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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守住了底线,在天时、地利、人和皆备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我们是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建设者,这是个总的基调,而且将来我们要进一步把这个现有的体系给维护好、建设好。
对《指导意见》的解读
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时至今日,《指导意见》已发布了5个月,已经没有那么高的热度了。但实际上,我们更应看到的是,从《指导意见》出台的时机、贯穿全文的先进理念上,将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全文5500多字中,有20条规定,“发展”用了19次,“创新”用了19次,“鼓励”用了17次,“支持”用了16次,同时还提出要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指导意见》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比较先进的。首先,它认可了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与作用,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方面所发挥的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基调,实际上就是要在金融的创新和金融的监管上找到平衡,而且给了互联网金融发展2~3年的观察期。
经过反复、慎重的研讨才出台的《指导意见》,包含着国家的深谋远虑:既要着眼未来,也要当前防范风险,同时还谋划了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路径,对金融业务规则、基本的市场秩序和基础设施、统计都做了谋划。同时,《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3条底线,也是需要反复强调的3条底线——不搞资金池、不能做担保、不搞非法集资。只要守住了底线,在天时、地利、人和皆备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十三五”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大趋势
央行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的对“十三五”期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十个趋势进行了总结。
趋势一,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以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指导意见》出台后,有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未出台的,一行三会也正在密集起草、征求意见。“十三五”期间,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随着现行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细则将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将初步建立。
趋势二,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我国支付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支付服务主体不断丰富,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支付工具进一步发展,支付体系业务处理规模持续扩大,运营官僚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稳健高效运行。
趋势三,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更加明显
互联网金融已经呈现一定的综合经营特征。比如说跨行业投资日益增多,部分金融机构依托资金和客户优势开展多元化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开始实行“子公司分业、集团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模式,众多互联网金融的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营,互联网金融交叉性产品不断涌现。“十三五”期间,随着金融业进一步的对内对外开放,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将更加明显。
趋势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依然显著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实现平台规模经济效应,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因此出现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效应,品牌建立过程中会采取诸如免费服务、赔本赚吆喝的恶性竞争,潜在风险很大。
趋势五,互联网金融使金融普惠、共享程度提高
今天,中国具有理财需求的人群有3亿~4亿人,而为这些人提供服务的理财师还远远不够。这个需求的缺口靠什么弥补?靠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金融的无间断服务,无时空限制,低成本,使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可得感增加,不再局限于高端人群,普通人群也可以享受。
趋势六,互联网征信应用更加广泛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互联网征信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安全为手段,依托交易化数据分析潜在借款人信用情况,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十三五”期间互联网征信更广泛用于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等各种业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在开发P2P对接系统。数据对接后,平台数据透明,征信体系将逐步建立,这会扫清以前传统金融机构不容易触及的很多角落,使诚信环境大大改善,这是可以期待的。
趋势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并非颠覆与被颠覆的关系,在风险防范和大数据方面运用各有各的优势,两者的合作空间是巨大的。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要充分融合、相互互补,共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我们反复呼吁的一点。希望传统金融机构抓紧布局互联网,因为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也是大数据、互联网的密集使用方,未来,在互联网浪潮之中,应该与互联网金融有更多的融合。反过来,银行有天然的大数据,它们过去在这方面的应用也做得非常好,因此,互联网金融也应与银行有更多互动。
趋势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作用进一步强化
大数据、云计算大家已经耳熟能详,而区块链的研究在国内尚未形成热潮。P2P、众筹,包括互联网财富管理,都是共享金融的一种商业模式。在共享金融下,互联网会被物联网取代,互联网TCP协议会被区块链协议取代,但共享金融本质不会变。区块链产生后,是有中心的。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是对的,但去中介不是去中心。所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很好,在世界也是一流的,但不要到最后生于互联网,死于区块链。
趋势九,互联网金融地理空间重新积聚
当前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定的区域集中性特点,比如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区域成为先发地区。随着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地理空间重新集聚,互联网有望向东部、中部辐射,新的区域性互联网金融中心将陆续出现。东北老工业基地、西北地区在我国GDP的占比较多,但在互联网金融上的创业浪潮不够。这些地区应抓紧时间跟上,否则,将来互联网金融在地理空间的重新积聚会加剧地方在金融资源上的不平衡。
趋势十,互联网金融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速
现在,很多互联网巨头都在开始进行全球谋篇布局,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这样的趋势。中国是制造业大国,未来的目标是朝着金融强国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光需要我们的银行业走出去,证券业走出来,还需要我们业已超前的互联网金融也加速国际化进程,在合适的时候及早走向全球。
