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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区域由于其共同利益的非均衡性而使协调机制本身存在较大缺陷,因此,在调整过渡区域经济协调方式时必须在遵循发展、互利和协商、逢主和平行的原则基础上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安排:(1)以市场为基础经济协作区;(2)充分发挥过渡区域优势,建立和完善发展极,形成纵横交错的产业带网络;(3)建立和完善过渡区域市场,推动过渡区域经济的发展;(4)建立新型的区际利益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过渡区域经济运行协调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