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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尚未见“毒”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因而《说文》所提供的小篆和古文字形,仍是今天用来分析“毒”字本义的主要依据。《说文·屮部》:“毒,厚也。害人之艸,往往而生。从屮,从毒。古文毒从刀、葍。”
按:上述许书原文,诸家所引略有差别,值得重视。这不仅存在版本和校勘的问题,而且直接反映了他们对毒字形音义的认识。从毒的小篆字形看,徐铉本“从屮,从毒”应为“从屮,从毐”之误。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和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均作“毐”,是为证。关于毒的古文字形,徐铉本“从刀、葍”,《系传》、《段注》、《通训定声》均认为应作“从刀、〓”。从造字法上讲,徐铉本的“从屮,从毒”和“从刀、葍”,《通训定声》的“从屮,从毐”,都认为毒是一个会意字;而《系传》、《段注》的“从中,毐声”或“从刀,〓声”,则认为毒是一个形声字。经过考察,我们的初步结论是:毒应是一个会意字,“从屮,从毐”或“从刀、葍”。段玉裁认为:“毒兼善恶之辞,犹祥兼吉凶、臭兼香臭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毒之本义为毒艸。”更准确地说,毒字本义是指能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侵害的某种草木。
《说文·屮部》:“屮,艸木初生也。象|出形,有枝茎也。古文或以为艸字。读若彻。”段玉裁注:“(毒)字形何以从屮?盖制字本意,因‘害人之艸,往往而生’。往往,犹历历也。其生蕃多,则其害尤厚,故字从屮。引伸为凡厚之义。”徐锴《系传》:“害人艸,若江东茶莽、冶葛之属。”毒字小篆从屮,表明它是一种有害的草木,其侵害程度(厚),主要取决于其蕃生状况,“其生蕃多,则其害尤厚”。毒字古文从刀,则更形象生动地指出其侵害程度之深。正如《段注》所云:“从刀者,刀所以害人也。”
《说文·毋部》:“毐,人无行也。从士,从毋。贾侍中说。秦始皇母与嫪毐淫,坐诛,故世骂淫曰嫪毐。”段注: “毐之本义如此,非为嫪毐造此字也。”徐锴《系传》:“毐,嫪毐字。从士、下毋,言其毒厚也。” 毐字本义指“人无行(没有品德)”,无行之人则必然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甚至严重危害。故毒字小篆从毐,显然取其“危害”之义。
《说文·艸部》:“葍,〓也。从艸,畐声。”又:“〓,葍也。从艸,富声。”朱骏声《通训定声》:“(〓)即葍之或体,方音称谓微异耳。”按:葍,旋花科,多年生缠绕本,花叶似蕹菜而小,生于田野,随地蔓延,对农作物有害,古称“恶菜”。有〓、藑茅、蕣、〓、爵弁等异名。《诗经·小雅·我行其野》“言采其葍”,毛传:“葍,恶菜也。”孔颖达疏引陆玑《诗疏》云:“葍,一名〓,幽州人谓之燕〓。其根正白,可著热灰中温敢之,饥荒之岁可蒸以御饥。”可见,毒字古文从葍,仍然取其“恶”、“有害”之义。
《说文·亯部》:“〓,厚也。从畗,竹声。读若笃。”段注:“、笃,亦古今字。”毒字古文,无论徐铉本作“从刀、葍”,还是《系传》、《段注》、《通训定声》作“从刀、〓”,其实两者之间并不抵牾,因为都着眼于毒的侵害程度(厚)。然而段氏却认为:“〓字,《锴本》及《汗简》、《古文四声韵》上从竹不误,而下讹从副、从〓,《铉本》则竹又误为艸矣。”其结论明显失之武断矣。从字形上看,毒字古文下部作“副”、“〓”、“富”等,都可以看作是“畐”的异体或讹误:而毒字古文上部作“艸”或作“竹”,徐锴《系传》云:“害人艸,若江东荼莽、冶葛之属。……竹亦有毒,南方有竹伤人则死。”这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不赘论。
综上,毒字本义是指能对人产生不同程度侵害的某种草木。由此推而言之,凡虫、鱼、禽、兽之类害人,均可谓之毒。《淮南子·修务训》:“……于是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燥湿肥墝高下,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这里的毒,是指人民受到草、木、虫、鱼、禽、兽之类的侵害。至于毒的诸多引申义,如或表有毒的事物,或表毒的性质,或表毒害的行为,或表毒害的程度,或表毒害的后果,或表受害的心理等,都是在毒字本义基础上的直接或间接引申。
(通讯地址:312000
