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笔者通过分析北海硫磺EPC项目工程对业主甲方的工程变更,EPC总承包方要积极办理签证,有效的签证要给予签证有关人员奖励;对于EPC总承包方的设计变更等分包商也要办理分包签证,EPC总承包方审核确认分包签证结算并支付进行探讨。
关键词:工程变更处理现场签证管理签证预兑现分包签证管理
一.前言
北海硫磺回收装置工程一直是各EPC中的先进典型,重组后的南京工程公司充分体现了真正拥有设计、采购、施工各项资源的EPC总承包一体化管理优势。设计服务于采购和施工的信息流程短、效率高,采购能够按现场编制的到货时间顺序计划等要求组织货源,始终有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直接深入作业层进行管理,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设计、采购部门,各专业工序衔接流畅,项目进展始终在计划控制当中。其中项目费用更是在有效控制之下,这归功于工程变更处置得当,保证了项目的工期与质量。
二.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原则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如下:
1. 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2. 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 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对于以上原因产生的变更项目费控人员要分别处理,不同对待:
1.对于业主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项目有关各方人员要办理签证。相关人员在办理签证过程中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使签证结算产生更好的结算效益。
2.由于本项目是我方设计,对于设计原因产生的变更,我方应出具设计变更单。
3.对于分包商由于自身施工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分包签证单,不产生费用。
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2. 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由EPC总承包方通过单价分析计算后上报变更单价,报监理工程师按审批权限批准。
三.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
3.1 工程变更的办理
3.1.1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实施,确保本单位现场签证的办理工作符合公司规定及业主规定。
3.1.2项目部费控部门负责对正在办理的现场签证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现场签证费用结算的编制,并负责本单位签证奖申报和发放工作。
3.1.3项目部签证经办部门负责现场签证的编制、报送本单位费控部门和相关领导审核以及业主、监理审批,在签证费用结算过程中,配合费控部门向业主及监理审核人员进行答辩解释。
3.2工程变更办理流程
项目部相关责任工程师编制→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费控部门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部经理审核→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审核。
3.3 现场签证经办人员
现场签证主要由技术质量、施工管理、采购管理等部门具体在现场负责相关业务的人员经办,各系统的签证经办人员分别办理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签证,一般包括:①技术质量部门负责经办;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经办;③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经办。
3.4工作内容与程序
3.4.1项目开工后,项目部费控负责人应组织签证经办人员与经营人员共同研究合同,熟悉合同相关条款,熟知合同计价标准对应的工作内容、范围、计价原则等,并确定合理有效的签证方法。
3.4.2签证事项发生后,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要按统一的格式编写。
1.编写好的现场签证初稿送交项目费控部门,费控部门从结算工作的需要出发,对签证的形式、内容、描述的详细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办理的签证符合业主造价审核部门的习惯和要求,成为有效的结算依据。
2.费控部门审核后的现场签证经签证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资料管理部门编号登记并送交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现场签证在送交监理、业主时要求对方在送交记录上签字接收。
3.现场签证送交监理、业主相关部门后,经办人员要催促监理业主及时审核确认,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出面与监理业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涉并催办。
4.现场签证经监理业主审核确认返回后,原件送交资料室保存,由资料室复印后分发有关部门。
5.项目部费控部门相关人员依据现场签证编制签证费用结算工,签证经办人员予以协助。
6.业主对签证费用结算进行审核过程中,如有必要,签证经办人员应配合经营人员就所办理的签证内容向业主结算审核人员阐述理由,说明背景情况,以取得甲方对签证事项的认可。
四.签证结算奖励审批发放程序
4.1预兑现
4.1.1鉴于签证费用结算完成一般需要较长的周期,为增强签证奖励的时效性,对签证经办人员办理的一般签证,实行预兑现制度。
4.1.2预兑现每季度计提发放一次,项目部费控部门按照本季度已经办理完毕的签证单编制结算书,以编制造价为基础,按照公司规定的预兑现比例计算出每位签证经办人员的预兑现额,由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一并报送公司,经公司审批后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应签证经办人员。
4.1.3对于个别结算难度较大或不确定性较大的签证,项目部费控部及经营负责人可依据签证事项结算成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预兑现并报公司造价管理部认可。
4.1.4签证费用结算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不实行预兑现制,特殊签证及重大结算效益,也不采取预兑现方式,待项目结算完成后一次性计提。
4.2最终兑现
项目结算完成后,项目部费控部门依据业主最终审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计算出实际提奖额,据此编制各类人员的分配方案,由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一并报送公司,经公司审批后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应人员。
4.3造价管理部对各单位的签证、结算奖进行审批时要统筹考虑签证奖总额控制、各单位签证及结算难度、各单位签证结算奖励数额、每位获奖人员累计发放额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平衡,确保做到规范有序。
4.4对于一些在办理过程中发生了较大费用的签证,公司在审批签证奖时将适度冲减部分费用。
4.5因有关责任人员工作懈怠而贻误签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10倍对责任者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将给予行政处分。
五.分包工程签证
对于我方设计出具的设计变更单等工程变更,对现场发生的变更或其它事项进行明确的文件,由分承包商提出,经我方授权人员确认。分包工程签证单需经项目部至少三人签字确认,且其中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业主对我公司指令资料(签证、工程变更单及工程联络单等)不能直接作为我公司對分承包商的结算依据,必须由我公司项目部进行二次签证,项目部应严格审核,必要时附业主对我公司指令资料作为签证附件。
六、结束语
工程变更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都要按具体情况对待。从保证工程质量出发.工程变更完善与否,处理是否得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其充分体现了真正拥有设计、采购、施工各项资源的EPC总承包一体化管理优势。
