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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目标直指世界500强
根据意见,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企业总部,以及国内外大企业的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等职能性总部,都将成为武汉的重点引进对象。
具体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100强企业,国家确定的大企业(集团)以及区域性管理总部,国内行业排名前10位的龙头企业等。同时,以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为目标,以金融创新和建设金融安全区为重点,支持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投资公司等总部在汉设立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等。
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会上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在企业总部设立、办公用房、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意见明确,支持总部在武汉的金融机构参与政府组织的债券发行、国有资产重组和企业上市。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对总部企业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职称、落户、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对总部经济负责人均有优待。
市长与总部企业定期对话
根据意见,武汉市将建立市长与总部企业的对话机制,定期举办“武汉.总部企业高峰论坛”。武汉地区企业家服务机构将对总部企业实行经常化服务,定期与总部企业进行沟通。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随时听取总部企业的诉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方面,新办企业总部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享受便利。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名单,重大产业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
鼓励探索“飞地经济”模式
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行政区外“借”地办工业。根据意见,武汉将探索“飞地经济”合作形式,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和省内其他地区的合作,形成科学的利益分享机制。武汉市提出,将鼓励总部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大力支持总部企业参与城市圈建设;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的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
根据意见,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企业总部,以及国内外大企业的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等职能性总部,都将成为武汉的重点引进对象。
具体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100强企业,国家确定的大企业(集团)以及区域性管理总部,国内行业排名前10位的龙头企业等。同时,以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为目标,以金融创新和建设金融安全区为重点,支持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投资公司等总部在汉设立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等。
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会上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在企业总部设立、办公用房、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意见明确,支持总部在武汉的金融机构参与政府组织的债券发行、国有资产重组和企业上市。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对总部企业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职称、落户、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对总部经济负责人均有优待。
市长与总部企业定期对话
根据意见,武汉市将建立市长与总部企业的对话机制,定期举办“武汉.总部企业高峰论坛”。武汉地区企业家服务机构将对总部企业实行经常化服务,定期与总部企业进行沟通。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随时听取总部企业的诉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方面,新办企业总部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享受便利。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名单,重大产业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
鼓励探索“飞地经济”模式
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行政区外“借”地办工业。根据意见,武汉将探索“飞地经济”合作形式,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和省内其他地区的合作,形成科学的利益分享机制。武汉市提出,将鼓励总部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大力支持总部企业参与城市圈建设;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的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