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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性侵害少女案件纷至迭来。填膺,怒发冲冠;另一方面,扼腕叹息,悲歌嗟叹。春之花在无良摧残下调零!谩骂者有之,谴责者有之,反思者有之。一方面,义愤甚至有人悲观地感慨:恤幼之善在物欲膨胀中沦落,青从2009年的“习水嫖宿幼女案”,到2012年的“丽江嫖宿幼女案”,再到最近沸沸扬扬、引发网络舆情危机的“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强奸未成年少女”和“浙江永康嫖宿幼女案”,性侵害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一次次掀起舆情风暴,把“嫖宿幼女罪”推入一轮又一轮的存废之争的舆论漩涡中。一个个看似孤立的性侵害未成年少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