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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一重要论述,既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高度作出了重大判断、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又为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具体实践路径。
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不断提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提升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自这场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我国对外开放的人民战争打响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坚持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发挥法治更加有力的保障作用,有利于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提高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筑牢疫情防控的法治堤坝,夯实疫情防控的法治根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受住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考验。
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法治在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法治也能够有效规范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施符合科学规律的防控措施。这其实就是疫情防控法治建设所要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必须充分认识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法治贯穿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领域,从而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疫情水平。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保证了疫情应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了各项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要协调配合、有力推进。只有把法治作为依据,各项防控措施坚持法治原则、符合法治精神,努力提高依法防控疫情水平,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定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大力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
立足科学立法,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疫情防控相关的立法,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很强的专业性和现实的针对性,必须紧紧依靠科学充分反映病毒感染及疫情传播规律,集中体现依靠科学防治的治理思维。由此,要坚持以良法保障善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的相关立法。此外,还要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基础上,抓紧发现和深入研究现行法律制度的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立足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执法能力水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行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不仅非常紧迫,而且至关重要。抓好源头治理,强化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利益不受侵犯。恪守法治底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强风险评估,注重依法审慎决策,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立足公正司法,切实加大疫情防控司法审判力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断推进司法公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机关要主动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及时处理,定分止争。在司法实践中,坚决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种涉法纠纷案件,要及时处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立足全民守法,正确引导群众树立疫情防控尊法守法意识。在防控疫情这一特殊和关键的时期,要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深入贯彻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正确引导广大公民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牢固树立依法防疫意识,大力提升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个公民都有防控疫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必须紧密配合党和政府扎实开展和依法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特别重要的是,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要提高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基层社区和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让依法防疫和科学防疫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树立法治意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最终战胜疫情。各级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的各环节和各方面都担负重要法定职责,必须积极主动、依法履职。越是在紧要关头,领导干部越是要带头强化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就要求,必须从思想深处树立法治意识,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深刻意蕴和具体要求,敬畏法律,执行法律,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将法律和权力二者有机统一起来,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要把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任务和重要保障,以依法防控的实际行动和依法治理的过硬能力,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维护人民权益。法治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就是要遵守规则、尊重程序,不断尊重和积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价值和逻辑基点,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保证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公民的生命至上,健康高于一切。疫情防控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人民、造福人民。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高度关注、有效化解苗头性问题,以健全完善的法治體系和科学的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坚持公正公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推动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遇到各类事情都要寻找法律依据,解决各种问题都要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各样矛盾都要坚持法律原则。实践证明,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全面知晓疫情信息,有利于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当面对突发疫情时,广大人民群众对信息的需求量和关注度会进一步加大,政府必须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同时,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人民群众的各种意见建议,进行深入广泛充分信息交流沟通,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执笔人:周晓军)
责任编辑:章 立
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不断提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提升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自这场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我国对外开放的人民战争打响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坚持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发挥法治更加有力的保障作用,有利于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提高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筑牢疫情防控的法治堤坝,夯实疫情防控的法治根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受住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考验。
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法治在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法治也能够有效规范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施符合科学规律的防控措施。这其实就是疫情防控法治建设所要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必须充分认识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法治贯穿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领域,从而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疫情水平。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保证了疫情应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了各项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要协调配合、有力推进。只有把法治作为依据,各项防控措施坚持法治原则、符合法治精神,努力提高依法防控疫情水平,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定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大力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
立足科学立法,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疫情防控相关的立法,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很强的专业性和现实的针对性,必须紧紧依靠科学充分反映病毒感染及疫情传播规律,集中体现依靠科学防治的治理思维。由此,要坚持以良法保障善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的相关立法。此外,还要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基础上,抓紧发现和深入研究现行法律制度的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立足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执法能力水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行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不仅非常紧迫,而且至关重要。抓好源头治理,强化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利益不受侵犯。恪守法治底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强风险评估,注重依法审慎决策,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立足公正司法,切实加大疫情防控司法审判力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断推进司法公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机关要主动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及时处理,定分止争。在司法实践中,坚决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种涉法纠纷案件,要及时处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立足全民守法,正确引导群众树立疫情防控尊法守法意识。在防控疫情这一特殊和关键的时期,要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深入贯彻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正确引导广大公民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牢固树立依法防疫意识,大力提升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个公民都有防控疫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必须紧密配合党和政府扎实开展和依法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特别重要的是,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要提高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基层社区和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让依法防疫和科学防疫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树立法治意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最终战胜疫情。各级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的各环节和各方面都担负重要法定职责,必须积极主动、依法履职。越是在紧要关头,领导干部越是要带头强化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就要求,必须从思想深处树立法治意识,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深刻意蕴和具体要求,敬畏法律,执行法律,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将法律和权力二者有机统一起来,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要把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任务和重要保障,以依法防控的实际行动和依法治理的过硬能力,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维护人民权益。法治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就是要遵守规则、尊重程序,不断尊重和积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价值和逻辑基点,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保证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公民的生命至上,健康高于一切。疫情防控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人民、造福人民。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高度关注、有效化解苗头性问题,以健全完善的法治體系和科学的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坚持公正公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推动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遇到各类事情都要寻找法律依据,解决各种问题都要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各样矛盾都要坚持法律原则。实践证明,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全面知晓疫情信息,有利于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当面对突发疫情时,广大人民群众对信息的需求量和关注度会进一步加大,政府必须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同时,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人民群众的各种意见建议,进行深入广泛充分信息交流沟通,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执笔人:周晓军)
责任编辑: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