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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搜查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行为 ,刑事搜查权是警察执法权的重要内容 ,极容易被滥用 ,其后果是造成搜查的“双重目的”落空。我国搜查制度规定过于粗疏 ,可操作性不强。为此必须解决搜查的基本原理、分类、搜查权的批准和发动权限分配、搜查的理由、非法搜查与证据禁用的关系、搜查的程序等六大基本理论问题 ,在理论上重建搜查制度的法理基础、制度基础和程序基础势所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