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是一场几家欢乐一家愁的告别仪后备军们,只因他们从中看到了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这式,历经了多年的纷争,广药终于抛弃了加多宝。广药现在正在欣喜的曙光。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宣布那一刻之中,与其同喜的还有凉茶行业的开始,鸿道集团就将停止使用王老吉品牌,这就意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 2000年5月,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重新签署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自2000年5月2日至2010年5月2日。 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各100万港元。 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20年。 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王老吉”商标十年注册期满后(2013年1月)广药集团 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如按补充协议履行到2020年,也只比 2005年,李益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弃保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 2008年开始,广药集团就延期合同无效之事与鸿道集团交涉,未果。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0年11月,广药集团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王老吉”品牌价值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中国第一品牌。 2011年4月,广药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 2011年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 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并未出仲裁结果。 2012年1月,双方补充完所有材料及最终陈述意见,仲裁庭确定将于2月10日仲裁;后仲裁委员会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双方同意后仲裁庭将裁决时间再延期3个月至5月10日。味着,多年的品牌经营已注定是为别人做嫁衣裳,价值1080亿元的中国第一商标从此便被广药欣然收入囊中。 此消息一出,微博上的反应当是最为及时和广泛的,虽然大多数博友为鸿道集团鸣不平,对广药多加指责,但从企业经营及法律层面考量,鸿道集团更应反思,或许从一开始,便注定了今日的结局。 纷纷扰扰那些年 1995年,广药集团下属羊城药业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 而因鸿道集团在仲裁庭指定调解日期内未到庭,且又单方提出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 布将在6月初推出红罐王老吉,并着重强调了其“王老吉”商标的主人身份,“根据上述仲裁结果,广药拥有王老吉凉茶秘方的独家使用权和经营权,任何生产和经营红色罐装、瓶装王老吉产品都需其授权。” 5月28日,广药集团举行王老吉商标授权仪式,明确将红罐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授予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药集团介绍称,已与属下的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5月25日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合同许可期限为一年。根据许可合同,广药集团授权大健康公司独家使用5个中国注册商标,其中4个为王老吉系列商标,并仅限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凉茶植物饮料上使用许可商标。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长海表示,将整合广药集团内外资源,按照预期于6月初在市场上推出新产品,与现有绿盒装王老吉形成互补。“供应、流通、生产、终端等各个环节上下游合作伙伴,已经提出加入合作运营体系的意愿和行动。” 针对加多宝提出撤销裁定的申请,广药集团也在授权仪式上表示对此前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充满信心,称在撤销决定作出前,仲裁对各方仍“具有法律效力”,红罐王老吉的生产和推出不 友善的供应商提供数据,鸿道集团2010年5月2日以后至今所销售的红罐红瓶王老吉所获“非法收入”有75亿元以上,因此广药集团会在这个数目的基础上向加多宝进行索赔,但最终还是要以法律的裁决来认定。 6月3日,沉寂了片刻后,广药大手笔推出新装王老吉,声势浩荡的在长城上举行了“红耀中国、吉庆共享”红罐王老吉新装上市盛典。此番典礼可以看出广药不差钱,8条长达5米的条幅悬挂于会场上空,上面写着“凉茶始祖王老吉”、“凉茶就喝王老吉”等字样,地面会场用刚刚出炉的红罐王老吉砌出了长城的模型,彰显了广药的财大气粗。但从广药的红罐王老吉外包装来看,除了明显去掉了加多宝三个字外,很难一眼看出其与加多宝红罐装的差别。但对此,倪伊东表示:“目前广药的红罐王老吉外包装已经成功获得专利申请受理。” 据了解,广药已经开始组织生产红罐王老吉,新投入不少于6条生产线,拟建设新生产基地,预估产量不少于500万标箱一年。广药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王老吉产品将是“红绿相映”。 在谈到具体规划时,广药集团也宣布了“136发展方略”。广药集团市场策划部部长陈志钊表示:王老吉已经拥有相当好的市场基础和品牌知名度。广药集团将通过整合营销、资源聚集、终端推广等手段,进一步保持和提升王老吉第一品牌影响力,稳固凉茶饮料第一品牌地位。陈志钊说,红罐王老吉回归广药集团,维护了国有资产,同时社会和消费者也给广药集团提出了很多期盼。广药集团已经制定了“136发展方略”,围绕着把王老吉从民族品牌打造成世界品牌这一目标,通过产品经营、资本运营和虚拟创盈三种发展路径,从人才、科技、品牌、资源、标准和国际化六大战略对王老吉进行立体打造。 其实早在今年2月,广药集团在以“转型超越,龙腾四海”为主题的“国际化战略座谈会”上就曾强调过其“136国际化发展战略”。