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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转变一种模式——由政府办林业转变为政府指导下社会办林业 多年来,植树造林主要是由林业职能部门下达任务,各乡(镇)政府协调资金,购买苗木,最后由群众动手,绿化本村的路、沟、渠。树木的管护权和成材受益权往往只属于各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群众自身的责任不明,权利不清,导致树木成活率、保存率降低。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