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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明确,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要在协调驻军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中,发挥好"参谋部"、"指挥部"和"协调部"的作用,做好地方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这就要求省军区系统必须强化职责意识,积极发挥军地之间的桥梁纽带和主导作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驻地部队扎实做好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