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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河北省公安厅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受立案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把受立案改革作为全面推进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当头炮、大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突破口、构建现代警务机制的发力点,先行先试、强制入轨、全面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清醒审视传统受立案模式的弊端
以强烈的问题导向凝聚改革共识
通过调研,河北省公安厅感到过去的受立案工作运转模式存在诸多弊端:第一,受立案不规范是产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重要源头。受立案作为惩治违法犯罪的初始环节、执法办案的入口环节,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就是放纵违法犯罪,是最大的“不作为”;反过来,不该受而受,不该立而立,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就立案查处,又造成最大的“乱作为”。第二,受立案不规范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根源。长期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屡屡发生,究其根源,是因为有案不受、受案不核、立案不查等问题得不到根治。第三,受立案不規范是滋生司法腐败的重要节点。传统的受立案工作由办案单位自己负责、自主决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由此带来了托关系、找门路的现象,滋生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第四,受立案不规范是导致治安形势研判不准的主要症结。传统受立案模式造成的立案不实、不破不立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扭曲了社会治安真相,影响了对发案态势和走势的准确判断,影响了警力、精力、财力的准确投入,影响了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大局的驾驭和掌控。
针对以上问题,河北省公安厅先后两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三次召开全省性会议部署调度,分三步在全省推开了受立案制度改革。第一步,抓好试点,先行先试。2015年6月选定11个县公安局进行试点;第二步,固化经验,积极推广。2015年10月在石家庄、唐山、廊坊、沧州、邢台等市级公安机关推广运行;第三步,统一标准,强制入轨。在改革经验日趋成熟,相关机构、人员、装备、信息系统等软硬条件配备到位的情况下,2016年1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高标准、严要求、强制入轨,新的受立案工作模式在全省迅速铺开、全面运行。
始终锁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以科学的顶层设计规划改革路径
河北省公安厅及时制定了《推进执法办案机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办法》,总体设计了改革的思路和框架。
第一,在主体上,实现了一个中心、归口管理。一个中心就是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简称案管中心,设在同级法制部门,对受立案工作进行了统一归口管理,实现了一口统计受立案数据、一口对外接受案件、一口对外移送案件、一口解决受立案争议。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公安局、223个县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了案管中心,187个案管中心通过了编办审批,新增案管民警257名,奠定了改革的组织基础。
第二,在分工上,实现了分合适度、质效并重。针对公安机关管辖案件范围广、数量多、类型杂、差异大,特别是时效要求高的特点,河北公安没有采取法院和检察院那种集中立案、分流办案的模式,而是着眼于保证执法效能,保持了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即受、即立、即办的现行工作机制,着眼于提高执法质量,由案管中心统一对受立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全要素、全流程网上记载,实现对各部门受立案工作的实时监控管理和及时纠错。
第三,在机制上,实现了网上运行、闭环流转。案管中心依托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实行网上监督、网上管理,做到了“四个对接”,就是执法办案系统与勤务指挥平台对接,案管中心与指挥中心和办案部门对接,案管中心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接,受立案监督流程与受立案办理流程对接,形成了闭环式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了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受不立、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的发生。
第四,在监督上,实现了阳光透明、双向制约。按照新的运行机制,实行案管中心和特定当事人内外结合的双向监督。特定当事人有四条监督渠道:通过当场出具的接报案回执监督;通过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和指挥中心投诉举报监督;通过互联网上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监督;通过公安机关短信和电话回访监督,通过有力、有效地监督保证了受立案及时公正、群众满意。
自觉把握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方向
以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改革初衷
河北省公安厅牢牢把握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发展方向,建成了警情网上登记、数据网上流转、文书网上制作、问题网上监督、过程网上查询的工作运行新机制。
一是以“执法六必录”为重点,推行了受立案工作全景式监控机制。紧紧依托覆盖各个执法办案场所的视音频设施、每名执法民警必配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认真落实“执法六必录”(逢警必录、逢查必录、逢审必录、逢访必录、逢现场必录、逢督察必录)的硬性标准,建立了全过程留音留像的监控机制,可回放、可还原、可倒查,形成了受立案工作的“黑匣子”。
二是以“四个一律”为重点,推行了受立案信息全要素流转机制。投资480万元研发了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功能模块,优化升级了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并与各类信息系统和平台交互共享,明确了“四个一律”的硬性要求,即接处警信息一律录入勤务指挥平台,一律转入执法办案系统,刑事、行政案件一律网上登记,一律限时受立案,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网上管理监督机制。
三是以“三色处理”为重点,推行了警情全方位审核机制。探索试行了红、黄、绿三色处理机制,所有警情一经流转到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就自动标记为红色;经案管中心监督审核,符合标准规范的自动标记为绿色;存在问题瑕疵的自动标记为黄色;办案单位整改完成经审核通过后,自动转换成绿色。通过三色处理,实现了审核无遗漏、质量无瑕疵、受立案工作规范化。
