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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殷商是一个神权与王权并存的时代,这一时期形成了以天神、祖先神和地祇神三大信仰系统为主的宗教信仰观念,殷人事无巨细都要向神明占卜问询,通过种种方式祭祀神明以求得保佑。自原始社会起,乐舞就与祭祀相伴,是祭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代崇天尚鬼的社会风气中,殷人更是常常以乐舞祭献神明。本文以商代的历史背景为出发点,从天神、祖先神和地祇神三个方面详细论述殷人宗天尚鬼的宗教观念及其形成原因,并对祭祀不同神灵时所使用的不同乐舞进行阐述。
【关键词】:商代 宗教观念 乐舞
一、殷人宗天尚鬼宗教观念的历史背景
殷人和夏人的历史同样悠久,二族于东西两方平行发展且相互影响,夏朝最后一位皇帝夏桀即位后,对百姓与诸侯实行暴虐,不思改革,骄奢淫逸,以致朝廷荒废,四方诸侯纷纷背叛,公元前1600年,商族部落首领成汤联合其他部落消灭夏王朝,至此,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王朝——商朝被建立起来。
人类社会初期,随着鬼神观念的出现,原始形态的神话随之浮现,原始宗教便逐渐形成。商朝是我国早期历史上一个宗教色彩极强的朝代,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中都蕴含着十分神秘的宗教色彩。政治上,商朝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机构,实行世袭官制,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以神权观念笼罩的政治思想治理国家。经济上,商朝作为一开始就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的部落,农业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之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常对此作以祭祀,促进农业的发展,除此之外,商朝手工业的发展也是相当之快,青铜器的制造与冶炼都已相当成熟,并为商朝在宗教祭祀上提供了器具。宗教思想文化上,殷人继承了远古宗教观念,同时又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宗教信仰,主要有天神、祖先神和地祇神三大信仰系统,殷人以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主宰社会秩序的上帝作为心中的至上神,这些神灵构成了殷人精神生活的根本支柱,也成为他们宗天尚鬼宗教观念的核心内容。
二、殷人宗天尚鬼的宗教观念
(一)天神方面
在天神方面,殷人崇拜的有上帝(帝)、日、月、东母、西母、雨、风、云、雪、雷等。
商朝作为一开始就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的部落,农业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气象的变化自然便成为殷人十分关注的问题。“雨神”是气象诸神中最受人们重视的神灵,因雨在古代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影响较大,故殷商多有祭雨之礼。风有益于殷人的生产活动,但在某些时候却会成为灾祸危害人类,故殷人将“风神”置于神灵之列进行祭祀。在商代,有望云气之候,人们认为云有神灵之性,而云又和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故殷人也常常对“云神”作以祭祀。殷人认为雷不仅可以致雨,还具有惩戒人间的神力,故也将“雷神”置于气象诸神之列予以祭祀。雪在殷人的心中是具有靈性的,故商代又有祭雪行事。殷人认为诸天神在形成某种天气时并不是独立发生的,而是各自发挥作用,若想祈求出现某一天气,人们便会对与其有关的神灵进行祭祀。
(二)地祇神方面
在地祇方面,殷人主要崇拜的有“土神”、“河(黄河)神”和“岳(嵩山)神”。
对于一些单纯自然物的神明来说,殷人更尊崇那些被人格化了的神明,“土神”、“河神”和“岳神”均是被人格化了的地祇神。殷人最初对“土神”的崇拜仅是崇拜土地的自然性质和作用,直接对土地进行祭祀,具有浓厚的自然崇拜性质,而后在他们的观念中,又认为“土神”既可以降雨止风、避免灾祸,也可以保佑年景、保佑疆土,为“土神”赋予了更多人世间统治权力的影子。在甲骨卜辞中,河指黄河,因黄河流经商王畿地区,殷都距黄河不远,殷人便将黄河视为“河神” 岳指嵩山,被视为“岳神”。殷人对黄河与嵩山的崇拜是一般山川所无法比拟的,他们认为“河神”和“岳神”具有相当大的神力,殷人除了对“河神”和“岳神”单独祭祀外,还会共同祭祀,有时也会与祖先神一起祭祀,彰显了殷人对这两位被人格化的神灵的重视。
(三)祖先神方面
在祖先神方面,殷人崇拜的既有先公、先王、先妣,也有名臣。
