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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实践发现,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并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一种计价方式,在工程结算应用过程中仍暴露出许多问题。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研究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138-01
一、引言
随着清单报价制度在全国的推行,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使用这种招投标制度,它改变了以国家定价为主,忽视企业各自的差异和复杂市场环境变化,使传统工程造价计价方式逐步过渡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但工程项目建设中往往存在承包关系复杂、建设周期长、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影响较大等原因而出现较多的工程量变更和签证等,在工程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这些变化,如处理不当,很容易产生结算纠纷。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明细的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工程建设承包逐渐改变了过去以“量”计“费”的静态管理模式,使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的方式进入工程招投标中。首先固定工程综合单价,一旦中标,工程承发包双方就可以根据施工合同来确定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与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发现,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并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一种计价方式,在工程结算应用过程中仍暴露出许多问题。
1.不合理的套用工程量清单造成工程结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为节约成本往往套用现成的工程量清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就难免出现工程变更,工程费用出现较大的误差。在工程结算时往往又不加分析的直接套用原报价清单,忽视了工程变更引起的项目综合单价的改变,从而给工程结算带了不必要的麻烦。
2.对按实结算制度不清而容易忽视措施费的变化。在工程招投标时,招标方通过工程设计编制并公开工程量清单,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在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而工程结算时,一般不调整清单报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即“按实结算”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招标方和承包方因各自立场不同,对清单结算的理解各执己见。在工程结算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专业知识不熟悉。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是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都是人的工作在起决定性作用,而项目管理人员很少或没有时间、机会进行深造,所以人员的整体水平很难取得较大幅度的进步。在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结算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不熟悉相关的专业知识,一味地追求现场签证作用,不加分析地引用和变更项目清单费用。对施工过程的每一工序常常再次签证,没有认识到项目清单报价中已包含该部分工作内容,导致结算时施工方据此提出结算要求。
另外,现场管理人员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致使现场签证缺乏连续性或出现随意性等情况。这表明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够按操作规程和监理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不重视现场签证管理的作用,在签证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同一事项重复签证或不同的现场代表签字对同一项目进行不同签证单签字。最终,造成了工程结算时造价工程师无法认定签证单的效力。
三、加强工程量清单与工程结算管理的措施
工程量清单与工程结算管理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为此,必须正确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确执行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工程结算制度的相关规定。
1.正确制定或合理套用工程量清单报价。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且已为双方接受,而且套用工程量清单能够节省开支,所以招标单位可以尽量采用合同中已有的清单报价。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组成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四是补充套用,对同类或类似的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重新补充,最终确定价格后采用。
2.规定清楚按实结算及措施费用。由于清单计算工程量与定额计算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施工量不完全一致,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是针对清单工程量的报价,而不是针对定额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施工量的报价。因此结算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及计算必须是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计算的工程数量。不能脱离《计价规范》相关计算规则的规定,直接采用工程变更产生的现场实际施工量与清单单价进行计算,尤其在土石方工程的变更项目上应引起重视。对于因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措施费用的增减,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计价原则及方法,以免产生纠纷。
3.提高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及现场签证管理水平。现代化的施工技术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也客观的强化了工程管理的科学性,利于工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发展。为此,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提高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水平,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工程量、重复计价的现象。签证是监理对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某项施工措施或方案的认可,现场签证作为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为工程结算提供了真实具体的第一手资料。对现场签证单应进行连续编号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避免某些关键的签证单被有意剔除造成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结束语
要想实现工程量清单与工程结算的工作科学化和合理化的目标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我们工作人员的几代努力,当然也离不开国家各个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随着新技术和新手段的应用,只有抓好施工过程的每一环节,才能使企业获得长久利益。施工企业要想使自己在管理水平上不断提高,就要依靠科学技术,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发展理论。
参考文献:
[1]羊雅芳,胡君芬.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中的应用[J].建筑经济,2010.
