国家铀矿规划区,在铀矿规划区内不受理非铀矿矿权的申请。已设置了非铀矿探矿权的,在其期满后不再延续,或准予设置铀矿探、采矿权,根据资源赋存情况、开发条件,按照矿权的范围和期限,由浅入深的开采顺序,分区、分期、错时开发,做好综合开发利用资源和矿权设置两者的关系。地方政府在铀矿产地设置了非铀矿规划区的,建议进行修编工作。在出台相关政策前,建议对现有铀矿资源加以保护。
第三,搞好资源整合,实行优势互补,推动铀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遵循中央政府对铀矿资源、铀产品管理的政策和规范要求,在天然铀采冶、生产经营、铀产品的安全保障、放射性环境保护等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中核集团承担主体责任的政策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采用“入股不控股、分红不分铀”的方式,形成广泛联合,加快与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所掌控的铀资源开发的力度,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利用好国家宝贵的能源资源。在铀矿勘查上发挥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的主力军作用,同时,加强与属地化核工业地勘队伍的联合与合作,支持有能力的属地化核地勘单位积极开展铀矿地质勘查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中央政府对铀资源开发利用实行一定保护政策与支持力度,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将大大提高国内铀矿资源的保障能力,确保国防和核电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