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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为“十一五”规划,成为新时期的国策之一。如何发挥工商职能、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和服务“三农”,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是摆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宁夏贺兰县工商局立足工商基本职能,延伸工商服务功能,坚持“工商所能,法律所依,政府所想,村域所需,企业所求,农民所愿”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在辖区村域大力推行“村所结合”的农村市场监管模式。
一、“村所结合”监管模式的具体做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县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村委会、各科、所领导为成员的12315涉农维权进村工作领导小组。以村委会为依托,依照“一个机构、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部电话、一笔经费”的基本框架设立维权站,工商所长任站长,聘请素质较高、办事公道、热心维权的村干部、村民(经营户)分别担任维权站副站长和信息员,由县工商局授权工商所发放聘书。各站统一名称为“贺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涉农维权联络站”,统一公布县工商局、工商所的电话号码,办公地点设在各村民委员会。到2005年底,全县辖区7个乡镇(场)、1个国营农场、76个行政村中已有54个设立了12315涉农维权联络站,覆盖面达75%,62名村干部、86名村民被聘为维权员。
(二)明确维权联络站的主要任务和职责。一是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消费纠纷,为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救助等。二是确保农民群众“举报投诉有门路”、“获得赔偿有保障”。通过及时受理、服务上门、实地勘察、保全证据,积极协调等办法,使涉农维权举报投诉得到妥善处理。三是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食品市场、农资市场以及其他涉农商品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有效监管。四是积极开展社会警示。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了《维权站和联络员(信息员)工作职责》、《维权站联络员管理办法》、《联络站信息处理办法》、《投诉办理程序》、《维权站联络员学习培训制度》、《维权站信息反馈制度》、《联络员 (信息员)保密制度》、《联络站考核制度》,以及《联络员报酬及奖励办法》等制度,包括受理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受理和调解小额及一般消费纠纷;引导和监督所在地经营者守法经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协助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等,使村级维权联络站点工作做到操作规范,有章可循。
(四)建立统一的工作程序。对联络站工作的开展,提出统一的要求:建站前要与当地村干部进行沟通,签定建站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开展联络站工作要有书面记录,使用统一格式的记录本,如“消费者申诉登记台账”、“信息记录表”、“咨询记录”、“调解书”、“信息反馈表”等。
(五)对维权联络员进行培训。以工商所为单位,组织维权联络员(信息员)学习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使维权联络员(信息员)初步了解和掌握受理、调解消费纠纷的基本方法,重点掌握受理、调解食品质量以及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工作流程,以及在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如何引导和监督所在地经营者守法经营和向群众讲解怎样辨别不合格食品方面的知识。
(六)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以维权站为平台,及时组织“送法进村”等普法活动,通过集中讲座、发放宣传单、展示维权宣传板、展示假冒伪劣食品、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识别不合格食品的常识,增强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联络站利用村干部、村民会议之际,发放宣传材料,宣传12315涉农维权站的作用和职责,引导群众拿起法律武器,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建立村所互动快速反馈机制。根据辖区的特点,各工商所制定了《工商所12315涉农维权站信息定期反馈制度》,规定除农忙外,每月在工商所召开一次信息员信息反馈工作会议,各信息员将所在村存在的问题逐一反馈,详细记录。通过梳理,勾画出食品市场动态,给基层工商所执法、联络站维权提供参照点,减少执法、维权工作盲目性,降低了执法成本和消费者维权成本。同时,各工商所将在食品市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农资,及时将品种、品牌、产地和各维权站所报告信息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各维权站,通过维权站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资的违法分子予以曝光,使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农资时防患于未然。只要接到联络站投诉和举报,工商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使12315投诉、举报网络更变为贴近农村,贴近农民,成为大众化的维权网络。
二、“村所结合”监管模式取得的显著成效
全县12315涉农维权站建立以来,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经过两年多来的探索实践,“村所结合”的监管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丰硕成果。
