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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安执法监督实际,以监察权与检察权的启动顺序为逻辑起点,可以将监察权与检察权的衔接路径分为三个维度:监察权运行过程中的监检衔接,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检监衔接,检察权与监察权运行的双向衔接。监察权与检察权的衔接,应当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完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各项机制,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