“国际化战略”是广药集团“十二五”发展的六大重点战略之一,为了更加高效扎实地推进该项工作,广药集团又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国际化发展“136”战略,即:明确1个目标(把广药集团打造成世界500强企业);充分利用3个平台(一是集团内部的“国际化平台”,包括奇星公司的海外销售渠道、何济公外用药的出口优势、保联公司对外贸易的“桥头堡”作用等;二是合资合作的“国际化平台”,包括广药集团国际战略合作伙伴的和记黄埔、欧洲联合博姿、美国百特的国际资源和网络等;三是正在创新构建的“国际化平台”);扎实推进6项工作(一是加强国际市 场信息的搜集与交流;二是加强打造“世界500强”的信心与理念;三是加强国际一流顶尖人才的引进;四是加强具有国际化水平高端产品的培育研发;五是加强国际化重大项目的突破;六是加强广药和中医药文化品牌的国际化拓展)。而这次广药将价值1080.15亿元的“王老吉”揽入怀中后,更是励志迈向国际化。 加多宝的态度 在广药与加多宝的事件发生后,广药虽获得了此回合的胜利,但更多人将同情的目光留给了加多宝。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加多宝便就该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申请。而在广药推出新装王老吉之时,加多宝便发布了“严正声明”。声明中强调:2012年6月3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所谓的红罐王老吉产品,这是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侵权事件,严重损害了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利益。在该声明中,加多宝还具体指出了几点: 1、鸿道集团已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法院已受理。有关当事人应该保持高度克制,不得挑起任何过激行为,我们对广药集团公然违法,制造事端,深表遗憾和愤慨。 2、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订有多个许可协议,使用“王老吉”商标具有多方面的合同依据和法律基础。其中: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有《商标许可协议》,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了备案。鸿道集团至今还是“王老吉”红罐与红瓶的唯一合法使用人,任何擅自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和瓶装王老吉凉茶的行为,均属违约或侵权,我们将捍卫自己的一切权利。 3、鸿道集团苦心经营凉茶17年,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创造的商誉,属于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不容任何企业抢夺……有关红罐凉茶产品还涉及到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权益。广药集团明知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权益所在,本应合理避让,却公然搭便车和寄生性使用,属于地地道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一石激起千层浪 广药与加多宝的口水战仍在继续,究竟谁胜谁负,终级商战仍要市场来决断。但双方纠缠至此,很多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已经凸显,继唯冠与苹果iPad之争后,广药与加多宝又为国内的企业上演了生动的范例,同时也向我国现有法律发起了挑战! 仲裁委的结论是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对于商业贿赂与合同有效性,《合同法》第52条第2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时任广药集团副总经理的李益民收取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港元的贿赂之后,其续签的合同损害了广药集团的利益,那么这种情形是 否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规定?亦即,相对于具体的签约执行人或对签约有影响力的人(即本案的李益民和陈鸿道),合同当事人(广药集团)就是第三人。如果仲裁是以此理由裁定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法理? 另外,在此次广药与加多宝的实战中,许可协议是双方走到今日早就埋下的绊脚石,虽然已时过境迁,无法追究加多宝当时是如何与广药签下这样“匪夷所思”的许可协议,双方按照凉茶包装形式(罐装与盒装)来分割市场,当加多宝为王老吉一掷千金,全力营销时,广药旗下公司只需一句——“王老吉,还有盒装”,就把加多宝的便车搭的稳稳当当、舒舒服服。 虽然加多宝博得了大多数的同情,但有今日也属自食其果。从中企业不得不注意:1)对被许可人而言,断头许可的问题是否是最值得考虑的。即,在签署商标许可协议之初,则要考虑到将来合同期满时,如许可人不再签署许可协议,对自己的商业影响能否承受,以及如何来降低此种影响,并未雨绸缪。2)对许可人而言,实际上也有需要考虑的地方:即在授权商标许可时,也要考虑到如何处理和对待被许可人实际使用时的产品包装装潢。如果被许可人使用的是特有包装装潢,而且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显然,许可人在收回商标许可时,并不能自然享有收回这些包装上的权利。而商标、产品包装装潢等均是商誉之载体,在许可到期后,原本承载同一商誉的载体(商标与包装装潢)发生分离,各归其主,在各自使用时,会不会让同一目标消费群体发生混乱。 6月3日,在新品发布会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董事长吴长海表示,红罐装王老吉产品已经开始销售了,红色罐装王老吉的新装自始就已经开始了中国专利的申请,而且有专利受理号。加多宝方对媒体发出消息,称广药推出的红罐与加多宝一直经营的红罐非常相似,从知识产权包装装潢领域的侵权标准来说,已经达到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的程度,涉嫌侵权。加多宝集团的法律顾问表示,加多宝集团已进入提起诉讼的筹备阶段。同样是红罐,广药是否侵权?还有那句被大家广为熟悉的“怕上火,喝王老吉”。 广药或是加多宝现在或许都无暇细细分析以上这些问题,虽然涉及到此次事件关键的一些文件,如仲裁委的裁决书、双方最初签署的许可协议等我们都不得而知,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就此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时间永远是一剂良药,广药与加多宝的纷争必会随着时间被淡忘,但如此“完美”的案例如不能够提醒更多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那么我们只会看到愈来愈多的“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