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过世,儿媳还能继续住在夫家吗?

来源 :百姓生活·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elua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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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最近家住河南的小玲面临着这样一件郁闷的事,丈夫去世后,公公竟然让她搬出去,小玲因为没有地方去就没有答应,于是被公公告上了法庭。
  小玲丈夫自幼智力发育不健全,相亲时丈夫亲友向她隐瞒了这一事实,于是稀里糊涂之下两个人结了婚。婚后夫妻两人和公公一起居住,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婚后一年,经公公的同意,小玲将户口也迁至此房,三年后,丈夫因精神抑郁自杀,此后小玲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丈夫去世一年后,公公覺得小玲没有必要再留下来,所以想让她搬出去,但是小玲幼时便父母双亡,也无兄弟姐妹可以依靠便不同意搬出。为此,公公把小玲告上了法庭。
  疑问:丈夫虽然过世,但两人并没有离婚,自己还有权继续住在夫家吗?
  解答:房产纠纷是目前社会中最常见的纠纷种类之一,除了对房屋所有权的纠纷之外,常见的还有居住权的纠纷。在咨询了相关律师之后,律师给出了以下解答:1.公公和儿媳妇的姻亲关系不因其子死亡而取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小玲居住在该房屋是基于姻亲关系并且经过了产权人同意,小玲的公公在她无其它房屋居住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并没有法律依据。
  在此案中,小玲和丈夫结婚后已经在此房居住了四年,并且她并无其它依靠,若是让她搬出去,她必然流落街头,无处栖身。当然,也为了保护小玲公公的合法权益,房屋的产权人是小玲的公公,所以小玲并不享有该房屋的产权。但是基于小玲和其公公的姻亲关系和考虑到小玲的实际情况,在和谐社会理念和物权法的支持下,尽管丈夫已经过世了,小玲还是有权继续居住在夫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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