(一)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的投诉,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维权站建在村上,农民投诉可以足不出村,处理投诉的工作效率也随之提高。2004年-2005年7月,全局各工商所信息员积极进行信息反馈,共提供信息70条,经调查立案30起;提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25条,经调查、调解处理2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举报私屠滥宰、无照经营15起,取缔4户。各联络站共接待农民群众来访和咨询人数累计达1500人次,调解消费纠纷10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2005年11月,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习岗村联络站举报,有人私自屠宰家禽和销售自己加工的白条鸡,习岗工商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局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赶往加工地点,将业主非法加工的200只白条鸡予以控制,同时联系农牧部门共同进行处理,取缔了这个加工窝点。但是,这个被处罚的业主利欲熏心,又在较为偏僻的新胜村,继续私自屠宰白条鸡。新胜村联络站负责人发现情况后立即向习岗工商所报告,习岗工商所在最快的时间赶到现场,采取了控制措施,联合农牧部门查封了这个加工点,使其无藏身之地。2005年4月至5月,金贵镇红星村、常信乡安渠村信息员反映,一些无证商贩在收购粮食的过程中,利用假砝码(秤砣)投机取巧坑骗农民,所属辖区的金贵、暖泉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出动,查扣商贩非法收购的粮食5538公斤、用于收购粮食的农用三轮车2辆、重2.5公斤的假砝码一个和计量器具一台,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3000元。2005年5月,位于黄河岸边的立岗镇通义村的一位农民从当地一商店买了一瓶啤酒喝,发现啤酒中有杂质,让店主给退换,店主不答应遂发生口角,于是就近到通义村12315涉农维权联系站反映,周京有站长热情接待了这位消费者,了解实情后,领着消费者找到店主。在周京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店主承认了错误,为消费者换了啤酒。这位农民逢人就讲:“工商局把维权站设在村上,我们不出村,不跑腿,一分钱不花,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真是太好了!”
(二)广泛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增强了农村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农村维权的过程,既是普法的过程,也是农民维权意识增强的过程。维权联络站通过重点普及食品、农资消费维权知识,逐步提高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县局共向各维权站印发并通过维权站向村民发放《常见农资真伪鉴别》、《食品安全小常识》、《维权常用法律法规》、《消费者法律手册》以及《注册服务厅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近10000份;全县村级维权站为农民提供消费咨询2000余人次。许多农民知道了在购买商品时要看标签、看执照、要发票,了解了一些识假冒伪劣小常识。维权站很重视处理小额商品纠纷,即使是一袋方便面、一瓶啤酒的投诉,维权联络站的同志都及时帮助农民调换或索赔。
(三)拓宽了农村食品安全及其他涉农商品监管渠道,促进了农村诚信建设,优化了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村维权联络站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使得当地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的违法分子无立足之地,不断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也推动了整个村民诚信意识增强。
(四)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维权联络站及时有效地调解农民投诉,减少了因农村消费纠纷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2005年金贵工商所接到辖区银河维权联络站报称有一部分农民因水稻种的问题要到县政府上访的报告后,立即到银河村联络站了解情况,并和村长一起向经营户和相关群众进行调查,经过调解妥善处理了这起纠纷,避免了一场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五)降低了执法成本,增强了基层工商所执法的针对性、灵活性、时效性,减少了执法工作的盲目性,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权联络站处于日常执法巡查的薄弱区域,其作用的发挥,一定程度地弥补了工商执法巡查的不足,所提供的准确信息,给工商执法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浪费。联络站设在村,农民消费投诉可以不出村、不跑腿、不耽误农活、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得到解决。
(六)密切了党群关系,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村干部直接为农民群众维权,进一步密切了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关系。通过为民维权,村干部找到了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工作重点和为民办事的努力方向,同时村干部参与消费纠纷调解,有着不可替代的“亲和”优势,从而形成工商、消协、基层农村党政组织及其他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食品市场、农资市场以及其他涉农商品市场的合力。
