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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日前,我市正式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提高现代化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58号),就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出加快商贸流通集约化发展、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加强商贸流通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市场运行保障能力、改善市场营商环境5个方面意见16条具体措施。
【新闻解读】
什么是“一核四轴多节点”月光经济发展布局?
“一核四轴多节点”指的是以三江口商圈为核心,以甬江、姚江、奉化江和地铁1号线为轴线,以各区(市、县)特色街区为节点的宁波月光经济发展空间格局。
对从事商贸流通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对家政服务业有什么政策支持?
推动家政服务业由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什么政策支持?
自2016年1月l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包括自有和承租),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上述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商贸物流企业有什么政策支持?
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物流系统或平台技术物流企业,积极培育并支持其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商贸物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列支的研发费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连锁企业经营烟草有什么政策支持?
放宽连锁企业烟草零售经营准入,允许连锁企业直营门店或连锁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数量和间距限制。卷烟制品可由门店、总部或区域配送中心向所在地的烟草公司统一订货,由烟草配送中心送货到各门店。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由当地烟草公司访销配送。对拥有直营门店数20家以上的连锁龙头企业,在符合经营资金要求且拥有独立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放宽烟草经营准入门槛。
对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有什么政策支持?
对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政策,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和市国税局同意,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
对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有什么政策支持?
鼓励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利用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发展商贸流通业,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用于商贸流通业的,可保留其工业用地性质不变,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有什么要求?
鼓励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集中布局,面积按所占社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的用地需求。
对商贸流通企业减轻负担有什么政策支持?
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政策,切实减轻商贸企业负担。
日前,我市正式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提高现代化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58号),就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出加快商贸流通集约化发展、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加强商贸流通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市场运行保障能力、改善市场营商环境5个方面意见16条具体措施。
【新闻解读】
什么是“一核四轴多节点”月光经济发展布局?
“一核四轴多节点”指的是以三江口商圈为核心,以甬江、姚江、奉化江和地铁1号线为轴线,以各区(市、县)特色街区为节点的宁波月光经济发展空间格局。
对从事商贸流通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对家政服务业有什么政策支持?
推动家政服务业由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什么政策支持?
自2016年1月l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包括自有和承租),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上述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商贸物流企业有什么政策支持?
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物流系统或平台技术物流企业,积极培育并支持其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商贸物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列支的研发费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连锁企业经营烟草有什么政策支持?
放宽连锁企业烟草零售经营准入,允许连锁企业直营门店或连锁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数量和间距限制。卷烟制品可由门店、总部或区域配送中心向所在地的烟草公司统一订货,由烟草配送中心送货到各门店。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由当地烟草公司访销配送。对拥有直营门店数20家以上的连锁龙头企业,在符合经营资金要求且拥有独立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放宽烟草经营准入门槛。
对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有什么政策支持?
对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政策,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和市国税局同意,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
对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有什么政策支持?
鼓励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利用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发展商贸流通业,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用于商贸流通业的,可保留其工业用地性质不变,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有什么要求?
鼓励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集中布局,面积按所占社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的用地需求。
对商贸流通企业减轻负担有什么政策支持?
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政策,切实减轻商贸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