四是以阳光办案查询系统为依托,推行了全流程公开机制。为深入推进执法公开、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河北省公安厅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燕赵警民通“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报案编号在网上查询案件的接报案、受案、立案情况,并进行网上投诉、网上评议、网上咨询。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以系列制度安排催生改革效应
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和期盼,河北省公安厅坚持用制度解难题,用常态保长效,初步建立了一套完备、管用、简便,可考核、可检查的受立案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实行接报案登记制,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难”的问题。对指挥中心接报案,依托勤务指挥平台自动录入;对群众上门报案,当场登记,当场接收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对情况紧急需要立即赶赴现场的,在警情处置完成24小时内,进行接报案登记;有管辖争议的,由案管中心协调解决,让群众不再感到为难、犯难。
二是实行受立案限时制,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慢”的问题。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三天;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三天;有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不超过七天,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由案管中心负责监督并进行催办和督办,让群众不再感到着急、等待。
三是实行考评问责制,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推”的问题。制定了《受立案工作考核办法》,取消了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受案立案的考评指标,明确了接处警环节的六个扣分项、受立案环节的16个扣分项目,实行日考核、周研判、月通报。同时,把受立案工作纳入执法责任追究体系,构建了清晰明确、权责一致、岗责相适的责任链条,通过明责、履责、问责,让群众不再感到推托、推诿。
四是实行监督审核制,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不公”的问题。案管中心通过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纠错三个步骤对受立案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实时发现和整改问题,让群众不再感到不平、不公。
随着工作步步深入,受立案改革的红利逐步释放,改革的效应初步显现,有效牵引带动了整个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一是执法公信度有了新提升。截至2017年9月,各级案管中心已经纠正执法问题4.4万个,纠正有案不接问题8276起,纠正不依法受案立案问题2488起,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二是治安掌控度有了新提升。长期存在的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全省行政受案、刑事立案同比分别增长了47%和60%,刑事拘留数、批准逮捕数、起诉数同比分别增长了18%、14%和10%。三是群众满意度有了新提升。2017年1月至5月,省聯合接访中心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55%,发生在受立案环节的信访问题下降了66%,接处警回访满意率达98%。四是社会各界认可度有了新提升。多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前来学习交流,各大主流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
清醒审视传统受立案模式的弊端
以强烈的问题导向凝聚改革共识
通过调研,河北省公安厅感到过去的受立案工作运转模式存在诸多弊端:第一,受立案不规范是产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重要源头。受立案作为惩治违法犯罪的初始环节、执法办案的入口环节,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就是放纵违法犯罪,是最大的“不作为”;反过来,不该受而受,不该立而立,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就立案查处,又造成最大的“乱作为”。第二,受立案不规范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根源。长期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屡屡发生,究其根源,是因为有案不受、受案不核、立案不查等问题得不到根治。第三,受立案不規范是滋生司法腐败的重要节点。传统的受立案工作由办案单位自己负责、自主决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由此带来了托关系、找门路的现象,滋生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第四,受立案不规范是导致治安形势研判不准的主要症结。传统受立案模式造成的立案不实、不破不立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扭曲了社会治安真相,影响了对发案态势和走势的准确判断,影响了警力、精力、财力的准确投入,影响了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大局的驾驭和掌控。
针对以上问题,河北省公安厅先后两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三次召开全省性会议部署调度,分三步在全省推开了受立案制度改革。第一步,抓好试点,先行先试。2015年6月选定11个县公安局进行试点;第二步,固化经验,积极推广。2015年10月在石家庄、唐山、廊坊、沧州、邢台等市级公安机关推广运行;第三步,统一标准,强制入轨。在改革经验日趋成熟,相关机构、人员、装备、信息系统等软硬条件配备到位的情况下,2016年1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高标准、严要求、强制入轨,新的受立案工作模式在全省迅速铺开、全面运行。
始终锁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以科学的顶层设计规划改革路径
河北省公安厅及时制定了《推进执法办案机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办法》,总体设计了改革的思路和框架。
第一,在主体上,实现了一个中心、归口管理。一个中心就是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简称案管中心,设在同级法制部门,对受立案工作进行了统一归口管理,实现了一口统计受立案数据、一口对外接受案件、一口对外移送案件、一口解决受立案争议。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公安局、223个县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了案管中心,187个案管中心通过了编办审批,新增案管民警257名,奠定了改革的组织基础。
