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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监管人员、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标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应对的对策,从而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招投标;存在问题;对策
招投标是建设领域中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提高投资效益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问题。通常由于时间比较紧,都是在招标公告发布时接受投标报名,然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这样招标人可能根据投标人报名情况,在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如在评分时,将企业资质、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ISO9002认证等各种评比奖项作为加分内容,这种情况虽然在评标办法中被明确禁止,而在资格预审中是允许采用的,由此造成投标企业之间的不平等,形成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二、资信证明问题。根据规定,招标前招标人应出具资金到位证明。而目前,银行出具的仅仅是一个资金存款证明,证明在某时点上,招标人的帐户存款余额数目,而对存款证明开出后招标人帐户内存款发生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无法保证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的按时支付,有可能造成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不良后果。
三、技术标评分问题。在百分制评标办法中,技术标分数往往占20分到30分,这部分分数由评标专家根据技术投标文件给出。由于保密的要求,评标专家都是于开标前2小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对工程的具体情况不一定很了解,同时专家在专业上不一定配套,再加上评标专家的经验水平问题以及在评审中不可避免地带有的感情因素,难免在技术标书评审中有失偏颇,而影响到公平和公正。
四、投标企业串标、陪标现象。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有的是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中标的企业标书编制得非常规范,而陪标企业有的故意废标,有的标书故意缺项,还有的标书编制几乎一模一样;有的施工队伍挂靠几个建筑公司,看似几家投标,实际上是一家。
五、中标成果落实问题。有的投标企业为了争取中标,在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尤其是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等能力非常强,设备也很先进、齐备,完全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而一旦中标,却不能保证按所承诺的人员、设备投入。调换的人员在各方面往往都逊于所承诺的人员,给安全和质量留下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在现行招投标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1)提高从业人员执法水平。招投标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活动,对其正确地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必须依法进行,这就要求每一个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应首先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为具体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2)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围绕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专家评标、中标公示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不断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发挥检察院、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完善招投标监督制度。建立起行为规范、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在机制上更加完善,在程序上更加完备,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改变投标入围办法。一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只要资质条件符合工程项目要求,就允许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从而从根本上增加围标、串标的实施成本,有效地杜绝围标、串标的发生。
(4)改革招投标程序。招标人进行招标前必须编制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标准办法、工程量清单等,接受投标报名时同时发售招标文件。防止待入围投标人确定后设置倾向性条款。同时保证发布公告后能够在法定最短时间内开标。发布工程拦标价,淡化标底的作用。拦标价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标准,只要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就不能中标。从而起到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彻底避免标底跑、漏、靠现象。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正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5)加强对评委的管理。评委在工程招投标中承担着裁判的角色,是保证招投标公正的关键因素,应充实评标专家库,扩大评委的数量和范围,纪检监察部门还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评委的资格、业绩逐一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要清出评委队伍。在评标过程中,要用严格的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对评委进行约束,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委,要取消其评委资格。
(6)采用合理的评标办法。一般项目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技术标采用通过式审查办法,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的评审,由评委对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按由低到高的顺序逐一评审,最后确定一个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报价。这种方法充分体现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杜绝了在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对遏止腐败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对于结构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技术部标所占的分值权重不应超过40%,商务标的分值权重不应少于60%。
(7)建立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与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稽查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实行联动管理。对中标后施工企业履行投标承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支付工资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方面,以及对中标后监理机构履行投标承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班子配备、落实总监负责制及旁站制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动态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企业资质晋升年检、投标入围、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促进参建各方和有关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8)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需对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同时业主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实行工程担保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预防腐败,而且对解决工程质量问题、预防和遏止拖欠工程款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从而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
(9)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本地区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并记入信用档案。 [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关键词】招投标;存在问题;对策
招投标是建设领域中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提高投资效益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问题。通常由于时间比较紧,都是在招标公告发布时接受投标报名,然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这样招标人可能根据投标人报名情况,在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如在评分时,将企业资质、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ISO9002认证等各种评比奖项作为加分内容,这种情况虽然在评标办法中被明确禁止,而在资格预审中是允许采用的,由此造成投标企业之间的不平等,形成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二、资信证明问题。根据规定,招标前招标人应出具资金到位证明。而目前,银行出具的仅仅是一个资金存款证明,证明在某时点上,招标人的帐户存款余额数目,而对存款证明开出后招标人帐户内存款发生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无法保证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的按时支付,有可能造成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不良后果。
三、技术标评分问题。在百分制评标办法中,技术标分数往往占20分到30分,这部分分数由评标专家根据技术投标文件给出。由于保密的要求,评标专家都是于开标前2小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对工程的具体情况不一定很了解,同时专家在专业上不一定配套,再加上评标专家的经验水平问题以及在评审中不可避免地带有的感情因素,难免在技术标书评审中有失偏颇,而影响到公平和公正。
四、投标企业串标、陪标现象。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有的是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中标的企业标书编制得非常规范,而陪标企业有的故意废标,有的标书故意缺项,还有的标书编制几乎一模一样;有的施工队伍挂靠几个建筑公司,看似几家投标,实际上是一家。
五、中标成果落实问题。有的投标企业为了争取中标,在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尤其是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等能力非常强,设备也很先进、齐备,完全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而一旦中标,却不能保证按所承诺的人员、设备投入。调换的人员在各方面往往都逊于所承诺的人员,给安全和质量留下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在现行招投标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1)提高从业人员执法水平。招投标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活动,对其正确地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必须依法进行,这就要求每一个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应首先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为具体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2)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围绕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专家评标、中标公示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不断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发挥检察院、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完善招投标监督制度。建立起行为规范、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在机制上更加完善,在程序上更加完备,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改变投标入围办法。一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只要资质条件符合工程项目要求,就允许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从而从根本上增加围标、串标的实施成本,有效地杜绝围标、串标的发生。
(4)改革招投标程序。招标人进行招标前必须编制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标准办法、工程量清单等,接受投标报名时同时发售招标文件。防止待入围投标人确定后设置倾向性条款。同时保证发布公告后能够在法定最短时间内开标。发布工程拦标价,淡化标底的作用。拦标价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标准,只要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就不能中标。从而起到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彻底避免标底跑、漏、靠现象。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正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5)加强对评委的管理。评委在工程招投标中承担着裁判的角色,是保证招投标公正的关键因素,应充实评标专家库,扩大评委的数量和范围,纪检监察部门还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评委的资格、业绩逐一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要清出评委队伍。在评标过程中,要用严格的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对评委进行约束,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委,要取消其评委资格。
(6)采用合理的评标办法。一般项目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技术标采用通过式审查办法,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的评审,由评委对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按由低到高的顺序逐一评审,最后确定一个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报价。这种方法充分体现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杜绝了在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对遏止腐败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对于结构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技术部标所占的分值权重不应超过40%,商务标的分值权重不应少于60%。
(7)建立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与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稽查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实行联动管理。对中标后施工企业履行投标承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支付工资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方面,以及对中标后监理机构履行投标承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班子配备、落实总监负责制及旁站制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动态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企业资质晋升年检、投标入围、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促进参建各方和有关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8)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需对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同时业主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实行工程担保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预防腐败,而且对解决工程质量问题、预防和遏止拖欠工程款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从而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
(9)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本地区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并记入信用档案。 [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