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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之后,银行的股东变得多样化,战略发展也会复杂且更具多元化,所以综合经营会加速发展。但是不会突破现有的经营框架,基本上会以入股的方式来多牌照经营。”银监会创新部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7月18日,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尤其显著的是,从政策层面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入场布局,这无疑为银行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又留出新的空间。
进入今年下半年,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消息不断:
6月16日,浦发银行宣布收购上海信托97.33%股权,向打造金控集团迈进;
6月28日,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其为兴业银行的成员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兴业银行探索在研究领域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突破的首次尝试。另外,早在3月,市场一直传言,兴业银行将并购华富证券。兴业银行发文对此澄清,只表示“正在研究”,目前其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持有华福证券4.35%的股权;
7月,证监会核准交行旗下全资子公司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依法受让华英证券33.3%股权,虽然此例依然是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曲线入股,但这也是中国银行业首次获批参股境内券商。
伴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冲击,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务的蚕食,银行业欲借综合化经营提速,以期实现又一次的战略转型。
目前,多数商业银行都已经涉足基金、证券、信托、保险等业务。但从实际经营层面,银、证、保业务大多还只是停留在通道合作层面,银行借此赚取中间业务收入,银行要由目前的混业雏形发展到未来真正的金控集团,还需要先行者的试点和法律政策层面的完善修改。
跨界
在《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就交行的深化改革方案采访其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时,他提到:“比如搞互联网公司,是不是可以民资来主办,我们来参与,这都是可以考虑的。”
虽然尚不知交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具体战略部署,但很明显,包括交行在内的各家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早已跃跃欲试。特别是此次《指导意见》出台,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业务。
可以预期,银、证、保等业务借助互联网平台形成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指日可待,而作为其载体,商业银行主导的互联网金融子公司或许会成为一种新趋势。
自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试点工作。十几年来,商业银行一直在进行混业的尝试,比如事业部制、全资子公司、参股或控股子公司等,五家国有大行均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租赁等,但并未普遍开展信托、财务公司、期货和消费金融等业务。
“但是,混业经营利润贡献度并不高。交行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利润贡献比在国有大行中最高,也仅为3.05%。”华融证券一名分析师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比较来看,国有大型银行在混业经营上的动力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国有大行的牌照拿得比较多、比较全,而其盈利模式仍然依赖于传统信贷业务扩张,从2010 ?2014 年的5年间,贷款比重并没有下降,反而上升,在总资产中占比在50%以上。
而股份制银行盈利压力更大,危机感较强,因此发展其他非信贷类业务更有动力。兴业的非银净利润占比最高,为4.54%;其次为招行3.43%。对比而言,华夏和光大在混业经营中步伐缓慢。
“尤其是银银平台的设立,使得兴业在混业发展上有较大的助力。”前述分析师说。
在五大行中,交行的体量最小,但总是走在创新和试点的前沿。特别是这次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内券商,成为曲线获得境内证券牌照的第一家境内商业银行。
此前,A股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中,共有6家通过子公司持有券商牌照,包括中行、工行、建行,等等。但是这6家银行的证券业务全部是以在香港建立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存在,通过境外子公司间接持有境外券商牌照,并非持有境内券商牌照。
兴业银行也被传言过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收购华福证券,随后其澄清,只表示“正在研究”,目前其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持有华福证券4.35%的股权。
银行申请券商牌照,主要指投行和经纪这两块业务。但银行参股券商、混业经营的重点不在经纪业务,而是股权投资层面。浦发银行一位中层告诉《财经国家周刊》:“比如企业要发展,一通过贷款,二可以投资企业的经营权,这个股权投资,应该是投行部去做的。”
“有一些银行虽然没有券商牌照,但是也在变相地做一些业务。比如投贷联动。这方面浦发和工行做得比较好,我们之前也是有过调研的。”银监会创新部一位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目前,信托、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牌照都已向商业银行放开,仅剩券商牌照尚未放开。
2014年发布的“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实施进退有据的牌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公司交叉持牌,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牌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在今年3月提及,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国九条”的落实,以及银行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券商牌照的情况,一切尚在研究中,没有时间表。