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我们是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建设者,这是个总的基调,而且将来我们要进一步把这个现有的体系给维护好、建设好。
对《指导意见》的解读
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时至今日,《指导意见》已发布了5个月,已经没有那么高的热度了。但实际上,我们更应看到的是,从《指导意见》出台的时机、贯穿全文的先进理念上,将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全文5500多字中,有20条规定,“发展”用了19次,“创新”用了19次,“鼓励”用了17次,“支持”用了16次,同时还提出要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指导意见》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比较先进的。首先,它认可了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与作用,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方面所发挥的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基调,实际上就是要在金融的创新和金融的监管上找到平衡,而且给了互联网金融发展2~3年的观察期。
经过反复、慎重的研讨才出台的《指导意见》,包含着国家的深谋远虑:既要着眼未来,也要当前防范风险,同时还谋划了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路径,对金融业务规则、基本的市场秩序和基础设施、统计都做了谋划。同时,《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3条底线,也是需要反复强调的3条底线——不搞资金池、不能做担保、不搞非法集资。只要守住了底线,在天时、地利、人和皆备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十三五”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大趋势
央行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的对“十三五”期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十个趋势进行了总结。
趋势一,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以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指导意见》出台后,有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未出台的,一行三会也正在密集起草、征求意见。“十三五”期间,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随着现行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细则将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将初步建立。
趋势二,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我国支付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支付服务主体不断丰富,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支付工具进一步发展,支付体系业务处理规模持续扩大,运营官僚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稳健高效运行。
趋势三,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更加明显
互联网金融已经呈现一定的综合经营特征。比如说跨行业投资日益增多,部分金融机构依托资金和客户优势开展多元化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开始实行“子公司分业、集团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模式,众多互联网金融的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营,互联网金融交叉性产品不断涌现。“十三五”期间,随着金融业进一步的对内对外开放,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将更加明显。
趋势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依然显著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实现平台规模经济效应,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因此出现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效应,品牌建立过程中会采取诸如免费服务、赔本赚吆喝的恶性竞争,潜在风险很大。
趋势五,互联网金融使金融普惠、共享程度提高
今天,中国具有理财需求的人群有3亿~4亿人,而为这些人提供服务的理财师还远远不够。这个需求的缺口靠什么弥补?靠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金融的无间断服务,无时空限制,低成本,使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可得感增加,不再局限于高端人群,普通人群也可以享受。
趋势六,互联网征信应用更加广泛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互联网征信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安全为手段,依托交易化数据分析潜在借款人信用情况,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十三五”期间互联网征信更广泛用于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等各种业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在开发P2P对接系统。数据对接后,平台数据透明,征信体系将逐步建立,这会扫清以前传统金融机构不容易触及的很多角落,使诚信环境大大改善,这是可以期待的。
趋势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并非颠覆与被颠覆的关系,在风险防范和大数据方面运用各有各的优势,两者的合作空间是巨大的。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要充分融合、相互互补,共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我们反复呼吁的一点。希望传统金融机构抓紧布局互联网,因为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也是大数据、互联网的密集使用方,未来,在互联网浪潮之中,应该与互联网金融有更多的融合。反过来,银行有天然的大数据,它们过去在这方面的应用也做得非常好,因此,互联网金融也应与银行有更多互动。
趋势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作用进一步强化
大数据、云计算大家已经耳熟能详,而区块链的研究在国内尚未形成热潮。P2P、众筹,包括互联网财富管理,都是共享金融的一种商业模式。在共享金融下,互联网会被物联网取代,互联网TCP协议会被区块链协议取代,但共享金融本质不会变。区块链产生后,是有中心的。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是对的,但去中介不是去中心。所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很好,在世界也是一流的,但不要到最后生于互联网,死于区块链。
趋势九,互联网金融地理空间重新积聚
当前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定的区域集中性特点,比如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区域成为先发地区。随着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地理空间重新集聚,互联网有望向东部、中部辐射,新的区域性互联网金融中心将陆续出现。东北老工业基地、西北地区在我国GDP的占比较多,但在互联网金融上的创业浪潮不够。这些地区应抓紧时间跟上,否则,将来互联网金融在地理空间的重新积聚会加剧地方在金融资源上的不平衡。
趋势十,互联网金融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速
现在,很多互联网巨头都在开始进行全球谋篇布局,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这样的趋势。中国是制造业大国,未来的目标是朝着金融强国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光需要我们的银行业走出去,证券业走出来,还需要我们业已超前的互联网金融也加速国际化进程,在合适的时候及早走向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