在殷人的日常生活中,既受自然力量的摆布,又受社会力量的控制,他们在感叹祖辈征服自然功绩的同时,将这力量逐渐神化,进而演变为殷人所重点尊崇的祖先神。在他们的观念中,祖先神具有很大的威力,既可以保佑殷王和百姓,也可以降灾以惩罚,因此,殷人往往会以相当隆重且盛大的仪式对祖先神进行祭祀。并且殷人对祖先神的祭祀不仅限于商王室的先祖,他们也尊崇一些非商王室的祖先,例如,成汤灭夏时的主要功臣——伊尹,与商王室的先祖共同受祭。在商代,这些对祖先神的崇拜便形成了以商族祖先神为中心的各部族祖先神共存的信仰系统。
三、殷人宗教观念下的祭祀乐舞
殷商是一个王权与神权并存的朝代,无论是祭天神、地祇神,还是祭祖先神,崇天尚鬼的宗教观念始终统辖着殷人的意识形态,形成了殷商特有的社会风气。祭祀与舞蹈之间的紧密联系,从最初的原始社会开始便已存在,到了商代,更是联系密切。通过甲骨卜辞中保存的殷商时期祭祀舞蹈的资料,可反映出舞蹈是殷人祭祀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神权至上的时代,祭祀活动是国家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殷人事无巨细都要占卜问神,在所有的祭祀活动中几乎都会使用到祭祀舞蹈,在祭祀时使用舞蹈的巫舞形式更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形成了各种形式的祭祀舞蹈。因此,在殷商时期的祭祀活动中,殷人对待不同祭祀对象时便会以不同的巫舞进行祭祀。
(一)祭祀天神的乐舞
在大量出土的甲骨卜辞中,与舞蹈有关的文字大多与求雨有关,殷人十分重视农业,尽管这一时期与前代相比已有很大的发展,但就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来说,农业的发展仍然对自然的依赖性很强,雨水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发展,不仅在农业上,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是否降雨的问题也是人们所关注的,可见在商代,雨水成为殷人日常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由于商代人口增多,统治者重视农业发展,以农业为目的的祭祀活动便逐渐增多且地位上升,因此,在殷人祭祀天神的活动记载中,更多的则是以乐舞形式求雨,求雨舞便成为殷人祭祀天神的主要乐舞之一。 (二)祭祀祖先神的乐舞
在殷人的观念中,祖先神具有很大的威力,既能保佑万民,又能降灾惩罚,殷人对祖先神甚是崇拜,为此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在祭祀时使用巫舞祭祀祖先神以加强祭祀效果,这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大濩》是为了歌颂商汤灭夏立商的功绩而创作的乐舞,殷商出土的甲骨文《合集》载:“乙亥卜贞:王宾大乙《濩》,亡尤。”“乙亥卜贞:王宾大丁《濩》,亡[尤]。”《周礼·春官·大司乐》载:“…舞《大濩》以享先妣…。”学者认为周代祭礼与殷商相通,可见,《大濩》是用来祭祀祖先神的乐舞,它除了歌颂商汤的功绩外,也展现了辅佐商汤灭夏的贤臣—伊尹的辅佐之功,因此,《大濩》不仅祭祀以成汤为代表的商王室的先王,非商王室的伊尹也共同受祭。《桑林》除了上文所提到是祭祀天神的求雨舞外,它也在祭祀祖先神的仪式中使用,商代有玄鸟的图腾崇拜之说,相传商的祖先契是其母简狄吞玄鸟卵而生,殷人则使用《桑林》以祭祀祖先简狄。流传到后世的殷商祭祀乐舞在《诗经·商颂》中有载五:《那》《祖烈》《玄鸟》《长发》《殷武》(《武丁颂》),在商代,这些均是在祭祀祖先神中使用,尽管后人会对其有所增减,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保留了最初的内容与形式,《诗经·商颂》五篇的内容在殷商时均是殷人用来彰显先祖帝王之功绩,祭祀先祖神时所使用的乐舞。《九律舞》又可称作 《巫九舞》、《九成》,是帝辛征伐人方胜利归来时献于祖先的庆功乐舞,彰显王者的赫赫武功,祭祀祖先神时所用。
(三)祭祀地祇神的乐舞
在甲骨卜辞中,“河神”是重要的地祇神之一,殷人常常祭献这位神灵以求风调雨顺、大有丰年。殷人在祭祀时常有乐舞相伴,在祭祀“河神”时乐舞自然也是必不可少的。卜辞中常见有“河舞”之辞,《合集》载:“贞:勿舞河,亡其雨。”“乙巳卜,宾贞:河舞…”。《英藏》载:“河舞,从雨。”由此可见,“河舞”是用于祭祀地祇神之“河神”时所使用的乐舞。
结语
商代是我国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朝代,正是甲骨文的存在和后代史籍的记载,使得殷商时期的宗教观念得以留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各朝各代,也正是由于这些记载,使商代最具特色的宗天尚鬼宗教观念以及祭祀乐舞至今仍能为我们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提供考证。商代是我国历史上繼夏之后的第二个王朝,当时社会仍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人们对于大自然的种种不解只能通过鬼神之说的祭祀方式予以解决,而从原始时期开始,人们在祭祀时就常有乐舞相伴,那么,殷人以各种乐舞祭献天神、祖先神和地祇神便不足为奇了。