绍兴文理学院中文系,作者为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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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许书原文,诸家所引略有差别,值得重视。这不仅存在版本和校勘的问题,而且直接反映了他们对毒字形音义的认识。从毒的小篆字形看,徐铉本“从屮,从毒”应为“从屮,从毐”之误。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和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均作“毐”,是为证。关于毒的古文字形,徐铉本“从刀、葍”,《系传》、《段注》、《通训定声》均认为应作“从刀、〓”。从造字法上讲,徐铉本的“从屮,从毒”和“从刀、葍”,《通训定声》的“从屮,从毐”,都认为毒是一个会意字;而《系传》、《段注》的“从中,毐声”或“从刀,〓声”,则认为毒是一个形声字。经过考察,我们的初步结论是:毒应是一个会意字,“从屮,从毐”或“从刀、葍”。段玉裁认为:“毒兼善恶之辞,犹祥兼吉凶、臭兼香臭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毒之本义为毒艸。”更准确地说,毒字本义是指能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侵害的某种草木。
《说文·屮部》:“屮,艸木初生也。象|出形,有枝茎也。古文或以为艸字。读若彻。”段玉裁注:“(毒)字形何以从屮?盖制字本意,因‘害人之艸,往往而生’。往往,犹历历也。其生蕃多,则其害尤厚,故字从屮。引伸为凡厚之义。”徐锴《系传》:“害人艸,若江东茶莽、冶葛之属。”毒字小篆从屮,表明它是一种有害的草木,其侵害程度(厚),主要取决于其蕃生状况,“其生蕃多,则其害尤厚”。毒字古文从刀,则更形象生动地指出其侵害程度之深。正如《段注》所云:“从刀者,刀所以害人也。”
《说文·毋部》:“毐,人无行也。从士,从毋。贾侍中说。秦始皇母与嫪毐淫,坐诛,故世骂淫曰嫪毐。”段注: “毐之本义如此,非为嫪毐造此字也。”徐锴《系传》:“毐,嫪毐字。从士、下毋,言其毒厚也。” 毐字本义指“人无行(没有品德)”,无行之人则必然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甚至严重危害。故毒字小篆从毐,显然取其“危害”之义。
《说文·艸部》:“葍,〓也。从艸,畐声。”又:“〓,葍也。从艸,富声。”朱骏声《通训定声》:“(〓)即葍之或体,方音称谓微异耳。”按:葍,旋花科,多年生缠绕本,花叶似蕹菜而小,生于田野,随地蔓延,对农作物有害,古称“恶菜”。有〓、藑茅、蕣、〓、爵弁等异名。《诗经·小雅·我行其野》“言采其葍”,毛传:“葍,恶菜也。”孔颖达疏引陆玑《诗疏》云:“葍,一名〓,幽州人谓之燕〓。其根正白,可著热灰中温敢之,饥荒之岁可蒸以御饥。”可见,毒字古文从葍,仍然取其“恶”、“有害”之义。
《说文·亯部》:“〓,厚也。从畗,竹声。读若笃。”段注:“、笃,亦古今字。”毒字古文,无论徐铉本作“从刀、葍”,还是《系传》、《段注》、《通训定声》作“从刀、〓”,其实两者之间并不抵牾,因为都着眼于毒的侵害程度(厚)。然而段氏却认为:“〓字,《锴本》及《汗简》、《古文四声韵》上从竹不误,而下讹从副、从〓,《铉本》则竹又误为艸矣。”其结论明显失之武断矣。从字形上看,毒字古文下部作“副”、“〓”、“富”等,都可以看作是“畐”的异体或讹误:而毒字古文上部作“艸”或作“竹”,徐锴《系传》云:“害人艸,若江东荼莽、冶葛之属。……竹亦有毒,南方有竹伤人则死。”这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不赘论。
综上,毒字本义是指能对人产生不同程度侵害的某种草木。由此推而言之,凡虫、鱼、禽、兽之类害人,均可谓之毒。《淮南子·修务训》:“……于是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燥湿肥墝高下,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这里的毒,是指人民受到草、木、虫、鱼、禽、兽之类的侵害。至于毒的诸多引申义,如或表有毒的事物,或表毒的性质,或表毒害的行为,或表毒害的程度,或表毒害的后果,或表受害的心理等,都是在毒字本义基础上的直接或间接引申。
(通讯地址:312000
绍兴文理学院中文系,作者为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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