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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做企业的经验,我觉得日常经营、赚钱都不难,最难的是赚钱后发奖金。有些岗位的奖金很好发,比如独立操作的生产工人和跑单帮业务员,有量化的指标,奖金是算出来的。最难发奖金的是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贡献最大,好攀比,发奖金往往发出矛盾,不仅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产生负面作用。
为此,有一种解决办法是搞工资奖金保密制度,让你无法比,一比较就受处罚。
奖金难发的主要原因是由分工协作产生的。赚钱肯定要有分工协作,缺一不可。有一个企业发年终奖时,职工食堂炊事员也提出要拿平均奖,他的道理很简单:“如果我的饭菜做得不好,你们有干劲吗?没有干劲能赚钱吗?”
看看法庭审判的案例,小偷中就经常出现分赃不均的现象。小偷偷到钱后往往因分赃不均而闹内讧,而内讧又会加速警方破案。确实,在分工协作的条件下,工作必须有全体人员的分工协作才能完成,问题是总应该有差别、有主次,否则是大锅饭。
据说二战后,盟军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争论。战争打赢了,每个军种都说自己的功劳最大。陆军说没有我们冲锋陷阵,不可能有战争的胜利;空军说没有我们的轰炸和掩护,陆军的损失会很大;后勤说没有我们的补给,大家靠什么打仗。
盟军司令的一番话颇有意味。他说:你们每个人都为战争立下了汗马功劳,都应该受到奖赏。在这场战争中,只有我是无足轻重的。但我知道,如果这场战争失败了,走向军事法庭的将是我,而不是你们。
盟军司令的话给我们很大启发:胜利的奖励应该与失败后的惩罚对等。
当奖金分配不均时,我们先不要考虑谁的贡献最大。先要处罚问题:如果做砸了、亏损了,谁应该受到处罚。
很多人都会说与自己无关。比如食堂炊事员就与亏损无关,很多后勤人员也与亏损无关,很多辅助人员也与亏损无关。
基于奖惩对等的原则,如果失败后不应该受到处罚,成功后也不应该受到奖励。
发奖金的难题,源于人们的一个思维误区:我做不好,就有损失;我做好了,当然有贡献。
当然,做好了肯定有贡献,也应该受到奖励,但这只能是本岗位贡献的奖励,而不能理解为从企业总体收益中的奖励,更不能理解为可以从其他人的贡献中获得奖励。
我们要研究贡献的传递性问题。这种贡献是否有传递效应,即传递给其他人。如果没有传递效应,或传递效应可以忽略不计,就不应该从其他人的贡献中获得奖励。
有些贡献有传递效应。再以食堂炊事员为例。饭菜做得好,当然应该奖励。但饭菜做得好的贡献并不能传递到生产工人和业务员身上,并不会对企业的整体工作产生很大贡献。当然,做得不好肯定有传递效应,要受到处罚。
为此,有一种解决办法是搞工资奖金保密制度,让你无法比,一比较就受处罚。
奖金难发的主要原因是由分工协作产生的。赚钱肯定要有分工协作,缺一不可。有一个企业发年终奖时,职工食堂炊事员也提出要拿平均奖,他的道理很简单:“如果我的饭菜做得不好,你们有干劲吗?没有干劲能赚钱吗?”
看看法庭审判的案例,小偷中就经常出现分赃不均的现象。小偷偷到钱后往往因分赃不均而闹内讧,而内讧又会加速警方破案。确实,在分工协作的条件下,工作必须有全体人员的分工协作才能完成,问题是总应该有差别、有主次,否则是大锅饭。
据说二战后,盟军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争论。战争打赢了,每个军种都说自己的功劳最大。陆军说没有我们冲锋陷阵,不可能有战争的胜利;空军说没有我们的轰炸和掩护,陆军的损失会很大;后勤说没有我们的补给,大家靠什么打仗。
盟军司令的一番话颇有意味。他说:你们每个人都为战争立下了汗马功劳,都应该受到奖赏。在这场战争中,只有我是无足轻重的。但我知道,如果这场战争失败了,走向军事法庭的将是我,而不是你们。
盟军司令的话给我们很大启发:胜利的奖励应该与失败后的惩罚对等。
当奖金分配不均时,我们先不要考虑谁的贡献最大。先要处罚问题:如果做砸了、亏损了,谁应该受到处罚。
很多人都会说与自己无关。比如食堂炊事员就与亏损无关,很多后勤人员也与亏损无关,很多辅助人员也与亏损无关。
基于奖惩对等的原则,如果失败后不应该受到处罚,成功后也不应该受到奖励。
发奖金的难题,源于人们的一个思维误区:我做不好,就有损失;我做好了,当然有贡献。
当然,做好了肯定有贡献,也应该受到奖励,但这只能是本岗位贡献的奖励,而不能理解为从企业总体收益中的奖励,更不能理解为可以从其他人的贡献中获得奖励。
我们要研究贡献的传递性问题。这种贡献是否有传递效应,即传递给其他人。如果没有传递效应,或传递效应可以忽略不计,就不应该从其他人的贡献中获得奖励。
有些贡献有传递效应。再以食堂炊事员为例。饭菜做得好,当然应该奖励。但饭菜做得好的贡献并不能传递到生产工人和业务员身上,并不会对企业的整体工作产生很大贡献。当然,做得不好肯定有传递效应,要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