【参考文献】:
【1】 陈勇.国史纲要.[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2
【2】王力蓉.中国舞蹈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4.12
【关键词】:商代 宗教观念 乐舞
一、殷人宗天尚鬼宗教观念的历史背景
殷人和夏人的历史同样悠久,二族于东西两方平行发展且相互影响,夏朝最后一位皇帝夏桀即位后,对百姓与诸侯实行暴虐,不思改革,骄奢淫逸,以致朝廷荒废,四方诸侯纷纷背叛,公元前1600年,商族部落首领成汤联合其他部落消灭夏王朝,至此,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王朝——商朝被建立起来。
人类社会初期,随着鬼神观念的出现,原始形态的神话随之浮现,原始宗教便逐渐形成。商朝是我国早期历史上一个宗教色彩极强的朝代,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中都蕴含着十分神秘的宗教色彩。政治上,商朝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机构,实行世袭官制,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以神权观念笼罩的政治思想治理国家。经济上,商朝作为一开始就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的部落,农业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之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常对此作以祭祀,促进农业的发展,除此之外,商朝手工业的发展也是相当之快,青铜器的制造与冶炼都已相当成熟,并为商朝在宗教祭祀上提供了器具。宗教思想文化上,殷人继承了远古宗教观念,同时又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宗教信仰,主要有天神、祖先神和地祇神三大信仰系统,殷人以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主宰社会秩序的上帝作为心中的至上神,这些神灵构成了殷人精神生活的根本支柱,也成为他们宗天尚鬼宗教观念的核心内容。
二、殷人宗天尚鬼的宗教观念
(一)天神方面
在天神方面,殷人崇拜的有上帝(帝)、日、月、东母、西母、雨、风、云、雪、雷等。
商朝作为一开始就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的部落,农业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气象的变化自然便成为殷人十分关注的问题。“雨神”是气象诸神中最受人们重视的神灵,因雨在古代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影响较大,故殷商多有祭雨之礼。风有益于殷人的生产活动,但在某些时候却会成为灾祸危害人类,故殷人将“风神”置于神灵之列进行祭祀。在商代,有望云气之候,人们认为云有神灵之性,而云又和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故殷人也常常对“云神”作以祭祀。殷人认为雷不仅可以致雨,还具有惩戒人间的神力,故也将“雷神”置于气象诸神之列予以祭祀。雪在殷人的心中是具有靈性的,故商代又有祭雪行事。殷人认为诸天神在形成某种天气时并不是独立发生的,而是各自发挥作用,若想祈求出现某一天气,人们便会对与其有关的神灵进行祭祀。
(二)地祇神方面
在地祇方面,殷人主要崇拜的有“土神”、“河(黄河)神”和“岳(嵩山)神”。
对于一些单纯自然物的神明来说,殷人更尊崇那些被人格化了的神明,“土神”、“河神”和“岳神”均是被人格化了的地祇神。殷人最初对“土神”的崇拜仅是崇拜土地的自然性质和作用,直接对土地进行祭祀,具有浓厚的自然崇拜性质,而后在他们的观念中,又认为“土神”既可以降雨止风、避免灾祸,也可以保佑年景、保佑疆土,为“土神”赋予了更多人世间统治权力的影子。在甲骨卜辞中,河指黄河,因黄河流经商王畿地区,殷都距黄河不远,殷人便将黄河视为“河神” 岳指嵩山,被视为“岳神”。殷人对黄河与嵩山的崇拜是一般山川所无法比拟的,他们认为“河神”和“岳神”具有相当大的神力,殷人除了对“河神”和“岳神”单独祭祀外,还会共同祭祀,有时也会与祖先神一起祭祀,彰显了殷人对这两位被人格化的神灵的重视。
(三)祖先神方面
在祖先神方面,殷人崇拜的既有先公、先王、先妣,也有名臣。
在殷人的日常生活中,既受自然力量的摆布,又受社会力量的控制,他们在感叹祖辈征服自然功绩的同时,将这力量逐渐神化,进而演变为殷人所重点尊崇的祖先神。在他们的观念中,祖先神具有很大的威力,既可以保佑殷王和百姓,也可以降灾以惩罚,因此,殷人往往会以相当隆重且盛大的仪式对祖先神进行祭祀。并且殷人对祖先神的祭祀不仅限于商王室的先祖,他们也尊崇一些非商王室的祖先,例如,成汤灭夏时的主要功臣——伊尹,与商王室的先祖共同受祭。在商代,这些对祖先神的崇拜便形成了以商族祖先神为中心的各部族祖先神共存的信仰系统。
