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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野生动物?
疫情笼罩下,革除滥食野味陋习已成大多数人的共识。不过,可能很多人至今没弄清楚:到底哪些动物才算“野味”?比如很多地方都有人工养殖的蛇和竹鼠,它们算不算野味?如何给孩子解释“为什么不能吃野生动物,但可以吃猪牛羊鸡鸭鱼”?
按照教科书定义,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动物在此时此刻是生长在人工环境还是自然环境,是一目了然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野生动物是一个物种和种群的概念。动物园里饲养的熊猫属于野生动物,这是因为饲养熊猫身上的遗传物质和在野外的熊猫种群并无区别,人工喂养只是为了能让这个种群更好地延续。一定条件下,人们还会将它们放归野外,实现野化;与此相对,户外的流浪猫狗尽管在广阔天地中自由漫步,但作为物种,它们被人类驯化的历史很长,人们早就通过干预,有了繁多的品种。在野外的流浪猫狗,追溯起来,仍旧是家猫家狗的后代。
让人为难的还有这“驯化”的含义。驯化是人类把野生动植物培育成家养动物和栽培植物的过程。就陆生动物而言,有些动物是否是驯化动物是十分明确的。按照《畜牧法》修订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有鸡、鸭、鹅、猪、牛、马、驼、羊等家禽家畜。而有些动物是否能被驯化则是很模糊的,取决于人类野心,而非动物福利。
所以你搞不清哪些是野生动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对哪些是驯化动物存在争议。“好比水貂这种动物,人们去做驯养繁殖,是为了使用它们的皮毛。但水貂是一种性格孤僻的动物,是难以被驯化的。”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主任赵翔告诉记者。《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6年这次修改时,就考虑到了这点。法条把所有“驯养繁殖”的表述改为了“人工繁育”,后者表意更为中性。“‘驯养繁殖’则存在一种误导,暗含这些野生动物经过人类长期饲养和繁殖有可能被驯化。”经过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没有出现进化变异,依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江河湖海里面的鱼虾贝蟹属于野生动物么?毕竟“驯化”的对象一般指的高等动物(主要是哺乳类和鸟类),也就是身体结构复杂、组织和器官分化显著并具有脊椎的动物。人们很容易就把鱼虾贝蟹养起来,那么它们还算野生动物么?
中渔协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主任委员周卓诚这样解释:“人们往水里投撒人工繁殖所得的苗种进行养殖,或者进行增殖放流(向水域里人为投放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这些活动所得的产物依然可以算作野生动物,因为它们的生产环境和食物来源都是野生的。像是青、草、鲢、鳙这样的常见四大家鱼,除了在长江中上游有少量天然种群,其它各地水库河道都是人工洒苗,青、草、鲢、鳙基本是自然生长,这些也符合是野生动物的范畴。”
还有一个知识点是:野生动物是一个物种和种群的概念。野狗、流浪猫和看家狗、宠物猫一样,不算野生动物;同理,漫坡吃草、野地啄食的“高山羊”“跑步鸡”,也不算野生动物。而鱼鳖虾蟹,由于与人类基因相去甚远,其体内病毒很难传染给人类——这也是国家相关法律未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范围的主要原因。
什么是“野味”和“非法野味”?
当你明白什么是野生动物之后,或许意识到它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那么“野味”是否也可以理解成就是以这些野生动物来做食材么?这样一来,基本没有人能做到不吃鱼虾贝蟹,那么何谈拒绝野味呢?周卓诚说,“野味”在现在的语境下,一般认为需要把鱼类和水生无脊椎动物排除在外的。“这两个类别绝大多数种类都是野生的,人类也都在吃它们;另外,它们是相对低等的动物,和人的亲缘关系远,除了寄生虫问题,不太会把其它的不良影响带给人类。”因此,对于“野味”的讨论往往局限了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一些水里和陆地都会生活的两栖爬行类动物。
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雖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拒绝“野味”,一个最好的方式当然是只把自己的肉食消费局限在明确驯化的家禽家畜中,毕竟这些肉食来源就足以满足我们蛋白质需求。
在现阶段,如果还无法真正搞清哪些“野味”真正合法时,应该怎么来吃呢?除了传统的家禽家畜,其实还可以去自行了解已经成熟的食用养殖动物,比如鹌鹑、肉鸽、牛蛙这些。
加强“野味科普”,还应突出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导向。除了食用和药用,人们猎捕野生动物,还可能是为了制作皮草,或是用来观赏。可是,人类真的有权向大自然巧取豪夺吗?或者说,人类任性放肆地攫取,不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吗?如今,我们应该有更现代的价值观。
大自然有无数种方式教训人类,总有一种是我们想不到的。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是人类永远的必修课。
疫情笼罩下,革除滥食野味陋习已成大多数人的共识。不过,可能很多人至今没弄清楚:到底哪些动物才算“野味”?比如很多地方都有人工养殖的蛇和竹鼠,它们算不算野味?如何给孩子解释“为什么不能吃野生动物,但可以吃猪牛羊鸡鸭鱼”?