业务分拆
平安证券近日在一份研报中提到,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加法”,混业化买进,成为金控平台的组成部分;二是“减法”,转型为控股公司,业务部门分拆、独立、价值重估;三是“跨界”,构建银行与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平台。 今年以来,一些银行选择“减法”的混业路径越来越清晰。未来可以预期,银行可能将理财、信用卡、私人银行等进行分拆,甚至上市。
其中,理财业务将先行先试。近年来,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借助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等通道转换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监会指出,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不规范发展,加大了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增加了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3月27日,光大银行公告说,公司将全资设立理财业务子公司(独立法人机构),目前只待监管机构审批。随后,浦发银行也公告称,将以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设立浦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待监管机构核准。招行2014年业绩发布会上亦提及,可能考虑把一些资产从主要业务中分拆出来,其中包括财富管理与信用卡。
招商证券预计,银行的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公积金等部门或实施分拆,这些改革将同混改同步,给银行带来更多元的业务机会。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5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上曾表示,将探索部分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制改革。条件成熟的银行对信用卡、理财业务成立子公司,实现法人独立经营。
更早前,尚福林曾解释过“子公司制改革”的定义,即对银行所经营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如信托、租赁等专门设立子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严格建立“防火墙”。
在银行直接入股券商违规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为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也在争取设立全资股权投资子公司,该种做法属于间接持有企业股权,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在2015年陆家嘴论坛期间透露,目前上海市有关方面正向监管部门申请,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全资的股权投资公司,真正实现银行主导的“投贷联动”。
在这股商业银行分拆业务的大潮下,兴业银行首开行业之先,将研究部门独立出来,这是中国银行业内首家采用公司化方式发起设立、独立运作的研究机构。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表示,此举是凭借该行多牌照优势,继续探索综合化经营。
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经营的趋势,也促使监管模式相机而动,将逐步由过去的“机构分类监管”向“业务分类监管”转变。比如,《指导意见》中对各业务所属监管机构的分配就已经明显显示出分类监管的思路。
另外,对于很多创新型业务,监管部门采取了一事一议、一司一议的方式审批。
“举个例子,当时建行要设立养老基金子公司时,先上报到国务院,当时国务院直接打回来了,因为要问监管部门的意见。最后还是要银监会先审议通过这个项目,最后又走了国务院审批的流程。”银监会创新部一位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另外,有些入股非银机构的申请,因为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基本就按照一事一报的形式来审批。”
监管大考
混业经营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如何面对现有的法律框架。
2014年12月,银监会曾发布《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强调商业银行是并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由此,混业经营成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
2015年5月,证监会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
“直接发牌照不太可能,因为涉及修法。”国开行高级分析师吴志峰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一开始没有必要先修法,如果要从人大来走程序修法的话,按照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先通过国务院条例来管理,因为条例可以起到试行的目的。”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法》第6条也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日前从多部门及商业银行得到的消息均是目前并无对《商业银行法》进一步修改的动向。
6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这次银行法修改就只有取消存贷比这一条,如果要修改其他条款,必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再提交申请。而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方案。”国务院法制办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我认为现在也不必去大张旗鼓地推动综合经营,尤其在股市波动性很大的特殊时期,推进银行的直接投资、证券市场投资,会使风险传递更快。”吴志峰认为,“特别是在国有体制预算软约束之下,拿牌照是由机构本身扩张冲动决定的,但是不足以说明扩张了就可以做得更好。”
“各家金融机构都有做混业的冲动,银行因为客户体量和资金规模,更容易做混业。所以银监会的监管压力是很大的。”前述银监会创新部人士说,“但是在目前的分业监管下,银监会不会轻易放开鼓励混业,但是因为行业发展所需,许多机构一定要走上综合化这条道路,这时就只能按照试点的办法,一步一步地试,一点一点地突破。一定是银行的试点先行。”
该人士提到,在综合经营上,银监会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试点情况和分业监管的基础上,能够尽可能地满足银行的综合经营需要,成熟一项审批一项,无论是业务还是机构。涉及到入股机构的事项就由银监会的具体机构监管部门来审批,涉及业务合作就要业务监管部门来审批,其实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监管审批流程。“最关键的还是要做好防火墙设施,做好风险防控,各块业务的风险隔离一定要做好。”