三、殷人宗教观念下的祭祀乐舞
殷商是一个王权与神权并存的朝代,无论是祭天神、地祇神,还是祭祖先神,崇天尚鬼的宗教观念始终统辖着殷人的意识形态,形成了殷商特有的社会风气。祭祀与舞蹈之间的紧密联系,从最初的原始社会开始便已存在,到了商代,更是联系密切。通过甲骨卜辞中保存的殷商时期祭祀舞蹈的资料,可反映出舞蹈是殷人祭祀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神权至上的时代,祭祀活动是国家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殷人事无巨细都要占卜问神,在所有的祭祀活动中几乎都会使用到祭祀舞蹈,在祭祀时使用舞蹈的巫舞形式更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形成了各种形式的祭祀舞蹈。因此,在殷商时期的祭祀活动中,殷人对待不同祭祀对象时便会以不同的巫舞进行祭祀。
(一)祭祀天神的乐舞
在大量出土的甲骨卜辞中,与舞蹈有关的文字大多与求雨有关,殷人十分重视农业,尽管这一时期与前代相比已有很大的发展,但就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来说,农业的发展仍然对自然的依赖性很强,雨水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发展,不仅在农业上,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是否降雨的问题也是人们所关注的,可见在商代,雨水成为殷人日常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由于商代人口增多,统治者重视农业发展,以农业为目的的祭祀活动便逐渐增多且地位上升,因此,在殷人祭祀天神的活动记载中,更多的则是以乐舞形式求雨,求雨舞便成为殷人祭祀天神的主要乐舞之一。 (二)祭祀祖先神的乐舞
在殷人的观念中,祖先神具有很大的威力,既能保佑万民,又能降灾惩罚,殷人对祖先神甚是崇拜,为此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在祭祀时使用巫舞祭祀祖先神以加强祭祀效果,这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大濩》是为了歌颂商汤灭夏立商的功绩而创作的乐舞,殷商出土的甲骨文《合集》载:“乙亥卜贞:王宾大乙《濩》,亡尤。”“乙亥卜贞:王宾大丁《濩》,亡[尤]。”《周礼·春官·大司乐》载:“…舞《大濩》以享先妣…。”学者认为周代祭礼与殷商相通,可见,《大濩》是用来祭祀祖先神的乐舞,它除了歌颂商汤的功绩外,也展现了辅佐商汤灭夏的贤臣—伊尹的辅佐之功,因此,《大濩》不仅祭祀以成汤为代表的商王室的先王,非商王室的伊尹也共同受祭。《桑林》除了上文所提到是祭祀天神的求雨舞外,它也在祭祀祖先神的仪式中使用,商代有玄鸟的图腾崇拜之说,相传商的祖先契是其母简狄吞玄鸟卵而生,殷人则使用《桑林》以祭祀祖先简狄。流传到后世的殷商祭祀乐舞在《诗经·商颂》中有载五:《那》《祖烈》《玄鸟》《长发》《殷武》(《武丁颂》),在商代,这些均是在祭祀祖先神中使用,尽管后人会对其有所增减,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保留了最初的内容与形式,《诗经·商颂》五篇的内容在殷商时均是殷人用来彰显先祖帝王之功绩,祭祀先祖神时所使用的乐舞。《九律舞》又可称作 《巫九舞》、《九成》,是帝辛征伐人方胜利归来时献于祖先的庆功乐舞,彰显王者的赫赫武功,祭祀祖先神时所用。
(三)祭祀地祇神的乐舞
在甲骨卜辞中,“河神”是重要的地祇神之一,殷人常常祭献这位神灵以求风调雨顺、大有丰年。殷人在祭祀时常有乐舞相伴,在祭祀“河神”时乐舞自然也是必不可少的。卜辞中常见有“河舞”之辞,《合集》载:“贞:勿舞河,亡其雨。”“乙巳卜,宾贞:河舞…”。《英藏》载:“河舞,从雨。”由此可见,“河舞”是用于祭祀地祇神之“河神”时所使用的乐舞。
结语
商代是我国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朝代,正是甲骨文的存在和后代史籍的记载,使得殷商时期的宗教观念得以留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各朝各代,也正是由于这些记载,使商代最具特色的宗天尚鬼宗教观念以及祭祀乐舞至今仍能为我们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提供考证。商代是我国历史上繼夏之后的第二个王朝,当时社会仍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人们对于大自然的种种不解只能通过鬼神之说的祭祀方式予以解决,而从原始时期开始,人们在祭祀时就常有乐舞相伴,那么,殷人以各种乐舞祭献天神、祖先神和地祇神便不足为奇了。
【参考文献】:
【1】 陈勇.国史纲要.[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2
【2】王力蓉.中国舞蹈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