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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九章规定了公司分立制度,实践中公司分立必然伴随着公司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在不同民商事主体之间的转移,该种外观表现形式和营业让与以及转投资都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取得的对价、对价的归属主体等方式对上述概念进行界定,从而准确认定物权、债权和债务的归属及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财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