关键词:工程变更处理现场签证管理签证预兑现分包签证管理
一.前言
北海硫磺回收装置工程一直是各EPC中的先进典型,重组后的南京工程公司充分体现了真正拥有设计、采购、施工各项资源的EPC总承包一体化管理优势。设计服务于采购和施工的信息流程短、效率高,采购能够按现场编制的到货时间顺序计划等要求组织货源,始终有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直接深入作业层进行管理,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设计、采购部门,各专业工序衔接流畅,项目进展始终在计划控制当中。其中项目费用更是在有效控制之下,这归功于工程变更处置得当,保证了项目的工期与质量。
二.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原则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如下:
1. 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2. 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 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对于以上原因产生的变更项目费控人员要分别处理,不同对待:
1.对于业主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项目有关各方人员要办理签证。相关人员在办理签证过程中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使签证结算产生更好的结算效益。
2.由于本项目是我方设计,对于设计原因产生的变更,我方应出具设计变更单。
3.对于分包商由于自身施工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分包签证单,不产生费用。
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2. 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由EPC总承包方通过单价分析计算后上报变更单价,报监理工程师按审批权限批准。
三.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
3.1 工程变更的办理
3.1.1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实施,确保本单位现场签证的办理工作符合公司规定及业主规定。
3.1.2项目部费控部门负责对正在办理的现场签证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现场签证费用结算的编制,并负责本单位签证奖申报和发放工作。
3.1.3项目部签证经办部门负责现场签证的编制、报送本单位费控部门和相关领导审核以及业主、监理审批,在签证费用结算过程中,配合费控部门向业主及监理审核人员进行答辩解释。
3.2工程变更办理流程
项目部相关责任工程师编制→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费控部门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部经理审核→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审核。
3.3 现场签证经办人员
现场签证主要由技术质量、施工管理、采购管理等部门具体在现场负责相关业务的人员经办,各系统的签证经办人员分别办理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签证,一般包括:①技术质量部门负责经办;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经办;③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经办。
3.4工作内容与程序
3.4.1项目开工后,项目部费控负责人应组织签证经办人员与经营人员共同研究合同,熟悉合同相关条款,熟知合同计价标准对应的工作内容、范围、计价原则等,并确定合理有效的签证方法。
3.4.2签证事项发生后,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要按统一的格式编写。
1.编写好的现场签证初稿送交项目费控部门,费控部门从结算工作的需要出发,对签证的形式、内容、描述的详细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办理的签证符合业主造价审核部门的习惯和要求,成为有效的结算依据。
2.费控部门审核后的现场签证经签证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资料管理部门编号登记并送交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现场签证在送交监理、业主时要求对方在送交记录上签字接收。
3.现场签证送交监理、业主相关部门后,经办人员要催促监理业主及时审核确认,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出面与监理业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涉并催办。
4.现场签证经监理业主审核确认返回后,原件送交资料室保存,由资料室复印后分发有关部门。
5.项目部费控部门相关人员依据现场签证编制签证费用结算工,签证经办人员予以协助。
6.业主对签证费用结算进行审核过程中,如有必要,签证经办人员应配合经营人员就所办理的签证内容向业主结算审核人员阐述理由,说明背景情况,以取得甲方对签证事项的认可。
四.签证结算奖励审批发放程序
4.1预兑现
4.1.1鉴于签证费用结算完成一般需要较长的周期,为增强签证奖励的时效性,对签证经办人员办理的一般签证,实行预兑现制度。
4.1.2预兑现每季度计提发放一次,项目部费控部门按照本季度已经办理完毕的签证单编制结算书,以编制造价为基础,按照公司规定的预兑现比例计算出每位签证经办人员的预兑现额,由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一并报送公司,经公司审批后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应签证经办人员。
4.1.3对于个别结算难度较大或不确定性较大的签证,项目部费控部及经营负责人可依据签证事项结算成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预兑现并报公司造价管理部认可。
4.1.4签证费用结算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不实行预兑现制,特殊签证及重大结算效益,也不采取预兑现方式,待项目结算完成后一次性计提。
4.2最终兑现
项目结算完成后,项目部费控部门依据业主最终审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计算出实际提奖额,据此编制各类人员的分配方案,由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一并报送公司,经公司审批后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应人员。
4.3造价管理部对各单位的签证、结算奖进行审批时要统筹考虑签证奖总额控制、各单位签证及结算难度、各单位签证结算奖励数额、每位获奖人员累计发放额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平衡,确保做到规范有序。
4.4对于一些在办理过程中发生了较大费用的签证,公司在审批签证奖时将适度冲减部分费用。
4.5因有关责任人员工作懈怠而贻误签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10倍对责任者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将给予行政处分。
五.分包工程签证
对于我方设计出具的设计变更单等工程变更,对现场发生的变更或其它事项进行明确的文件,由分承包商提出,经我方授权人员确认。分包工程签证单需经项目部至少三人签字确认,且其中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业主对我公司指令资料(签证、工程变更单及工程联络单等)不能直接作为我公司對分承包商的结算依据,必须由我公司项目部进行二次签证,项目部应严格审核,必要时附业主对我公司指令资料作为签证附件。
六、结束语
工程变更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都要按具体情况对待。从保证工程质量出发.工程变更完善与否,处理是否得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其充分体现了真正拥有设计、采购、施工各项资源的EPC总承包一体化管理优势。