[2]霍冀豫,宁博.对施工企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几点思考[J].施工企业管理, 2004.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研究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138-01
一、引言
随着清单报价制度在全国的推行,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使用这种招投标制度,它改变了以国家定价为主,忽视企业各自的差异和复杂市场环境变化,使传统工程造价计价方式逐步过渡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但工程项目建设中往往存在承包关系复杂、建设周期长、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影响较大等原因而出现较多的工程量变更和签证等,在工程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这些变化,如处理不当,很容易产生结算纠纷。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明细的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工程建设承包逐渐改变了过去以“量”计“费”的静态管理模式,使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的方式进入工程招投标中。首先固定工程综合单价,一旦中标,工程承发包双方就可以根据施工合同来确定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与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发现,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并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一种计价方式,在工程结算应用过程中仍暴露出许多问题。
1.不合理的套用工程量清单造成工程结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为节约成本往往套用现成的工程量清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就难免出现工程变更,工程费用出现较大的误差。在工程结算时往往又不加分析的直接套用原报价清单,忽视了工程变更引起的项目综合单价的改变,从而给工程结算带了不必要的麻烦。
2.对按实结算制度不清而容易忽视措施费的变化。在工程招投标时,招标方通过工程设计编制并公开工程量清单,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在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而工程结算时,一般不调整清单报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即“按实结算”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招标方和承包方因各自立场不同,对清单结算的理解各执己见。在工程结算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专业知识不熟悉。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是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都是人的工作在起决定性作用,而项目管理人员很少或没有时间、机会进行深造,所以人员的整体水平很难取得较大幅度的进步。在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结算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不熟悉相关的专业知识,一味地追求现场签证作用,不加分析地引用和变更项目清单费用。对施工过程的每一工序常常再次签证,没有认识到项目清单报价中已包含该部分工作内容,导致结算时施工方据此提出结算要求。
另外,现场管理人员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致使现场签证缺乏连续性或出现随意性等情况。这表明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够按操作规程和监理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不重视现场签证管理的作用,在签证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同一事项重复签证或不同的现场代表签字对同一项目进行不同签证单签字。最终,造成了工程结算时造价工程师无法认定签证单的效力。
三、加强工程量清单与工程结算管理的措施
工程量清单与工程结算管理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为此,必须正确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确执行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工程结算制度的相关规定。
1.正确制定或合理套用工程量清单报价。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且已为双方接受,而且套用工程量清单能够节省开支,所以招标单位可以尽量采用合同中已有的清单报价。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组成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四是补充套用,对同类或类似的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重新补充,最终确定价格后采用。
2.规定清楚按实结算及措施费用。由于清单计算工程量与定额计算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施工量不完全一致,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是针对清单工程量的报价,而不是针对定额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施工量的报价。因此结算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及计算必须是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计算的工程数量。不能脱离《计价规范》相关计算规则的规定,直接采用工程变更产生的现场实际施工量与清单单价进行计算,尤其在土石方工程的变更项目上应引起重视。对于因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措施费用的增减,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计价原则及方法,以免产生纠纷。
3.提高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及现场签证管理水平。现代化的施工技术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也客观的强化了工程管理的科学性,利于工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发展。为此,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提高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水平,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工程量、重复计价的现象。签证是监理对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某项施工措施或方案的认可,现场签证作为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为工程结算提供了真实具体的第一手资料。对现场签证单应进行连续编号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避免某些关键的签证单被有意剔除造成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结束语
要想实现工程量清单与工程结算的工作科学化和合理化的目标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我们工作人员的几代努力,当然也离不开国家各个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随着新技术和新手段的应用,只有抓好施工过程的每一环节,才能使企业获得长久利益。施工企业要想使自己在管理水平上不断提高,就要依靠科学技术,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发展理论。
参考文献:
[1]羊雅芳,胡君芬.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中的应用[J].建筑经济,2010.
[2]霍冀豫,宁博.对施工企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几点思考[J].施工企业管理,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