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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党合作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初步发展阶段、曲折受挫阶段、恢复发展阶段和发展完善阶段。回顾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历程,能够吸取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从而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关键词: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发展
一、建国初期多党合作制度的初步发展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结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初步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多党合作的发展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在革命取得胜利后,党内外对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部分同志瞧不起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认为不再需要民主党派。另外就是民主党派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是由民主党派自身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那时民主党派的人员成分比较复杂,组织也比较松散。针对上述两个情况,中共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予以解决。
为了提高党内同志对民主党派重要性的认识,1950年3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周恩来指出:民主党派能“把各个阶级的意见反映给我们,在政治上他们也能够更好地同我们合作和配合,有些工作他们去做有时比我们更有效,在国际上也有影响”。毛泽东在听取会议时也指出:“要向大家说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是联系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政权中要有他们的代表才行。”面对民主党派自身存在的问题,民主党派也作出决议,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顿,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总的来说,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融洽,多党合作制度得到了初步发展。
二、多党合作制度严重受挫
从1957年开始,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缓慢,1966~1976年,遭受到严重的破坏。这一阶段我们党探索中国道路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失误。1957年下半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许多民主人士遭到打击和批判,民主党派的组织受到重创,多党合作制度遭到挫折和削弱。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造成社会动荡,国家政治生活混乱,民主党派也同样受到非常大的打击。作为多党合作重要机构的政协,在1966年8月30日被迫停止办公。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知名人士也受到严重迫害。总的来说,在这一阶段,各民主党派虽没有被取消,但也是名存实亡,多党合作制度进入停滞期,甚至还发生倒退。但尤为可贵的是,很多人对共产党所犯下的错误给予理解和宽容,没有动摇对党的信心,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还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持同中国共产党的合作。
三、多党合作制度恢复发展时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关系虽恢复,但多党合作发展缓慢,主要是由于粉碎四人帮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仍处于徘徊阶段。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转折点,对于多党合作来讲,也是具有历史性的转折。全会制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为多党合作的全面拨乱反正提供了思想条件,多党合作开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四、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完善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正式颁布,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多党合作进入崭新的阶段。在这之后,多党合作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这部文件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确定为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文件中还指出了民主党派的地位,即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这就确立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7年,国务院发表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国政党制度的特殊性,也表明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2012年,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还提出要“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总之,在新阶段、新时期,我们可以看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制度更加规范,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更加紧密,关系将更加和谐。
综上所述,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各民族的根本利益的。但是,世界形势不断发展,多党合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需要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新阶段,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也将会有更大的空间,坚持依法治国的战略,多党合作制度将会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要发挥它的特点和优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夏燕月.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历史考察[J].党的文献,2009,(06).
[2]张新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J].学理论,2012,(32).
关键词: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发展
一、建国初期多党合作制度的初步发展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结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初步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多党合作的发展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在革命取得胜利后,党内外对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部分同志瞧不起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认为不再需要民主党派。另外就是民主党派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是由民主党派自身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那时民主党派的人员成分比较复杂,组织也比较松散。针对上述两个情况,中共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予以解决。
为了提高党内同志对民主党派重要性的认识,1950年3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周恩来指出:民主党派能“把各个阶级的意见反映给我们,在政治上他们也能够更好地同我们合作和配合,有些工作他们去做有时比我们更有效,在国际上也有影响”。毛泽东在听取会议时也指出:“要向大家说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是联系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政权中要有他们的代表才行。”面对民主党派自身存在的问题,民主党派也作出决议,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顿,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总的来说,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融洽,多党合作制度得到了初步发展。
二、多党合作制度严重受挫
从1957年开始,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缓慢,1966~1976年,遭受到严重的破坏。这一阶段我们党探索中国道路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失误。1957年下半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许多民主人士遭到打击和批判,民主党派的组织受到重创,多党合作制度遭到挫折和削弱。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造成社会动荡,国家政治生活混乱,民主党派也同样受到非常大的打击。作为多党合作重要机构的政协,在1966年8月30日被迫停止办公。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知名人士也受到严重迫害。总的来说,在这一阶段,各民主党派虽没有被取消,但也是名存实亡,多党合作制度进入停滞期,甚至还发生倒退。但尤为可贵的是,很多人对共产党所犯下的错误给予理解和宽容,没有动摇对党的信心,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还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持同中国共产党的合作。
三、多党合作制度恢复发展时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关系虽恢复,但多党合作发展缓慢,主要是由于粉碎四人帮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仍处于徘徊阶段。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转折点,对于多党合作来讲,也是具有历史性的转折。全会制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为多党合作的全面拨乱反正提供了思想条件,多党合作开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四、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完善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正式颁布,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多党合作进入崭新的阶段。在这之后,多党合作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这部文件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确定为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文件中还指出了民主党派的地位,即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这就确立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7年,国务院发表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国政党制度的特殊性,也表明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2012年,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还提出要“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总之,在新阶段、新时期,我们可以看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制度更加规范,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更加紧密,关系将更加和谐。
综上所述,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各民族的根本利益的。但是,世界形势不断发展,多党合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需要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新阶段,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也将会有更大的空间,坚持依法治国的战略,多党合作制度将会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要发挥它的特点和优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夏燕月.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历史考察[J].党的文献,2009,(06).
[2]张新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J].学理论,20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