(七)推进了工商部门维权和监管方式的创新。随着市场监管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拓展,传统的封闭型的监管方式和维权方式已不适应形势要求。12315涉农维权进村,将工商工作与农村工作结合起来,延伸了监管维权的触角,紧密依靠农村基层千部和群众,协助监管市场和调解农村消费纠纷,弥补了工商部门监管、维权力量不足和监管、维权网络不全的缺陷,有效地维护了农村食品市场、农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 周晓萍
一、“村所结合”监管模式的具体做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县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村委会、各科、所领导为成员的12315涉农维权进村工作领导小组。以村委会为依托,依照“一个机构、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部电话、一笔经费”的基本框架设立维权站,工商所长任站长,聘请素质较高、办事公道、热心维权的村干部、村民(经营户)分别担任维权站副站长和信息员,由县工商局授权工商所发放聘书。各站统一名称为“贺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涉农维权联络站”,统一公布县工商局、工商所的电话号码,办公地点设在各村民委员会。到2005年底,全县辖区7个乡镇(场)、1个国营农场、76个行政村中已有54个设立了12315涉农维权联络站,覆盖面达75%,62名村干部、86名村民被聘为维权员。
(二)明确维权联络站的主要任务和职责。一是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消费纠纷,为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救助等。二是确保农民群众“举报投诉有门路”、“获得赔偿有保障”。通过及时受理、服务上门、实地勘察、保全证据,积极协调等办法,使涉农维权举报投诉得到妥善处理。三是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食品市场、农资市场以及其他涉农商品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有效监管。四是积极开展社会警示。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了《维权站和联络员(信息员)工作职责》、《维权站联络员管理办法》、《联络站信息处理办法》、《投诉办理程序》、《维权站联络员学习培训制度》、《维权站信息反馈制度》、《联络员 (信息员)保密制度》、《联络站考核制度》,以及《联络员报酬及奖励办法》等制度,包括受理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受理和调解小额及一般消费纠纷;引导和监督所在地经营者守法经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协助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等,使村级维权联络站点工作做到操作规范,有章可循。
(四)建立统一的工作程序。对联络站工作的开展,提出统一的要求:建站前要与当地村干部进行沟通,签定建站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开展联络站工作要有书面记录,使用统一格式的记录本,如“消费者申诉登记台账”、“信息记录表”、“咨询记录”、“调解书”、“信息反馈表”等。
(五)对维权联络员进行培训。以工商所为单位,组织维权联络员(信息员)学习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使维权联络员(信息员)初步了解和掌握受理、调解消费纠纷的基本方法,重点掌握受理、调解食品质量以及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工作流程,以及在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如何引导和监督所在地经营者守法经营和向群众讲解怎样辨别不合格食品方面的知识。
(六)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以维权站为平台,及时组织“送法进村”等普法活动,通过集中讲座、发放宣传单、展示维权宣传板、展示假冒伪劣食品、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识别不合格食品的常识,增强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联络站利用村干部、村民会议之际,发放宣传材料,宣传12315涉农维权站的作用和职责,引导群众拿起法律武器,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建立村所互动快速反馈机制。根据辖区的特点,各工商所制定了《工商所12315涉农维权站信息定期反馈制度》,规定除农忙外,每月在工商所召开一次信息员信息反馈工作会议,各信息员将所在村存在的问题逐一反馈,详细记录。通过梳理,勾画出食品市场动态,给基层工商所执法、联络站维权提供参照点,减少执法、维权工作盲目性,降低了执法成本和消费者维权成本。同时,各工商所将在食品市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农资,及时将品种、品牌、产地和各维权站所报告信息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各维权站,通过维权站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资的违法分子予以曝光,使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农资时防患于未然。只要接到联络站投诉和举报,工商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使12315投诉、举报网络更变为贴近农村,贴近农民,成为大众化的维权网络。
二、“村所结合”监管模式取得的显著成效
全县12315涉农维权站建立以来,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经过两年多来的探索实践,“村所结合”的监管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丰硕成果。
