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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为政府部门面向公众提供消费的准公共物品,存在着供需关系。依据林达尔均衡理论,程序正义要求下的有限边际供给,判断依据偏差,外部性环境均影响均衡点E点的出现。为此,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建设和理性司法,扩大立法过程的民众参与度、司法过程的民主性,尊重当事人选择判断纠纷依据的自主权,并为人民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方案是实现司法"让人民满意"的理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