7月18日,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尤其显著的是,从政策层面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入场布局,这无疑为银行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又留出新的空间。
进入今年下半年,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消息不断:
6月16日,浦发银行宣布收购上海信托97.33%股权,向打造金控集团迈进;
6月28日,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其为兴业银行的成员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兴业银行探索在研究领域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突破的首次尝试。另外,早在3月,市场一直传言,兴业银行将并购华富证券。兴业银行发文对此澄清,只表示“正在研究”,目前其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持有华福证券4.35%的股权;
7月,证监会核准交行旗下全资子公司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依法受让华英证券33.3%股权,虽然此例依然是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曲线入股,但这也是中国银行业首次获批参股境内券商。
伴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冲击,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务的蚕食,银行业欲借综合化经营提速,以期实现又一次的战略转型。
目前,多数商业银行都已经涉足基金、证券、信托、保险等业务。但从实际经营层面,银、证、保业务大多还只是停留在通道合作层面,银行借此赚取中间业务收入,银行要由目前的混业雏形发展到未来真正的金控集团,还需要先行者的试点和法律政策层面的完善修改。
跨界
在《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就交行的深化改革方案采访其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时,他提到:“比如搞互联网公司,是不是可以民资来主办,我们来参与,这都是可以考虑的。”
虽然尚不知交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具体战略部署,但很明显,包括交行在内的各家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早已跃跃欲试。特别是此次《指导意见》出台,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业务。
可以预期,银、证、保等业务借助互联网平台形成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指日可待,而作为其载体,商业银行主导的互联网金融子公司或许会成为一种新趋势。
自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试点工作。十几年来,商业银行一直在进行混业的尝试,比如事业部制、全资子公司、参股或控股子公司等,五家国有大行均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租赁等,但并未普遍开展信托、财务公司、期货和消费金融等业务。
“但是,混业经营利润贡献度并不高。交行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利润贡献比在国有大行中最高,也仅为3.05%。”华融证券一名分析师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比较来看,国有大型银行在混业经营上的动力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国有大行的牌照拿得比较多、比较全,而其盈利模式仍然依赖于传统信贷业务扩张,从2010 ?2014 年的5年间,贷款比重并没有下降,反而上升,在总资产中占比在50%以上。
而股份制银行盈利压力更大,危机感较强,因此发展其他非信贷类业务更有动力。兴业的非银净利润占比最高,为4.54%;其次为招行3.43%。对比而言,华夏和光大在混业经营中步伐缓慢。
“尤其是银银平台的设立,使得兴业在混业发展上有较大的助力。”前述分析师说。
在五大行中,交行的体量最小,但总是走在创新和试点的前沿。特别是这次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内券商,成为曲线获得境内证券牌照的第一家境内商业银行。
此前,A股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中,共有6家通过子公司持有券商牌照,包括中行、工行、建行,等等。但是这6家银行的证券业务全部是以在香港建立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存在,通过境外子公司间接持有境外券商牌照,并非持有境内券商牌照。
兴业银行也被传言过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收购华福证券,随后其澄清,只表示“正在研究”,目前其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持有华福证券4.35%的股权。
银行申请券商牌照,主要指投行和经纪这两块业务。但银行参股券商、混业经营的重点不在经纪业务,而是股权投资层面。浦发银行一位中层告诉《财经国家周刊》:“比如企业要发展,一通过贷款,二可以投资企业的经营权,这个股权投资,应该是投行部去做的。”
“有一些银行虽然没有券商牌照,但是也在变相地做一些业务。比如投贷联动。这方面浦发和工行做得比较好,我们之前也是有过调研的。”银监会创新部一位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目前,信托、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牌照都已向商业银行放开,仅剩券商牌照尚未放开。
2014年发布的“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实施进退有据的牌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公司交叉持牌,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牌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在今年3月提及,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国九条”的落实,以及银行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券商牌照的情况,一切尚在研究中,没有时间表。
业务分拆
平安证券近日在一份研报中提到,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加法”,混业化买进,成为金控平台的组成部分;二是“减法”,转型为控股公司,业务部门分拆、独立、价值重估;三是“跨界”,构建银行与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平台。 今年以来,一些银行选择“减法”的混业路径越来越清晰。未来可以预期,银行可能将理财、信用卡、私人银行等进行分拆,甚至上市。