(一)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的投诉,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维权站建在村上,农民投诉可以足不出村,处理投诉的工作效率也随之提高。2004年-2005年7月,全局各工商所信息员积极进行信息反馈,共提供信息70条,经调查立案30起;提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25条,经调查、调解处理2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举报私屠滥宰、无照经营15起,取缔4户。各联络站共接待农民群众来访和咨询人数累计达1500人次,调解消费纠纷10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2005年11月,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习岗村联络站举报,有人私自屠宰家禽和销售自己加工的白条鸡,习岗工商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局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赶往加工地点,将业主非法加工的200只白条鸡予以控制,同时联系农牧部门共同进行处理,取缔了这个加工窝点。但是,这个被处罚的业主利欲熏心,又在较为偏僻的新胜村,继续私自屠宰白条鸡。新胜村联络站负责人发现情况后立即向习岗工商所报告,习岗工商所在最快的时间赶到现场,采取了控制措施,联合农牧部门查封了这个加工点,使其无藏身之地。2005年4月至5月,金贵镇红星村、常信乡安渠村信息员反映,一些无证商贩在收购粮食的过程中,利用假砝码(秤砣)投机取巧坑骗农民,所属辖区的金贵、暖泉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出动,查扣商贩非法收购的粮食5538公斤、用于收购粮食的农用三轮车2辆、重2.5公斤的假砝码一个和计量器具一台,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3000元。2005年5月,位于黄河岸边的立岗镇通义村的一位农民从当地一商店买了一瓶啤酒喝,发现啤酒中有杂质,让店主给退换,店主不答应遂发生口角,于是就近到通义村12315涉农维权联系站反映,周京有站长热情接待了这位消费者,了解实情后,领着消费者找到店主。在周京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店主承认了错误,为消费者换了啤酒。这位农民逢人就讲:“工商局把维权站设在村上,我们不出村,不跑腿,一分钱不花,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真是太好了!”
(二)广泛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增强了农村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农村维权的过程,既是普法的过程,也是农民维权意识增强的过程。维权联络站通过重点普及食品、农资消费维权知识,逐步提高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县局共向各维权站印发并通过维权站向村民发放《常见农资真伪鉴别》、《食品安全小常识》、《维权常用法律法规》、《消费者法律手册》以及《注册服务厅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近10000份;全县村级维权站为农民提供消费咨询2000余人次。许多农民知道了在购买商品时要看标签、看执照、要发票,了解了一些识假冒伪劣小常识。维权站很重视处理小额商品纠纷,即使是一袋方便面、一瓶啤酒的投诉,维权联络站的同志都及时帮助农民调换或索赔。
(三)拓宽了农村食品安全及其他涉农商品监管渠道,促进了农村诚信建设,优化了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村维权联络站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使得当地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的违法分子无立足之地,不断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也推动了整个村民诚信意识增强。
(四)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维权联络站及时有效地调解农民投诉,减少了因农村消费纠纷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2005年金贵工商所接到辖区银河维权联络站报称有一部分农民因水稻种的问题要到县政府上访的报告后,立即到银河村联络站了解情况,并和村长一起向经营户和相关群众进行调查,经过调解妥善处理了这起纠纷,避免了一场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五)降低了执法成本,增强了基层工商所执法的针对性、灵活性、时效性,减少了执法工作的盲目性,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权联络站处于日常执法巡查的薄弱区域,其作用的发挥,一定程度地弥补了工商执法巡查的不足,所提供的准确信息,给工商执法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浪费。联络站设在村,农民消费投诉可以不出村、不跑腿、不耽误农活、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得到解决。
(六)密切了党群关系,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村干部直接为农民群众维权,进一步密切了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关系。通过为民维权,村干部找到了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工作重点和为民办事的努力方向,同时村干部参与消费纠纷调解,有着不可替代的“亲和”优势,从而形成工商、消协、基层农村党政组织及其他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食品市场、农资市场以及其他涉农商品市场的合力。
(七)推进了工商部门维权和监管方式的创新。随着市场监管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拓展,传统的封闭型的监管方式和维权方式已不适应形势要求。12315涉农维权进村,将工商工作与农村工作结合起来,延伸了监管维权的触角,紧密依靠农村基层千部和群众,协助监管市场和调解农村消费纠纷,弥补了工商部门监管、维权力量不足和监管、维权网络不全的缺陷,有效地维护了农村食品市场、农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 周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