按照教科书定义,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动物在此时此刻是生长在人工环境还是自然环境,是一目了然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野生动物是一个物种和种群的概念。动物园里饲养的熊猫属于野生动物,这是因为饲养熊猫身上的遗传物质和在野外的熊猫种群并无区别,人工喂养只是为了能让这个种群更好地延续。一定条件下,人们还会将它们放归野外,实现野化;与此相对,户外的流浪猫狗尽管在广阔天地中自由漫步,但作为物种,它们被人类驯化的历史很长,人们早就通过干预,有了繁多的品种。在野外的流浪猫狗,追溯起来,仍旧是家猫家狗的后代。
让人为难的还有这“驯化”的含义。驯化是人类把野生动植物培育成家养动物和栽培植物的过程。就陆生动物而言,有些动物是否是驯化动物是十分明确的。按照《畜牧法》修订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有鸡、鸭、鹅、猪、牛、马、驼、羊等家禽家畜。而有些动物是否能被驯化则是很模糊的,取决于人类野心,而非动物福利。
所以你搞不清哪些是野生动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对哪些是驯化动物存在争议。“好比水貂这种动物,人们去做驯养繁殖,是为了使用它们的皮毛。但水貂是一种性格孤僻的动物,是难以被驯化的。”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主任赵翔告诉记者。《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6年这次修改时,就考虑到了这点。法条把所有“驯养繁殖”的表述改为了“人工繁育”,后者表意更为中性。“‘驯养繁殖’则存在一种误导,暗含这些野生动物经过人类长期饲养和繁殖有可能被驯化。”经过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没有出现进化变异,依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江河湖海里面的鱼虾贝蟹属于野生动物么?毕竟“驯化”的对象一般指的高等动物(主要是哺乳类和鸟类),也就是身体结构复杂、组织和器官分化显著并具有脊椎的动物。人们很容易就把鱼虾贝蟹养起来,那么它们还算野生动物么?
中渔协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委会主任委员周卓诚这样解释:“人们往水里投撒人工繁殖所得的苗种进行养殖,或者进行增殖放流(向水域里人为投放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这些活动所得的产物依然可以算作野生动物,因为它们的生产环境和食物来源都是野生的。像是青、草、鲢、鳙这样的常见四大家鱼,除了在长江中上游有少量天然种群,其它各地水库河道都是人工洒苗,青、草、鲢、鳙基本是自然生长,这些也符合是野生动物的范畴。”
还有一个知识点是:野生动物是一个物种和种群的概念。野狗、流浪猫和看家狗、宠物猫一样,不算野生动物;同理,漫坡吃草、野地啄食的“高山羊”“跑步鸡”,也不算野生动物。而鱼鳖虾蟹,由于与人类基因相去甚远,其体内病毒很难传染给人类——这也是国家相关法律未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范围的主要原因。
什么是“野味”和“非法野味”?
当你明白什么是野生动物之后,或许意识到它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那么“野味”是否也可以理解成就是以这些野生动物来做食材么?这样一来,基本没有人能做到不吃鱼虾贝蟹,那么何谈拒绝野味呢?周卓诚说,“野味”在现在的语境下,一般认为需要把鱼类和水生无脊椎动物排除在外的。“这两个类别绝大多数种类都是野生的,人类也都在吃它们;另外,它们是相对低等的动物,和人的亲缘关系远,除了寄生虫问题,不太会把其它的不良影响带给人类。”因此,对于“野味”的讨论往往局限了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一些水里和陆地都会生活的两栖爬行类动物。
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雖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拒绝“野味”,一个最好的方式当然是只把自己的肉食消费局限在明确驯化的家禽家畜中,毕竟这些肉食来源就足以满足我们蛋白质需求。
在现阶段,如果还无法真正搞清哪些“野味”真正合法时,应该怎么来吃呢?除了传统的家禽家畜,其实还可以去自行了解已经成熟的食用养殖动物,比如鹌鹑、肉鸽、牛蛙这些。
加强“野味科普”,还应突出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导向。除了食用和药用,人们猎捕野生动物,还可能是为了制作皮草,或是用来观赏。可是,人类真的有权向大自然巧取豪夺吗?或者说,人类任性放肆地攫取,不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吗?如今,我们应该有更现代的价值观。
大自然有无数种方式教训人类,总有一种是我们想不到的。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是人类永远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