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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需要在制度建构、体制革新与机制健全三个层面上展开。在制度建构层面需要转换权力运行理念、完善行政问责规范和实行党政一体化问责;在体制革新层面要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问责客体的多样化和问责内容的合理化;在机制健全层面则要确立科学合理的问责方式、实行严格规范的问责程序、提供切实有效的问责救济和建立规范有序的复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