其中,理财业务将先行先试。近年来,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借助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等通道转换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监会指出,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不规范发展,加大了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增加了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3月27日,光大银行公告说,公司将全资设立理财业务子公司(独立法人机构),目前只待监管机构审批。随后,浦发银行也公告称,将以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设立浦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待监管机构核准。招行2014年业绩发布会上亦提及,可能考虑把一些资产从主要业务中分拆出来,其中包括财富管理与信用卡。
招商证券预计,银行的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公积金等部门或实施分拆,这些改革将同混改同步,给银行带来更多元的业务机会。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5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上曾表示,将探索部分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制改革。条件成熟的银行对信用卡、理财业务成立子公司,实现法人独立经营。
更早前,尚福林曾解释过“子公司制改革”的定义,即对银行所经营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如信托、租赁等专门设立子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严格建立“防火墙”。
在银行直接入股券商违规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为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也在争取设立全资股权投资子公司,该种做法属于间接持有企业股权,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在2015年陆家嘴论坛期间透露,目前上海市有关方面正向监管部门申请,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全资的股权投资公司,真正实现银行主导的“投贷联动”。
在这股商业银行分拆业务的大潮下,兴业银行首开行业之先,将研究部门独立出来,这是中国银行业内首家采用公司化方式发起设立、独立运作的研究机构。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表示,此举是凭借该行多牌照优势,继续探索综合化经营。
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经营的趋势,也促使监管模式相机而动,将逐步由过去的“机构分类监管”向“业务分类监管”转变。比如,《指导意见》中对各业务所属监管机构的分配就已经明显显示出分类监管的思路。
另外,对于很多创新型业务,监管部门采取了一事一议、一司一议的方式审批。
“举个例子,当时建行要设立养老基金子公司时,先上报到国务院,当时国务院直接打回来了,因为要问监管部门的意见。最后还是要银监会先审议通过这个项目,最后又走了国务院审批的流程。”银监会创新部一位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另外,有些入股非银机构的申请,因为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基本就按照一事一报的形式来审批。”
监管大考
混业经营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如何面对现有的法律框架。
2014年12月,银监会曾发布《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强调商业银行是并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由此,混业经营成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
2015年5月,证监会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
“直接发牌照不太可能,因为涉及修法。”国开行高级分析师吴志峰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一开始没有必要先修法,如果要从人大来走程序修法的话,按照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先通过国务院条例来管理,因为条例可以起到试行的目的。”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法》第6条也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日前从多部门及商业银行得到的消息均是目前并无对《商业银行法》进一步修改的动向。
6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这次银行法修改就只有取消存贷比这一条,如果要修改其他条款,必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再提交申请。而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方案。”国务院法制办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我认为现在也不必去大张旗鼓地推动综合经营,尤其在股市波动性很大的特殊时期,推进银行的直接投资、证券市场投资,会使风险传递更快。”吴志峰认为,“特别是在国有体制预算软约束之下,拿牌照是由机构本身扩张冲动决定的,但是不足以说明扩张了就可以做得更好。”
“各家金融机构都有做混业的冲动,银行因为客户体量和资金规模,更容易做混业。所以银监会的监管压力是很大的。”前述银监会创新部人士说,“但是在目前的分业监管下,银监会不会轻易放开鼓励混业,但是因为行业发展所需,许多机构一定要走上综合化这条道路,这时就只能按照试点的办法,一步一步地试,一点一点地突破。一定是银行的试点先行。”
该人士提到,在综合经营上,银监会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试点情况和分业监管的基础上,能够尽可能地满足银行的综合经营需要,成熟一项审批一项,无论是业务还是机构。涉及到入股机构的事项就由银监会的具体机构监管部门来审批,涉及业务合作就要业务监管部门来审批,其实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监管审批流程。“最关键的还是要做好防火墙设施,做好风险防控,各块业务的风险隔离一定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