第二,在分工上,实现了分合适度、质效并重。针对公安机关管辖案件范围广、数量多、类型杂、差异大,特别是时效要求高的特点,河北公安没有采取法院和检察院那种集中立案、分流办案的模式,而是着眼于保证执法效能,保持了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即受、即立、即办的现行工作机制,着眼于提高执法质量,由案管中心统一对受立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全要素、全流程网上记载,实现对各部门受立案工作的实时监控管理和及时纠错。
第三,在机制上,实现了网上运行、闭环流转。案管中心依托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实行网上监督、网上管理,做到了“四个对接”,就是执法办案系统与勤务指挥平台对接,案管中心与指挥中心和办案部门对接,案管中心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接,受立案监督流程与受立案办理流程对接,形成了闭环式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了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受不立、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的发生。
第四,在监督上,实现了阳光透明、双向制约。按照新的运行机制,实行案管中心和特定当事人内外结合的双向监督。特定当事人有四条监督渠道:通过当场出具的接报案回执监督;通过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和指挥中心投诉举报监督;通过互联网上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监督;通过公安机关短信和电话回访监督,通过有力、有效地监督保证了受立案及时公正、群众满意。
自觉把握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方向
以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改革初衷
河北省公安厅牢牢把握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发展方向,建成了警情网上登记、数据网上流转、文书网上制作、问题网上监督、过程网上查询的工作运行新机制。
一是以“执法六必录”为重点,推行了受立案工作全景式监控机制。紧紧依托覆盖各个执法办案场所的视音频设施、每名执法民警必配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认真落实“执法六必录”(逢警必录、逢查必录、逢审必录、逢访必录、逢现场必录、逢督察必录)的硬性标准,建立了全过程留音留像的监控机制,可回放、可还原、可倒查,形成了受立案工作的“黑匣子”。
二是以“四个一律”为重点,推行了受立案信息全要素流转机制。投资480万元研发了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功能模块,优化升级了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并与各类信息系统和平台交互共享,明确了“四个一律”的硬性要求,即接处警信息一律录入勤务指挥平台,一律转入执法办案系统,刑事、行政案件一律网上登记,一律限时受立案,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网上管理监督机制。
三是以“三色处理”为重点,推行了警情全方位审核机制。探索试行了红、黄、绿三色处理机制,所有警情一经流转到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就自动标记为红色;经案管中心监督审核,符合标准规范的自动标记为绿色;存在问题瑕疵的自动标记为黄色;办案单位整改完成经审核通过后,自动转换成绿色。通过三色处理,实现了审核无遗漏、质量无瑕疵、受立案工作规范化。
四是以阳光办案查询系统为依托,推行了全流程公开机制。为深入推进执法公开、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河北省公安厅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燕赵警民通“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报案编号在网上查询案件的接报案、受案、立案情况,并进行网上投诉、网上评议、网上咨询。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以系列制度安排催生改革效应
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和期盼,河北省公安厅坚持用制度解难题,用常态保长效,初步建立了一套完备、管用、简便,可考核、可检查的受立案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实行接报案登记制,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难”的问题。对指挥中心接报案,依托勤务指挥平台自动录入;对群众上门报案,当场登记,当场接收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对情况紧急需要立即赶赴现场的,在警情处置完成24小时内,进行接报案登记;有管辖争议的,由案管中心协调解决,让群众不再感到为难、犯难。
二是实行受立案限时制,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慢”的问题。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三天;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三天;有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不超过七天,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由案管中心负责监督并进行催办和督办,让群众不再感到着急、等待。
三是实行考评问责制,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推”的问题。制定了《受立案工作考核办法》,取消了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受案立案的考评指标,明确了接处警环节的六个扣分项、受立案环节的16个扣分项目,实行日考核、周研判、月通报。同时,把受立案工作纳入执法责任追究体系,构建了清晰明确、权责一致、岗责相适的责任链条,通过明责、履责、问责,让群众不再感到推托、推诿。
四是实行监督审核制,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不公”的问题。案管中心通过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纠错三个步骤对受立案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实时发现和整改问题,让群众不再感到不平、不公。
随着工作步步深入,受立案改革的红利逐步释放,改革的效应初步显现,有效牵引带动了整个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一是执法公信度有了新提升。截至2017年9月,各级案管中心已经纠正执法问题4.4万个,纠正有案不接问题8276起,纠正不依法受案立案问题2488起,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二是治安掌控度有了新提升。长期存在的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全省行政受案、刑事立案同比分别增长了47%和60%,刑事拘留数、批准逮捕数、起诉数同比分别增长了18%、14%和10%。三是群众满意度有了新提升。2017年1月至5月,省聯合接访中心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55%,发生在受立案环节的信访问题下降了66%,接处警回访满意率达98%。四是社会各界认可度有了新提升。多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前来学习交流,各大主流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